宣化科技职业学院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人:人事处投稿员
  • 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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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职改办文件以及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职改办关于授权各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范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职改办、市职改办文件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授权我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贯彻落实省职改办文件,按授权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本校教师,评审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层级为教授及以下职称。

贯彻落实省职改办文件,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数量进行核定,做好职称资格审查工作,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系列、层级的专业技术评审。

二、做好职称申报的岗位设置数量审批工作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省职改办《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实行按岗位和条件申报双控制原则确定申报数量,做好岗位设置数的审批工作。

1.公办高校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数量进行核定,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市职改办批准后可组织申报,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2.根据我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现有任职资格人数、已聘和待聘人数,认真核实各岗位设置情况,明确申报推荐名额,严格执行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我院将申报推荐数量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由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3.经省市职改办核准,2021年我院申报推荐高校系列副教授30名、讲师30名,助理级按实际需求设置。

4.按照上级要求,高校其它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仍由市职改办统一组织进行。

5.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作为普通高校,继续执行中专和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停评政策。

三、做好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1.认真学习落实好省职改办文件、市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省职改办《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授权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2.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冯文利(党委书记) 徐爱新(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杜晓鸣(副院长)

  云(副院长)

尹立云(副院长)

赵连有(纪委书记)

  员:武长江(人事处处长)

赵存河(教务处处长)

王巨峰(学生处处长)

乔国栋(科研中心主任)

王凯东(党政办公室主任)

3.制定《宣化科技职业学院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4.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省职改办《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实行按岗位和条件申报双控制原则确定申报数量,做好岗位设置数的审批工作。经省市职改办核准,2021年我院申报评审高校系列副教授30名、讲师30名。

四、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申报

    1)个人自荐。我院2021年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对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任教的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院系推荐。二级学院(系部)要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推荐小组,根据《宣化科技职业学院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申报高校系列职称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院系可以向学院人事部门推荐,并填写《高校系列职称自主评审院系推荐表》,二级学院(系部)意见一栏,填写“XXX同志经审核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文件,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并签字盖章,同时按要求在本院系公示。

学院人事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晓鸣

副主任委员:田云、尹立云、赵连有

委员:武长江、赵存河、王巨峰、王凯东、任斌、乔国栋

   按上级规定及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教师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专家鉴定意见。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凡查重结果超过30%的论文视为不合规论文。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学院人事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成立学院自主评审推荐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爱新

副主任委员:杜晓鸣、田云、尹立云、赵连有

  员:武长江、赵存河、王巨峰、乔国栋、王凯东、王亚红、刘庆德、张志宏、宋延兵、池永胜、董 龙、安雪丽、刘宏凤、王文哲

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量化评比和组卷工作。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及工作流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排序。

1)实行量化打分。按照上级要求,要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重新修订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实施细则(2021版)》,赋分标准应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能力水平,鼓励创新、教学改革和实践工作。(详见《宣化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2)专家组集体量化打分排序。根据《宣化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或委托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及时公布量化打分及排序结果,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参评人员量化打分及排序结果以及省市职改办核准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申报岗位推荐数量,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的正式参评人选名单。

4)认真完成装订组卷。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求,由学院人事处组织正式参评人员进行评审组卷工作。在组卷过程中,凡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及电子信息由学院人事处报市职改办汇总后,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

学院自主评审推荐委员会可按岗位核准数的1:1比例向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成立职称评审申诉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连有

    员:任  斌、武长江、赵存河、王巨峰、王凯东、刘爱军、邓军

健全完善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制,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教职员工的投诉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巡查和违纪行为处理,严肃评审纪律。

五、组建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专家库

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库调整完善和补充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我院作为首次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高校,主系列评审专家库建设要按照基本遴选条件,除本校符合条件的专家外,重点吸纳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入库,基本以校外专家为主。组建的评委库人数数量不少于评委会专家人数的3倍,评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首次入库专家须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登记表》。新组建或调整的职称评审专家库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备案。每届新调整评委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六、组建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我院作为首次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高校,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职改办指导下完成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学院人事处要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开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省、市职改办核准备案,由省、市职改办会同自主评审高校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1315名评委组成,设评委会主任一名,评委会主任两名,由校外资深专家担任。

评委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全程实行封闭管理,由学院和上级指定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其权重一般不低于量化计分的30%。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高校的答辩工作,由本单位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一把尺子量到底。

评审结果实行核准备案制度。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会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核查后,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问题

继续执行关于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年龄未满50周岁、副教授任职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规定。

2.关于教师晋升职称问题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限要求的教师,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履职尽职、遵章守纪、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有重大教学事故;

    3)长期无故不上班,缺勤累计达180天;

    4)年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教师;

    5)受到刑事处分的;

3.关于师德师风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要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对于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教育部“红七条”规定,不予推荐评审。

4.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问题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教务部门每年度都要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比,并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上报教育厅备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5.关于任职资历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630日。

6.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和课题认定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界定获奖证书的种类和级别。

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所列检索系统,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年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关于科研课题的认定,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专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与学院正在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相关。

7.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身份证明问题

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

8.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仍使用原人事部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由B5纸调整为A4纸大小打印填报。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新版(见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填报改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申报外语专业的必须明确语种。

9.关于答辩问题

申报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检查、评价,答辩结果作为评委会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及能力的重要依据。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将认真组织答辩,严格答辩程序,科学命制、随机抽取答辩题目,根据答辩人陈述评定答辩成绩。

10.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评审淘汰率要求执行,一般不低于10%。自主评审、委托评审单位根据申报数量,会同省、市职改办单独确定淘汰率。

11.关于评委会印章问题

我市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委托评审)的单位要制作评审委员会印章。高校统一采用“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表述和刻制。

八、时间安排

1.7月下旬学习传达省市职改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学院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2.7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3.8月上旬完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公示工作。

4.8月中旬完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量化打分排序、公示、组卷工作。

5.8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委库的组建工作。

6.9月完成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工作,经上级核准后开展自主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市职改办核准备案。

7.8月上旬完成中级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审查认定、公示工作。

8.8月中旬完成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量化打分排序、公示、组卷工作。

9.8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委库的组建工作。

10.9月完成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工作,经上级核准后开展自主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

11.10月份开展本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总结交流,完成材料交接、信息导入等后期工作。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

其他未明确事宜按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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