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上册
  • 发布人: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 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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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事处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上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7 21 日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专业一级(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本科院校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业绩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 2 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 1 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其

 

 

 

 

 

 

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 1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4 中不少于 1项,5-8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 3 名)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于 1项,4-10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 10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 4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8.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于 1项,4-5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20 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4 中不少于 1项,5-7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书面认可。

4.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1000 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 100 万元以上。

7.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600 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2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100 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 2 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获国家级奖励前 3 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 1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副教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业绩比较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讲授过必修课程 2 门以上,每学年至少担任 1 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任现职以来,至少有 1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4 中不少于 1项,5-8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指令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前 3 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

8.作为直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于 1项,4-10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累计 3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指令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前 3 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一二等奖额定人员);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

8.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9.作为直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10.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于 1项,4-5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4.主持完成省级指令性科研项目。

5.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4 中不少于 1项,5-7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4.作为主要编制人(前 3 名)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

7.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300 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1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项目,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2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或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社会调查,参与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 1 ,(三)-(七)中不少于 1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前 3 名)。

(七)参与(前 3 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

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 1 门为必修课程。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过青年(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 1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 1 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4 中不少 1 项, 5-14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5.有 3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 1 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 3 名)国家级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7 名,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8.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9.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10.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1.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2.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100 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3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10 万以上。

13.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 1 项, 4-10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 10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累计 4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厅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7 名,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或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负责人。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经费在 800 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3 名、一等奖第 1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

 

 

 

 

 

 

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

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教学过程中,熟悉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必修课的全部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相应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

 

 

 

 

 

 

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 1 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 1 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 1 项, 4-13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有 2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 3 名)省部级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 3 );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 3 名)。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转让和应用。

11.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 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20 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5 万以上。

12.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13.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 1-3 中不少 1 项, 4-10 中不少于 1 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

2.公开出版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部),或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累计 3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完成 2 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厅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3 名;或荣获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7.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教师(前 3 );或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等主要参与者(前 3 名)。

8.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9.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10.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 500 万元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第 1)。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 1 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0 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帮扶、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二)中不少于 1 ,(三)-(七)中不少于 1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三)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

(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直接参加或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全校公共课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超过 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不同类型参评人员的课时量进行分类要求。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八)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 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副教授职称满 5 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 10 年、硕士 13 年、本科满 15 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7 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 1 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 1 ,(六)-(十)中不少于 1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 10 万字/部)。

(三)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 2 次以上。

(四)在教育部“ 中国大学生在线 ”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 5 篇以上。

(五)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并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有 2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 2 次以上“优秀 ”等次,或辅导员业务考核有 2 次以上“优 ”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

 

 

 

 

 

 

(八)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 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十)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本人所带班集体在校期间在自强自立、道德修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2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副教授职称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 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满 2 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 3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讲师职称满 5 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硕士满 5 年、本科满 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7 年,从事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 1 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 1 ,(六)-(十)中不少于 1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 7 万字/部)。

(三)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

(四)在教育部“ 中国大学生在线 ”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 3 篇以上。

(五)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并得到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有 1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 2 次以上“优秀 ”等次,或辅导员业务考核有 2 次以上“优 ”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七)主持完成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

(八)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十)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本人所带班集体在校期间在自强自立、道德修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2 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二等奖前 2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

 

 

 

 

 

 

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3 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满 4 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 2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 1 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四)中不少于 1 ,(五)-(九)中不少于 1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

(三)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奖励。

(四)在教育部“ 中国大学生在线 ”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

(五)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 1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 ”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六)参与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八)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

(九)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得过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 2 次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高校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助教职称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助教职称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基本功大赛等辅导员或思政教育工作队伍综合业务比赛。

(六)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七)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校各学科(专业)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其中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建立目录。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其中年度考核有 2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或 1 次记功。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高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280 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

 

 

 

 

 

 

学工作量 300 学时以上;校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 5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 2 次,校领导还需主讲县级以上培训报告、学术报告 2 次以上。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 3 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300 学时以上,校(园)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讲座等)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 5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 2 次。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 3 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 5 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教学骨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3.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 天,省、市、县级教研员在本级及以上执教示范课 2 次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 次。

4.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做出显著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其中省级专业奖励和荣誉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4 1 条,且具 5-7 条中的 2 条(乡村教师具备 5-7 条中 1 ):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国家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以上奖励为任教以来取得)。

2.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以上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

3.担任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获省骨干教师,并承担省级优质示范课并获奖。

5.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7.参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其中省级专业奖励和荣誉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4 中的 1 条,5-7 条中的 2 条: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国家教材建设奖(以上奖励为任教以来取得)。

2.获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以上称号为任教以来取得)。

3.担任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获省骨干教师,并承担省级优质示范课并获奖。

5.省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 2 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市县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 1 项省级以上和 1 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省市级教研员需有 1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省市级教研员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7.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

六、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

(五)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

(八)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九)省级优质示范课是指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优质示范课评比活动获奖课例。

(十)校领导是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园长、副园长。

(十一)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

 

 

 

 

 

 

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

(六)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要有 1 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80 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00 学时以上);校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教以来有 3 年以上(博士 1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 2 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20 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讲座)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其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有 3 年以上(博士 1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至少 2 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3.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省级不少于40 天,市级不少于 70 天,县级不少于 100 天。

 

 

 

 

 

 

4.每年承担 1 次以上示范课,主讲 2 次以上培训课并组织 1 次以上经验交流会。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 1 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 3 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

2.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

3.担任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优质课)1 次以上,或市级公开课、观摩课 2 次以上;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 10 年以上的中学教师具备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县级公开课、观摩课。

5.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 10 年以上的中学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获中心校(学区)奖励。

2.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获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具备中心校级学科带头人。

3.担任县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城区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市级公开课、观摩课 2 次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县级公开课、观摩课;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

5.城区学校教师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村小学(幼儿园)和教学点学校教师在中心校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具备条件 1、2,且在 3-6 条中具备 2 条:

1.省级教研员主持并完成 1 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研员参研(排名前三)并完成 1 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主持并完成 1 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县级教研员参研(排名前三)并完成 1 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主持并

 

 

 

 

 

 

完成 1 项县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或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

3.获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专业奖励;

4.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并获县级以上优质示范课;

5.担任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6.本人或指导教师获市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奖;或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研究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

(四)教师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校领导及教研人员提交本人近五年某一个学期完整的听评课的现场记录。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六、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

(五)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

 

 

 

 

 

 

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不包含年度考核中的嘉奖和记功)。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八)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九)优质示范课是指省、市、县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组织的优质示范课评比活动获奖课例。

(十)校领导是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园长、副园长。

(十一)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学科素养,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80 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300 学时以上)。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4.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或新入职青年教师不少于 1 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 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时以上)。

3.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4.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或新入职青年教师不少于 1 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3.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省级不少于40 天,市级不少于 70 天,县级不少于 100 天。

4.每年承担 1 次以上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 2 次。

5.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 2 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 次以上,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

 

 

 

 

 

 

中获一等奖 1 次以上。

2.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 5 年以上的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 次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 1 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4.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 次以上。

5.现在乡镇小学、幼儿园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并满 5 年以上的教师,获中心校(学区)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 次以上。

(二)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

五、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

(五)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

 

 

 

 

 

 

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八)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

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或省级高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5 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二)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专职教师年度授课 300 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担任专业带头人、教研组长或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讲师的水平,有指导 1-2 名高级讲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创业指导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六)主持过市(厅)级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较大成果,或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含校本教材),并广泛应用。在本地区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备:

1.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主持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

2.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或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 3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一)-(六)条中的至少两条,(七)-(十)条中的至少一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 1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

 

 

 

 

 

 

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 3 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本人在全国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前 20 名)以上,或在全省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 10 名)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一等奖。

(四)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第一发明人),已推广应用或转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连续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30 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资格 15 以上,年度授课 320 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5 次以上优秀等次。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八)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6 万字以上)。

(九)公开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且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 2 部(第一作者且本人每部撰写 5 万字以上)。

(十)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排位第一)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

 

 

 

 

 

 

人,或担任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 10 )(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5 篇以上,其中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开展

 

 

 

 

 

 

的教师说课赛、微课教学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八)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引导,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或者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或省级中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有价值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320 学时,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专业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2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八)条中至少两条,(九)-(十二)条中至少一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实施转让。

(三)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

 

 

 

 

 

 

效果好,有 2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2 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九)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十)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十一)出版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十二)主要参与(排名前 3)省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担任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 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国家或省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 3 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者具备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资格或省级初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

 

 

 

 

 

 

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二)独立讲授 1 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

(三)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一期以上。能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3 年以上。

(六)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1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3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七)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八)条中至少两条,(九)-(十

一)条中至少一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 1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1 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3 ),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上。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校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及以上。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1 次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十)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2 万字以上。

(十一)参与(前 5 名)市(厅)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参与(前 5 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 5 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 3 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

 

 

 

 

 

 

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六)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讲师满 5 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八)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累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5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二)能够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程。年度授课 320 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 16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120 课时以上。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四)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能够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参与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

(七)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八)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4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主持市(厅)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或获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本人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 28 年以上,年度授课 320 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5 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公开出版本专业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 2 部以上,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 2 部以上(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3 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5 名,或在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 5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5 篇以上,其中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讲师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

 

 

 

 

 

 

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引导,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训、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六)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八)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讲授 2 门以上课程。年度授课 360 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 18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 120 时以上。

(二)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五)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 3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主要参与(前 3 名)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主要参与(前 3 名)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参加国家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三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二类或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四)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前 3 名)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以文件和奖励证

 

 

 

 

 

 

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参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独立撰写 3 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 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六)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

 

 

 

 

 

 

应学历申报。

(八)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 1 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36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240 时以上。

(二)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能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 1 年以上。

(五)技术理论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1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3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2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1 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3 ),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

 

 

 

 

 

 

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2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 2 万字),或参与(前 5 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 5 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具备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

 

 

 

 

 

 

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越,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实绩突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 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累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5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教学工作。年度授课 480 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 24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 160 课时以上。

(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六)能够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七)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参与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

(八)能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以上。

(九)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 3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主持市(厅)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或获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

 

 

 

 

 

 

名;或获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 名;或本人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 28 年以上,年度授课480 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5 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公开出版本专业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 2 部,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 2 部(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3 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5 名,或在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 3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5 篇以上,其中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或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

 

 

 

 

 

 

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及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教师年度授课 60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 300 课时以上。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四)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六)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

(七)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 2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件),或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主要参与(前 3 名)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主要参与(前 3 名)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20 名(或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二类或全省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四)参加全省性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

 

 

 

 

 

 

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主要参与(前 3 名)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取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参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独立撰写 3 万字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 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

 

 

 

 

 

 

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且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3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七)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 600 课时以上,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300 课时以上。

(三)能够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五)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六)担任班主任工作 1 年以上。

(七)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1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3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能够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1 次以上优秀等次(附学校文),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1 次以上。

(二)参加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者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在全市(设区市)性职业能力大赛及单项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参与编写或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3 ),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七)参与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上。

(八)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2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 2 万字),或参与(前 5 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 5 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3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3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同时,近 3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

 

 

 

 

 

 

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培训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备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实验仪器性能开发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实验教材;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 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2 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三)指导和培养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2 名以上。

(四)具有主持本学科实验教学改革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并做出重要贡献。

(五)能熟练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3 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 1 ,(四)-(十三)中不少于 2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部)。

(三)主持编写教育部规划实验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 2 部以上(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部)。

(四)实验教学成绩突出,有 3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5 ,二等奖前3 ,三等奖第 1),或全国教材建设奖(主要编者)。

(七)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八)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九)作为主要编制人(前三名)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并颁布实施。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 60 万元以上。

(十一)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100 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 30 万以上。

(十二)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书面认可。

(十三)自制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在 3所以上学校推广使用并获学校认可。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实验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

 

 

 

 

 

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 2 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四)获国家级奖励前3 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 1 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非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四)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实验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 1 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 1 门以上实验课

 

 

 

 

 

 

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三)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2 名以上。

(四)积极参与本学科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能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能熟练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3 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 1 ,(四)-(十三)中不少于 2 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部)。

(三)主持编写教育部规划实验教材(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 2 部以上(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部)。

(四)实验教学成绩突出,有 2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主持完成厅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前三名)省级科研(教改)项目。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 7 ,二等奖前 5 ,三等奖第3),或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主要编者)。

(七)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类竞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八)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或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九)作为主要编制人(前五名)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规程)并颁布实施。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累计取得转让许可到校经费 30 万元以上。

(十一)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 50 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 万以上。

(十二)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十三) 自制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在学校推广使用并获学校认可。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实验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主持立项国家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获国家级奖励(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 5二等奖前2)。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非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四)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实验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承担完成 1 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 1 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三)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四)能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五)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3 项以上,其中(一)-(三)中不少于 1 ,(四)-(十)中不少于 2 项:

(一)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

(三)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教材3 万字以上。

(四)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有 1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服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实验室管理先进工作者(或同类奖励)。

(五)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六)获得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七)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融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八)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九)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前两名),并转化应用。

(十) 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或对实验设备进行改进,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鉴定。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非本科院校考核需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四)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医疗类)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和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类、 腔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中临床类、 腔类、公共卫生类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中医类申报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类申报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风湿免疫、肿瘤内科、结核病、老年医学、精神病、职业病、重症医学、急诊医学、感染性疾病、康复医学、全科医学、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创面修复科、妇产科、生殖医学、小儿内科、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放射肿瘤治疗学、放射医学、核医学、超声医学、介入治疗、心脑电图、麻醉学、疼痛学、皮肤与性病、病理学。

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推拿科、中医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公共卫生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毒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地方病控制。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备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类别一致。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

2.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师岗位。

(七)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八)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九)工作量要求

临床类、口腔类、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1,公共卫生类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2。

(十)下乡要求

省属、设区市属二级及以上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人员在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 12 个月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临床、 口腔类别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3.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二 )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师)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彰显中医药疗效。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三)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四)临床、 口腔类别主任医师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

 

方式,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3.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五 )中医( 中西医结合)类别主任中医师(主任医师)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师带徒或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六)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医疗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3。

四、业绩成果条件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表4。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符合一、二、三、四相关规定要求的,或具备规定学

 

 

 

 

 

 

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满2年,业绩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2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二)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3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

 

 

 

 

 

 

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

附表:1.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公共卫生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4.医疗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附表 1

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高级职称晋升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临床专业

 

 

 

 

 

 

 

临床

 

 

 

 

 

 

 

非手术为

主临床专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

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传染病、

风湿免疫、肿瘤内科、结核病、老年医学、精神病、职业病、感染性疾病、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小儿内科、皮肤与性病、病理学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1000

1000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手术/操作人次

人次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 200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 200

消化内科、呼吸内科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400

 

500

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创面修复科、妇产科、生殖医学、麻醉学、耳鼻喉(头颈外科)、眼科、介入治疗

300

400

胸心外科、神经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

 

 

 

 

 

 

临床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胸心外科(心外)、神经外科、烧伤外科

1500

2000

普通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学

600

1000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肿瘤外科、小儿外科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人次

 

 

800

1000

普通外科、骨科、眼科、整形外科、生殖医学、介入治疗

 

400

 

500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小儿外科、

耳鼻喉(头颈外科)、肿瘤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

200

300

胸心外科(心外)、神经外科、烧伤外科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临床专业

 

 

 

临床

 

 

 

 

 

其他临床专业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人次

1500

1000

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放射肿瘤治疗学

 

 

 

5000

5000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4000

4000

病理学

2500

3000

核医学

 

 

 

 

口腔

 

 

 

 

无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800

800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诊疗人次

人次

3000

4000

 

有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400

500

 

 

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人次

350

500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人次

300

400

 

 

 

 

 

 

中医

 

 

 

 

 

 

 

非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推拿科、中医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

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600

9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300

400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人次

300

4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 小时)接诊不少于 15 位为 1 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 5 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2.肾内科专业透析工作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内镜诊疗 5000 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 500 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 800 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 200 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的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附表2

公共卫生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指标定义及说明

晋升副主任医师

晋升主任医师

类别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40 周,其中现场工作(含监测、流调、随访、督导、培训、讲座、咨询、义诊等活动)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35 周,其中现场工作(含监测 、流调 、随访 、督导 、培训 、讲座 、咨询 、义诊等活动)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毒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地方病控制。

 

 

 

 

 

 

 

 

 

 

 

专业技术工作

 

 

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 目调查或者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或者由各级技术主管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及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的各类工作。

 

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3 个

指导的各类现场调查 、项 目 调查 或者 处置 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5 个

撰 写 的 调 查 报告、监测报告、工作简报、应急预案 或 风 险 评 估报告数量

在参与的各项现场工作中形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材料。

参与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 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 、食品安全报告 、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指导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 因 素 监 测 ( 分 析 预 警 )报告 、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 、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或者技术指导方案

数量

由各级政府 、 技术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 、本单位制定发 布 的 用来 规 范 或 者 指 导某项业务的计划和方案。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 2 个

指导完成或者组织制定计划或者方案≥4 个

 

健康教育

参加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数量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参加或从事的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

 

参与各级健康教 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5 项

 

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5 项

 

 

 

 

 

 

 

注:1.附表中工作时间为必备条件,其余工作量项目须至少具备一项。

2.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事件现场调查、技术指导方案中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之一, 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处置的负责人。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食品安全报告中、卫生学评价报告等,申报人排名需与申报条件相符。

 

 

 

 

 

附表3

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能力

 

 

 

 

 

 

 

出院患者

病种范围

和例数

 

 

 

基本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技术能力

 

 

 

 

 

 

 

 

出院患者

手术难度

和例数

 

 

 

 

基本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

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基本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

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疑难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能力

 

 

 

 

 

 

 

 

 

 

中医治疗情况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中药饮片处方比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 100%

中医药治疗疗效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同行评议

质量安全

并发症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利用

平均住院日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 1 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 1 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 1 次统计。

3.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附表4

医疗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类别

晋升副主任医师

晋升主任医师

 

 

 

 

 

 

 

 

 

 

省属、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 (至少 具 备 上 述条件之一,提供 多 项 可 作为 评 审加 分项)

1.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 份。

2.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2 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三、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4.参与(排名前 5 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 1 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1.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 份。

2.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2 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4.参与(排名前 3 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省级及以上卫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 1 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教 学 能 力( 至 少 具 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8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4.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项(排名第1 位)。

5.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6.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5 位)。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10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 20 人次(每年最少 2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0 人次(每年最少 2 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 3 名。

5.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位)。

6.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7.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3 位)。

8.参与本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类别

晋升副主任医师

晋升主任医师

 

 

 

 

 

 

 

 

 

 

 

 

 

省属、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 研 能 力

(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5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排名前 5 名)。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1 项(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二等奖完成人前 2 名、三等奖完成人第 1 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2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3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2 项(排名前 3 名)。

 

 

 

 

 

 

类别

晋升副主任医师

晋升主任医师

 

 

 

 

 

 

 

 

 

 

 

 

 

 

县(市、区)属医疗 机 构和 公 共卫 生 机构

 

 

 

 

 

 

 

 

专业能力 (至少 具 备 上 述条件之一,提供 多 项 可 作

为 评 审加 分项)

 

 

1.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 份。

2.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2 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 1 项,并完成 50 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2 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4.参与(排名前 5 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 1 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1.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 份。

2.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2 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 2 项,并完成 100 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4 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4.参与(排名前 3 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 1 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教 学 能 力( 至 少 具 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 5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2.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1.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 10 人次(每年最少 1人次)。

2.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类别

晋升副主任医师

晋升主任医师

 

 

 

 

 

 

 

 

 

 

县(市 、区 )属 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研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 2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 1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护理类)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和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护理类高级职称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适用专业包括:

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备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聘在主管护师岗位;或具备本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护师岗位。

2.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护师岗位。

(七)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

 

 

 

 

 

 

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八)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九)工作量要求

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1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副主任护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2.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

3.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急重症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二)主任护师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

3.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判断和解决复杂的护理问题或重大技术创新,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2

四、业绩成果条件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护理类业绩成果详见附表 3。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符合一、二、三、四相关规定要求的,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满2年,业绩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主任护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2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二)主任护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3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

附表:1.护理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护理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3.护理类业绩成果要求

 

 

 

 

 

附表 1

护理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副主任护师

 

晋升主任护师

 

专业

 

 

 

 

 

 

 

 

护理

 

 

工作时间(临床、管理、教学)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35周。

 

 

 

 

内科护理、

外科护理、

妇产科护

理、儿科护

理、中医护理

 

 

在岗工作量(责任护

士和质控护士;或护理管理岗护士)

 

 

任现职以来,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患者数量≥480 例;或完成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累计≥30 次。

任现职以来,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患者数量≥480 例;或完成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累计≥60 次。

 

 

专业技术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或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或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或承担护理会诊或承担专题授课总计≥ 15次。

 

任现职以来,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或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或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或承担护理会诊或承担专题授课总计≥25 次。

 

:急诊科 、重症医学科 、手术室 、血液透析室 、导管介入室 、产房 、消毒供应中心 、健康管理科 、护理门诊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具体岗位工作量要求参照相应岗位护士配备标准要求计算数量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

 

 

 

 

 

附表2

护理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单位)

 

 

 

 

 

 

 

 

技术能力

 

 

 

 

 

 

 

 

 

护理实践能力

 

 

 

护理案例

解决本专业一级护理以上患者疑难复杂问题的护理案例。

考核期内护士解决本专业一级护理以上患者疑难复杂问题的病人总数

疑难护理病例讨论

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

考核期内护士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的患者总数

护理查房

组织专科护理查房。

考核期内组织符合专科护理查房条件的患者总数

护理会诊

承担护理会诊。

考核期内护士承担符合护理会诊条件的患者总数

技术创新能力

新业务新技术

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形成的报告/操作视频/技术专利。

考核期内护士开展本专业新业务、新技术总数

 

应急处置能力

 

危重患者抢救

参加危重患者抢救。

考核期内护士参加本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患者的总数

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处置。

考核期内护士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处置的数量

 

 

教学能力

 

 

 

教学培训

 

临床带教

直 接 指 导 本 专 科 领 域 护 理 学 生 /下 级 专 业 技术 人 才 临床实践。

考核期内护士直接指导本专科领域护理学生/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实践的总数

专题讲座

向医务人员或学生讲授本专科领域的专题讲座。

考核期内护士向医务人员或学生讲授本专科领域的专题讲座总数。

 

 

质量安全

 

患者安全

护理并发症

因护理或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发生严重并发症的例次数。

考核期内护士出现因护理或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发生 2 级及以上护理不良事件的例次数。

质量改善

护理质量改善项目

主持护理质量改善项目。

考核期内护士开展护理质量改善项目的总数。

 

 

 

 

 

 

注:1.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经所在单位审核,作为评审重要评价指标。

2.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划分依据和范围确定。

3.疑难护理病例讨论: 以主持者的身份参与解决疑难病例护理问题的讨论会议。疑难病例指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4.护理会诊:针对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组织的会诊。

5.护理查房:针对疑难、复杂、特殊、新开展的治疗护理项目等患者的护理方案、护理措施及护理质量进行的查房。

6.护理案例: 申报人员本人主持开展的疑难复杂护理病例。

 

 

 

 

 

附表3

护理类业绩成果条件

 

晋升副主任护师

晋升主任护师

 

 

 

 

 

 

 

 

 

 

省属 、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

为评审加分项)

1.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5 例。

2.主持完成专科护理查房 5 份

3.新技术操作视频 1 份

4.主持本专业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1 份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1.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5 例。

2.主持完成专科护理查房或教学查房 5 份

3.新技术操作视频 1 份

4.主持本专业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2 份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8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专科护士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4.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名)。

5.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6.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5名)。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10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 20 人次(每年最少2 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专科护士 20 人次(每年最少 2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 3 名。

5.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 1名)。

6.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7.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3 名)。

8.参与本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晋升副主任护师

晋升主任护师

 

 

 

 

 

 

 

 

 

 

 

 

省属、设区 市 属医 疗 机构 和 公共 卫 生机构

 

 

 

 

 

 

 

 

 

 

 

科研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5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排名前 5名)。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1 项(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二等奖完成人前 2 名、三等奖完成人第 1 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2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3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2 项(排名前 3 名)。

 

 

 

 

 

 

 

晋升副主任护师

晋升主任护师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

为评审加分项)

1.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1 例。

2.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 1 项,并完成 20 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参与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 1 项。

3.参与完成本专业护理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1 份。

4.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1.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2 例。

2.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 2 项,并完成 50 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参与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 2 项。

3.参与完成本专业护理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2 份。

4.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

为评审加分项)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 5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2.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 10 人次(每年最少1 人次)。

2.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研能力

( 至 少 具

备上述条

件之一,

提供多项

可作为评审 加 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 2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5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 1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药学类)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和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中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中药学专业申报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适用专业包括: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

2.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岗位。

(六)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八)工作量要求

药学类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1。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

3.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二)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

3.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四、业绩成果条件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表 3。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符合一、二、三、四相关规定要求的,或具备规定学

 

 

 

 

 

 

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满2年,业绩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2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二)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3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

 

 

 

 

 

 

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

附表:1.药学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药学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3.药学类业绩成果要求

 

 

 

 

 

 

附表1

药学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专业

 

 

 

 

 

 

 

 

 

 

药学

 

 

 

 

 

工作时间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医院药学、

临床药学、中药学

 

 

 

 

 

 

调配处方/医嘱数量

 

张/条

 

任现职以来,调配处方(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之一)数量≥10 万张或住院医嘱≥20 万条。

任现职以来,调配处方(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之一)数量≥8 万张或住院医嘱≥

16 万条。

 

处方点评数量

 

张/份

任现职以来,点评≥6000 张门急诊处方;或点评≥1000 份住院医嘱。

任现职以来,点评≥5000 张门急诊处方;或点评≥800 份住院医嘱。

药学门诊数量

单元

任现职以来,药学门诊≥120 个单元。

任现职以来,药学门诊≥120 个单元。

 

药物重整数量

 

人次

 

任现职以来,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120 人次。

任现职以来,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120人次。

静脉药物配置数量

 

任现职以来,参与(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之一)静脉药物配置数量≥3 万袋。

任现职以来,参与(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之一)静脉药物配置数量≥2 万袋。

 

 

 

院制剂数量

 

批次/支、盒、包、袋

任现职以来,参与医院制剂生产、配制、质控、检验(环节之一)≥80 批次,或≥3 万瓶(支、盒、包、袋)。

任现职以来,参与医院制剂生产、配制、质控、检验(环节之一)≥60 批次,或≥2 万瓶(支、盒、包、袋)。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专业

 

 

 

 

 

 

 

 

 

药学

 

 

 

 

 

 

药物质量监督

 

 

 

批次/次、例

任现职以来,参与制剂留样观察≥80 批次,撰写制剂稳定性趋势分析报告≥50 例 ;或参与制剂原辅料、内包材抽检≥50 次;或参与成品药、制剂原料及内包材质量文件抽查审核≥250 次 ;或参与在库药品养护管理≥3000 次;或参与病区药品质

量监督管理≥60 次。

任现职以来,参与制剂留样观察≥60 批次,撰写制剂稳定性趋势分析报告≥40 例;或参与制剂原辅料、内包材抽检≥40 次;或参与成品药、制剂原料及内包材质量文件抽查审核

≥200 次;或参与在库药品养护管理≥2000次;或参与病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50 次。

 

 

 

 

 

 

 

 

医院药学、

临床药学、中药学

 

 

 

用药监测 (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错误/药 品损害事件监测)

 

 

 

任现职以来, 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0 例 ;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30 例。

 

任现职以来,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 例;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药 品损害事件≥25例。

精准用药检测/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任 现职以来 ,完成 TDM 或基因检测 (签发报告) ≥400 例;或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300 例。

任现职以来,完成 TDM 或基因检测(签发报告)≥300 例;或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200例。

药学监护数量

人次

任现职以来,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100 人次。

任现职以来,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80 人次。

 

 

 

药学

 

药物临床试验

任现职以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项目≥3 项。

任现职以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项目≥5 项。

 

 

 

医院药学、

临床药学

中药学

 

 

 

 

药事管理

 

 

 

次/例

 

任 现职以来,完成药品采购≥5 万次或入出库≥ 10 万次;或参与处方审核等药学软件开发、维护或向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药学相 关 数据≥ 60 例 次; 或完成药事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或报告≥60 例。

 

任现职以来,完成药品采购≥2 万次或入出库≥5 万次; 或参与处方审核等药学软件开发、维护或向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药学相关数据≥40 例次;或完成药事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或报告≥40 例。

 

 

 

 

 

 

注:1.附表中工作时间为必备条件 ,其余工作量项 目须至少具备两项。

2.药学监护主要内容包括药学查房 、制订监护计 患者用药教育 、药学会诊等在病历或药历中记录的工作之一。

3.药学门诊: 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开设的由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 、用药咨询 、用药教 、用药方案调整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的门诊 。药学门诊半天(上午 4 小时 、下午 3 小时)为 1 个有效单元。

4.处方点评数量:(1)门急诊处方点评数量是指任现职以来点评的门急诊处方数、住院患者未在医嘱中的处方数和出院带药处方数,不包括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 。(2)住院医嘱点评数量是指出院患者住院医嘱点评数按点评的人数(即病历份数)统计 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多个医嘱的处方点评 ,按 1 人统计 同一份病历被不同专项点评抽选到 ,可以分开统计 。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

5.药物重整: 药物重整是指药师在住院患者入院 、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 ,通过与患者沟通 、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 了解患者用药情况 比较 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与用药医嘱是否合理一致 ,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 ,并与医疗团队共同对不适宜用药进行调整的过程 。药师应当建立并书写药物重整记录表。

6.药学监护数量: 药师可通过药学查房 、药物重整 、用药教育 、药学会诊 、用药咨询 、制定药学监护计划等形式开展药学监护工作的患者人次数 ,药师应当书写药学监护记录表或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工作。

7.任现职以来 ,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 ,其工作量可按不同的评价项 目累积计算(按任现职以来最低工作量为 100%计 ,不同岗位累积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需大于等于 100%, 同一岗位最多提交三项工作量参与累积计算。

 

 

 

 

 

 

附表2

药学类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能力

 

 

 

药学监护

药学监护率

任现职以来,实施药学监护的住院患者数占 同 期 申 报人 员所 在 临 床 科 室 住 院 患 者 总数的比例。

实施药学监护的住院患者数/所在临床科室住院患者总数

 

药物治疗

制定药物治疗方案能力

任现职以来,制定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使患者获得适度、有效、安全、经济、规范的药物治疗。

含病史分析、药物治疗问题、药物治疗方案选择 、药学监护 、 患者转归等要素计算为一个完整案例

 

业务管理

 

组织、领导开展专业技术项 目能力

任现职以来,组织、领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专业技术项目,成效显著。

开展业务项目数

制定医疗机构内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SOP)等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主持制定医疗机构内部制度、SOP 等。

 

制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数

 

 

 

质量安全

 

 

药品质量

 

保障药品质量能力

任现职以来,保障药品质量能力水平,指标涉及辖内药房药品质量合格率,完善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规定,问题药品及时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医院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性。

 

药 品质量 管理持续改进案例数

 

患者安全

 

维护患者安全用药能力

任现职以来 , 维护患者用药安全情况 , 指标涉及药品调剂 、 处方审核 、静脉用药调配质量 、制剂生产、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及处理、用 药 错 误 /药 品 损 害 事 件报 告 及 处 理 等 符 合 相关规定。

 

药物不 良 反 应 、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等处置案例数

注:1.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经所在单位审核,作为评审重要评价指标。

2.药学监护率:实施药学监护的住院患者数占同期申报人员所在临床科室住院患者总数的比例。药师可通过药学查房、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会诊、用药咨询、制定药学监护计划等形式开展药学监护工作,药师应当书写药学监护记录表或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工作。如某药师任现职以来在心内科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该药师实施药学监护的住院患者数为 400 人,同期心内科住院患者总数为 4000 人,该药师晋升周期内药学监护率为 10%。以此类推。

 

 

 

 

 

 

附表3

药学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类别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省属 、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 业 能 力( 至 少 具 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参与(排前 3 位)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药物临床研究、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事管理、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等 5 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3.专题报告 2 份。

 

 

1.主持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药物临床研究、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事管理、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等 5 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专题报告 2 份。

 

 

 

 

教 学 能 力( 至 少 具 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8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 10 人次。

3.带教临床药师 3 人次。

4.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位)。

5.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6.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5 位)。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10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 20 人次。

3.带教临床药师 5 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 3 名。

5.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位)。

6.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7.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3 位)。

8.参与本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类别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省属 、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 研 能 力

(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

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5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排名前 5 名)。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1 项(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二等奖完成人前 2 名、三等奖完成人第 1 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2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3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2 项(排名前 3 名)。

 

 

 

 

 

 

类别

晋升副主任药师

晋升主任药师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 业 能 力(至少具备

上述条件之

一 ,提供多

项可作为评

审加分项)

1.参与(排前 3 位)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药物临床研究、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事管理、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等 5 项。

2.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3.专题报告 2 份。

1.主持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药物临床研究、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事管理、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等 5 项。

2.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专题报告 2 份。

教 学 能 力(至少具备

上述条件之

一 ,提供多

项可作为评

审加分项)

 

1.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 5 人次。

2.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1.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 5 人次。

2.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5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 2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5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 1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技术类)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和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医技类高级职称申报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适用专业包括: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免疫检验技术、临床血液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输血技术、消毒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心电图技术、脑电图技术、放射肿瘤技术、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临床营养技术、病案信息技术、心理治疗技术、眼视光学技术、口腔修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病理学技术。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

2.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

 

 

 

 

 

 

任技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技师岗位。

(六)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八)工作量要求

医技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1。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副主任技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二)主任技师

1.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2.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根据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需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分别提供业绩成果,提供多项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表 2。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符合一、二、三、四相关规定要求的,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满2年,业绩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主任技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2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二)主任技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项(第 1 ),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3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

附表:1.医技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医技类业绩成果要求。

 

 

 

 

 

 

附表1

医技类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副主任技师

晋升主任技师

专业

 

 

 

 

 

 

 

 

 

 

 

 

医技专业(技术类)

 

 

 

 

 

 

 

 

 

 

工作时间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 时 间不少于40 周。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 本 专 业 工 作时 间不少于35 周。

所有医技专业(技术类)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20000

15000

心电图技术 、脑电图技术 、放射肿瘤技术 、超声医学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4000

5000

放射医学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2000

1500

心理治疗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 口腔修复技术 、 眼视光学技术

设备检测

5000

4000

核医学技术

检测人数

PET/CT 人数≥1500;或 SPECT+骨密度人数≥3000。

PET/CT 人 数 ≥ 1000 ; 或SPECT 人数≥3000。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2000

1500

病理学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3000

 

2500

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免疫检验技术、临床血液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输血相容性检测或输血病历质控检查次数

次/份

3000

2000

输血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1000

750

临床营养技术、消毒技术

病历编码数量及修改病历编码数量

 

任现职以来 ,编码病历数≥ 5000 份;或 审核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5000 份。

任现职以来,编码病历数≥ 5000 份;或审核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5000 份。

 

病案信息技术

 

 

 

 

 

 

 

附表2

医技类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类别

 

晋升副主任技师

 

晋升主任技师

 

 

 

 

 

 

 

 

 

省属 、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 至 少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复杂案例分析 5 份。

2.专题报告 2 份 。(专题讲座)

3.参与研究并完成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 1 项(排名前 3 位)。

4.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复杂案例分析 5 份。

2.专题报告 2 份。

3.参与研究并完成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 1 项(排名前 3 位)。

4.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教学能力( 至 少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8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 10 人次。

3.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5 位)。

4.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 1 项(排名第 1位)。

5.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 100 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 20 人次。

3.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 1 项(排名前 5 位)。

4.担任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 3 名。

5.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位)。

6.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7.参与本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类别

 

晋升副主任技师

 

晋升主任技师

 

 

 

 

 

 

 

 

 

 

 

省属 、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研能力( 至 少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5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1项(排名前 5 名)。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1 项(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二等奖完成人前 2 名、三等奖完成人第 1 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20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 1 项(排名前 3 名)。

8.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2 项(排名前 3 名)。

 

 

 

 

 

 

 

类别

 

晋升副主任技师

 

晋升主任技师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 业 能 力(至少具备上 述 条 件之一,提供多 项 可 作

为评审加分项)

1.专题报告 2 份。

2.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3.参与研究并完成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 1 项(排名前 3 位)。

1.专题报告 2 份。

2.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主持研究并完成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 1 项(排名第 1 位)。

教 学 能 力(至少具备上 述 条 件之一,提供多 项 可 作

为评审加分项)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 5 人次。

2.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 项(排名第 1 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 10 人次。

2.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项(排名第 1 名)。

3.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4 次。

 

 

 

 

县(市、区 ) 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科研能力( 至 少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 加 分项)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项(排名前 5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 2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排名第 1 名)。

2.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3.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 1 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10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卫生系列基层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名称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备相应类别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类别一致。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 5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中级岗位。

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六)实践技能考试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专业需与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继续医学教育和健康科普要求

1.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2.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 以上,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要求,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知晓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能解决本专业中一些复杂问题。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病例报告、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调报告 1 份;

(二)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文章 1 篇;

(三)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 2 篇(每篇内容不少于 2000字);

(四)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 2 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 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直属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按照取得相应职称以来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十)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指国家、省、市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编写、发布、

执行的对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文档或标准文献。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精通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知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可根据国家和本省发展需求,明确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进行开创性课题研究;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或能提出重大决策性建议,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 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职业道德评价合格以上。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科学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

 

 

 

 

 

 

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采用,能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五)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 2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 1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 3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 2 件以上;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 1 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 .具有代表作(第 1 名)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 2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 1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 3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获 2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前 2 ),若为第二完成人,发明专利应实施转化或应用,每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 1 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 .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收益 15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具有代表作(第 1 名)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省(部)级或主研(前 2 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 1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三名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 2 件以上;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国家标准 1 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 .主持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持撰写有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 3 篇以上,或作为主讲人作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专题讲座2场以上(以决策建议批件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为准),或取得技术服务收益 15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具有代表作(第 1 名)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 1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3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300 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服务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80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

 

 

 

 

 

 

上(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按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所有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利、标准、著作等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五)本条件中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项目,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级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七)由河北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推广奖的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省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八)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中科院 TOP 期刊以中科院发布的TOP 期刊目录为准,并附论文中科院检索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九)代表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5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2)。

2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

 

 

 

 

 

 

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并得到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及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十)正高级同行专家是指行业内非同一单位专业技术知名专家。

(十一)社会效益是指在推广应用中,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并得到市级政府部门以上认可。

(十二)经济效益均以本单位财务到账收入为准,技术合同为本单位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

(十三)转化和应用须提供技术合同、财务到账收入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须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四)重大影响决策建议指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并转有关部门采用;重大影响咨询报告指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委托调研报告或国家部委委托跨省域地区性发展规划,并转有关部门采用;有影响的专题讲座指给省级以上领导就其专业知识做的专题报告,其业绩由组织部门、单位出具证明。以上业绩以批示、委托合同确定,贡献大小由承担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

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可根据国家和本省发展需求,进行可行性课题研究;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能提出较高水平的决策建议,研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 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职业道德评价合格以上。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五)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 3 名)或国家级(前 5 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要作者(前 2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6 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 1 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前 2 名)发明专利;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 1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 .参与完成(前 3 名)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 3 名)或国家级(前 5 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要作者(前 2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6 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 1 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前 3 ),若为第三发明人,发明专利应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3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 1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均需颁

 

 

 

 

 

 

布实施;

6 .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获得直接经济效益 10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参与完成(前 3 名)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省(部)级(前3名)或国家级(前 5 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以主要作者(前 2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 6 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 1 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前 2 名)发明专利;

5 .以第一起草人制订行业(地方)标准或以主要起草人(前5名)制订国家标 1 项以上,或以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订行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 .主持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持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 2 篇以上;或主要参加起草(前3名)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要参加撰写(前3名)有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3篇以上;或作为主讲人作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专题讲座 1 场以上(以决策建议批件或相关政府部门文件为准),或取得技术服务收益 10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参与完成(前 3 名)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助理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 6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2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150 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

 

 

 

 

 

 

上(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按累计2年、本科学历学位按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所有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利、标准、著作等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五)本条件中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项目,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项目指各省(部)级所属厅、局、委、办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级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七)由河北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推广奖的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省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八)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中科院 TOP 期刊以中科院发布的TOP 期刊目录为准,并附论文中科院检索报告;核心期刊以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九)代表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5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

 

 

 

 

 

 

创性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2)。

2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并得到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及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十)正高级同行专家是指行业内非同一单位专业技术知名专家。

(十一)社会效益是指在推广应用中,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并得到市级政府部门以上认可。

(十二)经济效益均以本单位财务到账收入为准,技术合同为本单位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

(十三)转化和应用须提供技术合同、财务到账收入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须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四)重大影响决策建议指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并转有关部门采用;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指副省级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重大影响咨询报告指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委托调研报告,国家部委委托跨省域地区性发展规划,并转有关部门采用;有影响的咨询报告指省政府部门、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委托调研报告,省级政府部门委托跨市域发展规划;有影响的专题讲座指给省级以上领导就其专业知识做的专题报告,其业绩由组织部门、单位出具证明。以上业绩以批示、委托合同确定,贡献大小由承担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十五)县级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立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评审任职资格,其从事的项目设计方案、结题报告等同于核心期刊文章,承担的市级以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

专业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

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在研究工作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初步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 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职业道德评价合格以上。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五)具有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三条:

1 .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 5 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1 项以上;

3 .参与编写专著、译著 1 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 .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 1 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 1 项以上;

6 .参与完成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 5 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1 项以上;

3 .参与编写专著、译著 1 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 .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 1 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 1 项以上;

6 .取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获得直接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参与完成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或主研完成市(厅)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 5 名)或国家级(前7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 .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1 项以上;

3 .参与编写专著、译著 1 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获 1 件以上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 .参与制订颁布实施的企业及以上标准 1 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 1 项以上;

6 .参与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参与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 1 篇以上;或技术服务收入 50 万元以上(以财务到账为准);

7 .参与完成代表作 1 项以上(有申报单位核定意见)。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累计2年、本科学历学位按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所有科研项目、奖项、论文、专利、标准、著作等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五)本条件中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项目,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项目指各省(部)级所属厅、局、委、办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县级项目为县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合作项目为单位与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单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

 

 

 

 

 

 

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七)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八)代表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5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2)。

2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并得到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及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九)正高级同行专家是指行业内非同一单位专业技术知名专家。

(十)社会效益是指在推广应用中,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并得到市级政府部门以上认可。

(十一)经济效益均以本单位财务到账收入为准,技术合同为本单位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

(十二)转化和应用须提供技术合同、财务到账收入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须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三)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指副省(部)级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有影响的咨询报告指省政府部门、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委托调研报告,省级政府部门委托跨市域发展规划。以上业绩以批示、委托合同确定,贡献大小由承担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十四)县级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立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评审任职资格,其从事的项目设计方案、结题报告等同于核心期刊文章,承担的市级以下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

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学科(专业)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是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农业发展需要,具有确定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提出开创性研究课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科研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科技研究、转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为非农业科学研究类的,但长期在农业科研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研究事业。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农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益(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为准)。

(四)科技管理方式有创新,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被上级部门采用(提供证明),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五)指导博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研进展,或能解决科研管理中一些复杂的问题,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其中 1 项为第一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为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2项(前 2 名)。

(二)主持完成的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有证书)。

(三)获国审(登记)品种(产品) 1 个(为第一完成人),或省审(登记)品种(产品) 2个以上(均为前3名,其中 1 项为第一完成人)。

(四)获我国发明专利 2项以上(均为前3名,其中 1 项为第一完成人)。

(五)制定行业标准 1 项,或省级标准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六)科技转化直接收入 400、200、100 万元,个人贡献的前3名、前 2 名和 1 名(以单位财务到账为准)。

(七)主持起草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领导批示)。

(八)5 年内驻村科技帮扶 2 年且获省级表彰,或驻村科技帮扶 3 年且获市(厅)级表彰(有证书或文件)。

(九)具有代表作(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

(十)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2部以上(主编)。

(十一)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 3 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2名或二等奖第 1 名或二等奖2项前3名。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专著(20 万字以上,主编),或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四)科技转化直接收入400、200 万元,个人贡献的前2名和第 1 名(以单位财务到账为准)。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科技成果奖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指省(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科学技术普及类奖项、专利奖、国际合作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指政府和被确定为市(厅)级的企事业单位颁发的有关奖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业绩奖励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四)论著、专著、译著等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科院 TOP 期刊以中科院发布的TOP 期刊目录为准,并附论文中科院检索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论文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收录情况为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对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其研究生或工作团队成员。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技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的代表国家重大科技和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各部委、河北省政府或省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河北省最高研究水平的重大研究项目;市(厅)级课题

 

 

 

 

 

 

是指河北省省直各厅局、各地市政府或市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市级研究水平的研究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等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实行标志性成果(业绩)、代表性论著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提高创新性工作质量,扭转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八)代表作是指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较高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广泛的影响力,或者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 2)。

2.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长期从事科技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应的批示、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或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等)。

4.从事公共实验室管理与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实验仪器性能开发与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单位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其研究成果、管理经验或做法得到厅级及以上管理部门采纳。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

副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备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知名度;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根据本省或本地区农业发展需要,具有提出重要研究课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大突破或较重大科研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效益;发表了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科技研究、转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为非农业科学研究类的,但长期在农业科研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研究事业。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农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转化)项目(前5名),解决了研究工作中较关键技术问题(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转化)项目,解决了研究工作中较关键技术问题(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为准)。

(四)科技管理方式有创新,参与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被上级部门采用,或主持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被本单位采用(提供证明),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五)指导硕士研究生或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明显效益,或能解决科研管理中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 1 名。

(二)取得的应用研究或基础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前 2 名,有证书)。

(三)获省审(登记)品种(产品) 1 个(为第一完成人),或省审(登记)品种(产品) 2个以上(均为前3名)。

(四)获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五)制定省级标准 1 项(为第一完成人),或2项以上(均为前3名)。

(六)科技转化直接收入 200、100、50 万元,个人贡献的前3名、前2名和第1 名(以单位财务到账为准)。

(七)主持起草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等,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领导批示)。

(八)驻村科技帮扶 1 年且获省级表彰,或5年内驻村科技帮扶2年且获市(厅)级表彰(有证书或文件)。

(九)具有代表作(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

(十)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著作(主编)。

(十一)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助理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 2 项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农业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证书)。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0 万字以上,副主编),或在中科院 TOP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四)科技转化直接收入 200、100 万元,个人贡献的前2名和第 1 名(以单位财务到账为准)。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科技成果奖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指省(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科学技术普及类奖项、专利奖、国际合作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指政府和被确定为市(厅)级的企事业单位颁发的有关奖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业绩奖励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四)论著、专著、译著等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科院 TOP 期刊以中科院发布的TOP 期刊目录为准,并附论文中科院检索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论文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收录情况为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对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其研究生或工作团队成员。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技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

 

 

 

 

 

 

家级课题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的代表国家重大科技和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各部委、河北省政府或省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河北省最高研究水平的重大研究项目;市(厅)级课题是指河北省省直各厅局、各地市政府或市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市级研究水平的研究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等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实行标志性成果(业绩)、代表性论著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提高创新性工作质量,扭转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八)代表作是指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较高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广泛的影响力,或者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 2)。

2.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长期从事科技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应的批示、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或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等)。

4.从事公共实验室管理与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实验仪器性能开发与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单位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其研究成果、管理经验或做法得到厅级及以上管理部门采纳。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课题设置要求,熟练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和技术进行研究工作,并解决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成绩,或进行科技开发、推广,取得明显效益;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工作报告和论文;刻苦钻研,有创新精神,积累了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科技研究、转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为非农业科学研究类的,但长期在农业科研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研究事业。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农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一定的农业科学研究能力。

(二)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转化)项目,取得较好效益。

(三)主持在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在研项目。

 

 

 

 

 

 

(四)能够独立完成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参与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等,在本单位实施后产生较好效果(提供证明),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取得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前 5名,有证书)。

(三)参加培育省审(登记)品种(产品)(前5名)。

(四)获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均为前5名)。

(五)制定省级标准(前5名)。

(六)科技转化直接收入 100、50 万元以上,个人贡献的前 5名、前3名(以单位财务到账为准)。

(七)参与起草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等,被本单位采纳(需提供单位正式文件或领导批示)。

(八)驻村科技帮扶 1 年且获厅局级表彰(有证书或文件),或5年内驻村科技帮扶2年以上。

(九)具有代表作(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

(十)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编著者)。

(十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非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

(十二)分析本专业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 2篇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良好效果(提供证明)。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科技成果奖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指省(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科学技术普及类奖项、专利奖、国际合作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指政府和被确定为市(厅)级的企事业单位颁发的有关奖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业绩奖励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四)论著、专著、译著等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论文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收录情况为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对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其研究生或工作团队成员。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技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的代表国家重大科技和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各部委、河北省政府或省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河北省最高研究水平的重大研究项目;市(厅)级课题是指河北省省直各厅局、各地市政府或市级科技行政单位发布立项的代表市级研究水平的研究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任务合同、验收证书等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实行标志性成果(业绩)、代表性论著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提高创新性工作质量,扭转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八)代表作是指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并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 ”单位核定意见表》(附件 1),无单位核定意见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较高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广泛的影响力,或者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 ”专家认定意见表》(附件 2)。

2.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5 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长期从事科技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应的批示、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或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等)。

4.从事公共实验室管理与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实验仪器性能开发与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单位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其研究成果、管理经验或做法得到厅级及以上管理部门采纳。

 

 

 

 

 

附件 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单位核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核定代表作名称

 

 

 

 

 

 

 

 

 

 

 

 

 

 

 

 

 

 

推荐单位核定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学专业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专家认定意见表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

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印章)

 

单位

 

职称及岗位级别

 

从事专业

 

专家取得人才称号

 

专家手机及办公电话

 

申请认定代表作名称

 

 

 

 

 

 

 

 

 

 

 

 

 

专家认定意见

 

 

 

 

 

 

 

 

 

 

 

 

 

 

 

 

 

 

 

 

 

 

 

 

专家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备注:姓名(单位印章)是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仅用于说明本人为本单位专家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洞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提出本学科某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开创性地进行研究,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具有设计、主持、组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研究成果在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四)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从事理论研究的,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指导中、初级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任务或相关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完成代表性成果 4 项以上(基层一线科研人员和非专职科研人员完成 3 项以上),其中(一)至(五)中不少于 3 ,(六)至(七)中不少于 1 项: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第一作者);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

(五)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重要期刊转载(第一作者);

(六)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额定等次);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 2 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第 1 名)以上奖励;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 2 部(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 3 篇以上研究报告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第一作者)。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社科研究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相关单位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细化评价指标,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本条件中国家级奖励是指“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成果 ”;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等省级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选的奖励。

(五)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

 

 

 

 

 

 

内刊、增刊。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发布立 项的研究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 科技计划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等。

(七)本条件中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社科领域针对专一性问题分章节论述的研究性学术成果,不包括教材、工具书等。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较深厚的本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综合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心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四)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从事理论研究的,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任务或相关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完成代表性成果 3 项以上(基层一线科研人员和非专职科研人员完成 2 项以上),其中(一)至(五)中不少于 2 ,(六)至(七)中不少于 1 项: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第一作者);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副省级或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第一作者);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

(五)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期刊转载(第一作者);

(六)主持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

(七)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额定等次);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助理研究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取得现职称 2 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3 名)或三等奖(第 1 名)奖励。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 2 篇以上研究报告被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是社科研究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相关单位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细化评价指标,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本条件中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等省级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选的奖励。市(厅)奖励是指市(厅)级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选的奖励。

(五)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1.北京大学编制的“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 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 ”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等;市(厅)级课题是指 省直厅局或市社科办、社科联、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科研课题。

(七)本条件中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社科领域针对专一性问题分章节论述的研究性学术成果,不包括教材、工具书等。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研究事业。

(四)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有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二)有计划、系统地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

(三)能够胜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完成本单位交办的科研任务或相关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完成代表性成果 2 项以上,其中(一)至(六)中不少于 1 ,(七)至(八)中不少于 1 项: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前三名);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前三名);

(三)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副省级或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前三名);

(四)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前三名);

(五)期刊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重要期刊转载(前三名);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以上。(第一作者);

(七)主要参加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名);

(八)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等次)。

五、附则

(一)本条件是社科研究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相关单位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细化评价指标,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年度考核:对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

(五)本条件中省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等省级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选的奖励。市(厅)奖励是指市(厅)级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选的奖励。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家部委年度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等;市(厅)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或市社科办、社科联、重点高校等单位组织的年度课题。

(七)本条件中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社科领域针对专一性问题分章节论述的研究性学术成果,不包括教材、工具书等。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推广研究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或实践能力,全面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农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提出在本领域科技推广方向,确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有力推动区域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能够提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在农村改革发展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实施;是本地区农业学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围绕区域内重大农业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能够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具备指导、培养高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县以下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 ”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相应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在农业科技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

 

 

 

 

 

 

用价值的课题。了解本行业前沿发展动态,能够提出适宜本区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难题,或承接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地的实施,或编制县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掌握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农业农村生产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农业技术骨干,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落实“三农 ”重点工作或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前十名)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农业技术推广或农村改革发展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有省级行业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 3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前三名)。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参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2 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2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2 项以上;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 2 次以上的;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5 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 1000 人次以上;或编写 2 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 3 部以上。

(十)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农民 500 户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前五名)1 项、或三等奖(前三名) 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

正高级农艺师 、农经师 、畜牧师 、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雄厚的理论基础,是本学科、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带头人;围绕省内重大农业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能够主持和指导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在本地区本行业有重点推广项目,开创性课题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具备指导、培养高级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 ”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相应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在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领本区域农业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或承担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起草编制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新技术能力,能够作为主讲人参加高层次、高水平讲座;或能够指导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具备指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的能力;或具备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开展科研、技术推广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三农 ”重点工作或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参加人完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或农村改革发展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科技、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改革发展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技术奖励一等奖 2 项以上(其中 1 项为前三完成人)。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或在国家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参与行业标准 2 项,或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3 项(其中 1 项前三名)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前三名)。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3 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区域行业规划、区域农村改革发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主持编制过重大病虫害防控、 自然灾害应急方案并被市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3次以上。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的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五名)1 项、或二等奖(前三名)1 项、或三等奖(前三名) 2项以上;或主持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主持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或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

高级(农艺师 、农经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经管理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行业先进技术,能够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提出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导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区域的推广与应用。

 

 

 

 

 

 

(二)具有较好的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农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区域的落地实施;具备指导农业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能力。

(三)掌握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农业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模涉农负责人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2 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1 项,或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2 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当地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的;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4 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 500 人次以上;或编写 1 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 2 部以上。

(十)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农民 300 户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农艺(经)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前七名)1 项、或三等奖(前三名)1 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前三名)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或通讯作者。

(十二)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

农艺师 、农经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经管理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农业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农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农业发展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农业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 1 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 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1 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1 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 2 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的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1 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 3 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

 

 

 

 

 

 

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

高级(畜牧师 、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畜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行业先进技术,能够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过程中提出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导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区域的推广与应用。

 

 

 

 

 

 

(二)具有较好的实践能力,能够解决畜牧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区域的落地实施;具备指导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规模养殖过程中饲养管理、疾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的能力。

(三)掌握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畜牧(兽医)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培训规模养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2 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1 项,或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2 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当地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的;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4 次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 500 人次以上;或编写 1 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 2 部以上。

(十)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农民 300 户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畜牧(兽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前七名)1 项、或三等奖(前三名)1 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前三名)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近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按照近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

 

 

 

 

 

 

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业技术专业

畜牧师 、兽医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畜牧(兽医)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

 

 

 

 

 

 

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畜牧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畜牧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畜牧业发展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或在畜禽规模养殖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饲养、疾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的能力。

(三)具备传授畜牧(兽医)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言的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 1 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 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专利(著作权)1 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1 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 2 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的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1 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 3 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

 

 

 

 

 

 

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专业

正高级(农艺师 、农经师 、畜牧师 、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积极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农民教育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业绩成果能够体现科技进步,以科技知识和一技之长为乡村振兴发挥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副高级农民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并在我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农民。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 ”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民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高级农民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后,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 5 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农民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种养类:大田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畜牧养殖类出(存)

 

 

 

 

 

 

栏量须达到一定数量;水产养殖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种养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二)农产品加工类:须创办或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农产品加工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三)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服务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的成员数量,能够推广应用农业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等,能为当地一定范围内的农户或组织提供种养殖、兽医等技术和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民技术专业高级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推广应用中,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实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杰出成绩;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极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做出杰出成绩。

(二)具备下列重大业绩中的二条:

1.培育农业新品种 1 个以上;

2.取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 1 个以上;

3.取得农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 2 个以上;

4.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技术标准 1 项以上;

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致富能手等荣誉称号;

6.每年担任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主讲,参与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乡村人才 700 人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参加“头雁 ”培育等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成绩突出、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其中,入选“全国十佳农民 ”、省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直接申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 以上 ”均包含本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农民职称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只在农业农村领域有效。

(四)参与评定的人员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5 年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定。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专业

高级(农艺师 、农经师 、畜牧师 、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积极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农民教育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业绩成果能够体现科技进步,以科技知识和一技之长为乡村振兴发挥作用,能够有效指导中级农民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并在我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农民。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 ”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民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民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后,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专业中级职称 5 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农民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种养类:大田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畜牧养殖类出(存)栏量须达到一定数量;水产养殖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种养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二)农产品加工类:须创办或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

 

 

 

 

 

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农产品加工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三)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服务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的成员数量,能够推广应用农业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等,能为当地一定范围内的农户或组织提供种养殖、兽医等技术和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民技术专业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推广应用中,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实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极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具备下列重大业绩中的一条:

1.培育农业新品种 1 个以上;

2.取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 1 个以上;

3.取得农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 2 个以上;

4.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技术标准 1 项以上;

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致富能手等荣誉称号;

6.每年担任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主讲,参与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乡村人才 500 人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参加“头雁 ”培育等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成绩突出,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 以上 ”均包含本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农民职称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只在农业农村领域有效。

(四)参与评定的人员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5 年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定。

 

 

 

 

 

河北省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专业

农艺师 、农经师 、畜牧师 、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积极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农民教育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业绩成果能够体现科技进步,以科技知识和一技之长为乡村振兴发挥作用。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并在我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农民。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 ”工作,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民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民技术专业初级职称后,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专业初级职称 3 年以上;或取得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5 年以上;或在基层农业等生产岗位上工作 6 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农民技术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种养类:大田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畜牧养殖类出(存)栏量须达到一定数量;水产养殖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种养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好。

(二)农产品加工类:须创办或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能够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从事农产品加工类电商经营等个人创业经营活动,影响力较大,带动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三)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服务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的成员数量,能够推广应用农业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等,能为当地一定范围内的农户或组织提供种养殖、兽医等技术和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服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技术推广应用中,能够组织或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研究、推广工作;或熟悉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够引进或开发新的生产技术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的农民有示范辐射作用;或富有经营理念,能够制定营销方案,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近 3 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 倍以上。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 以上 ”均包含本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农民职称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只在农业农村领域有效。

(四)参与评定的人员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5 年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定。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会计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内大中型企业或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 10 年以上,主持过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市)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全市、大中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写不少于 15 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3.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 2 以上,并被有关市领导批转推广。

4.主持所在企业的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3000 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会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前三名),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或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

 

 

 

 

 

 

论文 4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本专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七)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八)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领导能力,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 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 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三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 以上(独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 2 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会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不含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8 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 字)。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按照累计 10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八)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

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高的统计专业理论与政策水平,掌握现代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统计设计和实务操作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熟悉国内外统计工作动态和先进的统计科学方法,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开展重大统计理论与实践活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具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 3 项以上。

(二)主持编辑年鉴等年度统计资料汇编 5 种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四)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 3 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 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 3 项以上(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完成计划科研任务,取得结项证书(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下同,前五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3.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管理活动,使单位经济效益提升 200 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正式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 1 部以上(不少于8 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论文 5 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 3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下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以上(不少于 15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0字)。

(三)因统计工作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统计局授予的荣誉称号或二等功以上奖励。

(四)主持撰写的课题论文等在全国统计专业相关比赛中获一等奖。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副高级职称:指取得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

(六)在“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和“ 四、业绩成果要求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要求中几个条件,仅认可其满足其中一个条款,不累计。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 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九)主持和参与主持。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参与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十)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一)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二)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中级职称,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六)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 2 项以上。

(二)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县(市、区)级以上统计资料汇编 3 种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参与主持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四)参与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 2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完成计划科研任务,取得结项证书(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下同,前五名),或参与主持市(厅)级课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2.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管理,使单位经济增收节支 100 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3.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须提供有效依据,下同),或参与主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实施。

4.主持制定统计方法制度、调查方案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依据)。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 部以上(不少于 5 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4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 3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得到市(厅)级主管领导批示或推广交流(须提供有效依据)。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以上(不少于 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0字)。

 

 

 

 

 

 

(三)参加省级以上统计部门主办的与统计专业相关的比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的。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10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中级职称:指取得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

(六)在“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和“ 四、业绩成果要求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要求中几个条件,仅认可其满足其中一个条款,不累计。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 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九)主持和参与主持。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参与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十)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一)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二)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或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

 

 

 

 

 

 

(三)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4 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7 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 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 15 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 1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 以上、作为骨干人员完成市(厅)级课题 2 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总价值 3000 万元以上的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评估咨询报告和效益证明)。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市(厅)级以上规划、政策、方案、研究报告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 300 万元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扭亏 200 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大、中型企事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被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七)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译著)1 部,独立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八)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 3 篇以上,其中 2 篇被省级有关领导批转推广(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三年每年主持 1 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

 

 

 

 

 

 

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前三名)。

(二)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作为主持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骨干人员为前 3名,主要人员为前 5 名。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八)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 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报刊是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

(十一)“核心期刊 ”的界定: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十二)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独立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等工作经验,行业引领作用、创造价值能力和创造经济效益方面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 2 年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年;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有关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课题。

(三)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2 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 3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 5 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管理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的起草工作。

(六) 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含)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 10 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奖励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目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有关规划、政策、方案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应用于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本单位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 1 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 5 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九)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 3 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

 

 

 

 

 

 

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近三年参加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1 以上(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起草工作 5 项以上(须提供有关报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10 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骨干人员为前 3名,主要人员为前 5 名。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

 

 

 

 

 

 

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八)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 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报刊是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

(十一)“核心期刊 ”的界定: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十二)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河北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掌握审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审计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够指导审计业务工作,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指导高级审计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 3 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长或副组长 5 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 7 次以上。

(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 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5 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 7 次以上。

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

 

 

 

 

 

 

可以累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1 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 2 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 3 次以上。

2.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 次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 2 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2 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

6.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5 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

本人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 15 万字以上。

2.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 1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已结题。

4.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

 

 

 

 

 

 

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审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二)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

(三)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表彰。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八)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

 

 

 

 

 

 

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研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重大审计项目 ”是指县级以上(大中型企业或同等规模的事业单位)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

(十四)“审计相关工作 ”是指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岗位工作的,

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十五)“组长、副组长、主审 ”“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 ”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 2 位。

(十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

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河北省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较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下简称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职责相关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审计组长或副组长 3 次以上,或

 

 

 

 

 

 

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 5 次以上。

(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3 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 5 次以上。

(三)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分管审计工作或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

可以累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 5 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 1 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1 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作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 次以上。

5.作为第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事)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 3 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 次以上。

(二)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 10 万字以上。

2.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

 

 

 

 

 

 

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 4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已结题。

4.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审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2 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职责相关工作满 4 年,按照累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按照累计 6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八)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研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重大审计项目 ”是指县级以上(大中型企业或同等规模的事业单位)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

(十四)“审计相关工作 ”是指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岗位工作的,

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十五)“组长、副组长、主审 ”“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 ”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 2 位。

(十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 、高级编辑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并用于指导新闻工作的实践和新闻理论研究;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采编及策划组织的重要报道、节目等质量高、社会影响大;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新闻队伍的建设有较大的贡献;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七)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 3 篇以上,或策划、组织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 3 个以上,或直接指挥实施过 3 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参与编写过 3 万字以上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并具体指导过副高级及

 

 

 

 

 

 

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长江韬奋新闻奖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全国“五个一工 ”奖 1 项以上,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新闻类奖项(2005 年之前为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2005 2019 年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河北新闻奖或河北广播影视节目奖(截止到 2019 12 月)一等奖 2 项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威信(须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的证明资料)。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全国“五个一工程 ”奖 1 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具有较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组织并完成重大典型报道,采编的稿件及节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七)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稿件、节目 3 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或承担过 3 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

(二)参与策划和组织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栏目 3 个以上,或担任若干专题

 

 

 

 

 

 

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所编审的稿件、节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具体指导过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长江韬奋新闻奖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全国“五个一工程 ”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河北新闻奖或河北广播影视节目奖(截止到 2019 12 月)一等 1 项以上。

(二)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在全省新闻界有相当影响(须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的证明资料)。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记者、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者,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全国“五个一工程 ”奖 1 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 、编辑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所采编的稿件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四)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六)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 3 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成绩,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 2 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河北新闻奖二等奖 1 次以上,或获河北新闻奖三等奖 2 次以上或市级

 

 

 

 

 

 

新闻奖一等奖 2 次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 1 部(前三名),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篇以上(前三名),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 1 篇以上(前三名)。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等次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出版系列编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对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策划组织实施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期刊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编辑出版理论水平;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出版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重要栏目、组织重点选题。

2.策划 1 种以上国家或 2 种以上省重点选题,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 3 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 2 篇以上。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取得副编审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组织实施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美术编辑工作,或主持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承担重要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3.独立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 3 篇以上或编写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 2 篇以上。

4.策划 1 种以上国家或 2 种以上省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编审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独立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奖 2 项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 1 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奖 2 项以上。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后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 3 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介 10 篇以上。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1 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2 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 2 种(套)以上。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出版的期刊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列入国家、省(部)级行业重点选题;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

(六)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 3 种(套)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 1 部以上(独立撰写6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5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编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 2 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独立撰写 6万字以上)2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3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出版政府奖(2 个子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好书。

(五)著作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出版系列副编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辑出版策划组织实施重点出版物选题或主持刊物的重要栏目业绩突出;有较高编辑出版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出版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含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下同)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1.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承担重要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改进编辑出版工作

 

 

 

 

 

 

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承担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3. 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技术编辑、校对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

3.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担任策划、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 1 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及以上奖 1 项以上。

(二)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被省(部)级报刊选载或评论 2 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部)级报刊转载或评介8 篇以上。

(三)承担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1 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2 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并在任期内出版 1 种(套)以上。

(五)独立担任期刊责任编辑,所编辑期刊被评为省(部)级、全国性行业优秀期刊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 2 种(套)以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 1 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省(部)级奖 1项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

 

 

 

 

 

 

撰写 5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报纸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编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报纸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2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出版政府奖(2 个子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好书。

(五)著作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播音指导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通晓播音业务,经验丰富,形成了独特的播音风格,社会效果显著,知名度较高;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专业人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评审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业绩显著;有培养和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的节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主持播音或组织、策划 3 次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目。

(三)在全省或全市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 2 万字以上的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 3 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 1 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

 

 

 

 

 

 

),或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 1 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或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 3 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6 万字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 2 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 2 项以上(主创人员第一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技巧,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掌握各种类型节目的采、编、制作和主持技巧;对各类节目的播音有鲜明的特色,有显著的社会效果,业绩较显著;能指导一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的节目在本地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知名度。

(二)完成 3 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三)在本地统一组织的播音员岗位培训中,编写 1 万字以上播音专业教材,并担任主讲 2 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 2 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播音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播音专业奖 1 项以上(含提名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国家级非播音专业 1 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三)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一等奖 3 项以上(主创人员前三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

 

 

 

 

 

 

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播音主持系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语言规范,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有较鲜明的特色,有较显著的社会效果;指导二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四)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具备节目采编播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级播音专业奖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播的作品获省级非播音专业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主播的作品获市级非播音专业奖一等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3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出版播音专业著作 1 部以上。

2.省级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从业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国家级播音专业奖指: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电视金鹰奖等奖励项目;国家级非播音专业奖指: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奖励项目;省级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播音主持作品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省级非播音专业奖指: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广播电视节目推优活动等奖励项目。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档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深刻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三)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强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

2.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创造出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

3.编写、编审出版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教材,或在市(厅)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班授课 20 课时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 2 项以上(以验收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较高等级标准(以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定证书或文件批复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 ”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得“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 ”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或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并独立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每篇字数 3000 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6 以上(每篇字数 3000 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 3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或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6 篇以

 

 

 

 

 

 

上(每篇字数 3000 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 4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应以档案专业内容为主。

(五)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获得省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级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应以档案专业内容为主。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践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

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具有培养和指导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具有档案工作某一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

3.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设区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推广或认可。

4.具有编审本专业省级以上培训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市、县级以上的档案专业培训授课 10 学时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以验收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标准(以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定证书或文件批复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获得“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 ”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 ”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参与(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篇字数 2000 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每篇字 2000 字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本专业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

 

 

 

 

 

 

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8万字以上),或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每篇字数 2000 字以上),其中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论文 2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应以档案专业内容为主。

(五)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获得省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级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应以档案专业内容为主。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问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具有培养和指导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规章细则,或

 

 

 

 

 

 

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2 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并经单位认定)。

(三)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奖。

(四)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 10 万字以上。

(五)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级以上综合考核测评(以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六)参与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篇字数 1500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获得省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级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研究成果应以档案专业内容为主。

(五)设区市档案学会奖:指各设区市档案学会依据学会《章程》和工作实际设置的档案学会奖的相应奖项。

(六)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对本领域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是本领域学术或技术的带头人。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与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或高等院校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 2 项以上,完成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指导实施等核心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具有创新性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 2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业务改革或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 3 名以上专家论证认可,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完成,6000 字以上)1 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应用价值,并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

(五)具体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图书资料系列业务研究和技术工作,在市级以上范围或高校的业务培训中,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受邀在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国图书馆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代表进行学术发言。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举办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 2 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1 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10 次以上,其中 2 次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奖励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3500字以上)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3500 字以上)6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以上,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5000 字以上)1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

 

 

 

 

 

 

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一等 1 项以上。

(二)具备第四条(四)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五)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 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九)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五名、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

 

 

 

 

 

 

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三位的成员。

(十一)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和 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的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及以下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 5 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申报学术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 2 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 2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完成 2 项以上业务改革、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 3 名以上专家论证认可,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完成,4000 字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由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

(五)具体指导助理馆员以上人员开展工作,在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受邀在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作为代表进行学术发言。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举办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副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研究馆员,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1 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奖励 1 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 1 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5 次以上,其中 1 次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奖励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 1 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3000 字以上)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3000字以上)4 篇以上,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3000 字以上)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

(二)具备第四条(四)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 2 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5 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七)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 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八)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五名、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二位的成员。

(十)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和 CN 号的学术

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

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

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开发、图书馆业务辅导等工作的学术型和操作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7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操作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申报学术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能独立完成岗位职责,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业务问题。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重要业务建设项目,或参与大型业务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的制订、修订。

(四)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提交过调研报告(独立完成,2000 字以上)。

(五)参与完成的活动案例获市(厅)级以上或河北省图书馆学会奖励。(县级

 

 

 

 

 

 

以下企事业单位获上一级业务单位认可并作为典型活动进行推广、运用即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操作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申报学术型馆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 1 项以上。

(二)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三)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参与完成上级部署或本单位重点业务项目(主题活动)2 次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2 篇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有 1 篇以上论文获奖,或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2000 字以上)1 篇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2 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4 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 7 年的专业人员,按照累计 7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七)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五名、省部级奖励的前三名,市(厅)级奖励的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省部级项目的前三名,市(厅)级项目的前二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三位的成员。

 

 

 

 

 

 

(九)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 CN 刊号的学术期 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

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文物博物系列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专业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工作或项目;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河北省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文物博物专业相关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培养 2 名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完成 2 项以上专业工作或项目。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主持完成并结项 1 项以上国家级或 2 项以上省(部)级或 5 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其中 1 项以上为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相应的学术专著或发表相应的学术

 

 

 

 

 

 

论文、学术报告。

(二)文物保护

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3 次以上重要文物鉴定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具有 1 项以上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在鉴定国家一、二级文物中起到重要作用。

2.主持完成 2 项以上重要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或完成重要价值可移动文物 300件(套)以上征集工作;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具有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能力。

3.主持制定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科学保管保护规划,编制 2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保护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3000 件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建账建档工作。

4.主持完成 4 个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解决过 1 项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5.主持制定 5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复;指导完成国家一、二级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工作。

6.在可移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创新,解决过 3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 1 项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7.主持制定 5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护技术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8.主持完成 3 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计方案(含数字信息化方案),其中 2 项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审批。

9.主持完成 2 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 2 项市县级行政区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通过审批。

10.主持完成 1 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 2 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含数字信息化工程)实施,并通过省级验收。

11.主持完成 2 项省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调研、建档、数字信息化等工作,并提交成果,通过成果认定。

三)文物考古

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大型(400 平方米以上)或 3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并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解决过 1 以上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

 

 

 

 

 

 

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2.主持完成 3 个以上科技考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解决过 1 项以上科技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3.主持制定本单位数字考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3 项以上考古数字化项目。

4.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大型(400 平方米以上)或 3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的绘图、摄影、拓片工作;完成资料整理,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作品 200 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高。

四)文物利用

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2 个以上基本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基本陈列和 3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主持完成 6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

2.主持完成2个以上基本陈列或 6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并完成讲解任务,或主持并实施6个以上社会教育或宣传推广项目(其中 2项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或策划并完成省(部)级 3 个以上重点选题,并主持期刊重要栏目;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以上范围举办 1 次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讲座或 2 次以上的专业授课培训。

3.主持研发 15 件(套)以上具有宣传、教育价值的文物创意产品项目,并付诸实施产生实际效果,或主持完成 2 个省(部)级以上或 5 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项目;主持完成 2 个省(部)级以上或 5 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宣传推广项目方案策划,并付诸实施。

4.主持制定本单位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编制 2 项以上文物数字化保护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500 件以上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或活化利用工作。

5.主持编制 2 项以上大型公众考古项目方案;主持完成 4 项以上公众考古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二等奖 1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前三名),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或市(厅)级专业奖项一等奖 2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前二名),

 

 

 

 

 

 

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专业奖项一等奖 2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并结项 1 项以上国家级学术科研课题,或 2 以上省(部)级学术科研课题,或 4 项以上市(厅)级学术科研课题(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专业工作人员的此项业绩成果条件不得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重复使用)。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8 万字以上,第一作者须独撰 6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 2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报告 5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其中 1篇以上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

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 3 个专业中未发表的报告、方案、规划、案例,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为学术代表作的(独 3000 字以上),可视同 1 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人仅限提交 1 篇)。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2项以上科研创新或解决2个以上重大学术问题或技术问题,对本专业工作有明显推动成效(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2 项本专业优秀典范案例,获得文物博物业界广泛推广应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研发的 2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文物博物业内广泛推广(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取得有关部门予以佐证的明显经济效益)。

(五)主持编制 1 项以上国家级或 2 项以上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并颁布实施。

(六)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二等奖 1 项以上(前五名)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 1 项以上(前三名)。

(二)独立或主持完成专业工作,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获业内 3 名以上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署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三)主持完成并结项(第一完成人) 1 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或 2 项以上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学术专著(不少于 20 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

(三)专业奖项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学(协)会评定的专业奖项,以及省职改办认定的专业奖项。国家级专业奖项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专业奖项包括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田野考古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遗迹遗物科技保护、文物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田野(含水下)考古、科技考古、考古数字化、考古绘图摄影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文物数字化保护应用、公众考古等。以上专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七)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八)学术专著(含译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发表时间认定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或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是指如人民日报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文物报理论版等。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颁发给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项和成果认证,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通讯报道等,未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的报告、规划、方案、案例等,学术专著或著作(独撰)字数不足或合著作品中无法确定撰写章节和字数的均不能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十一)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课题、科研项目等成果若有被转载或宣读、获奖,收录论文集、SCIE 等引文索引数据库,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同一篇(部、项)只计 1 次,不重复累计。

(十二)主持是指: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策划、审定社会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保护规划、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文物征集鉴定评估(含设计、实施)等专业技术负责人(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或课题第一申报者为准)等。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三)原创展览的界定标准依据省文物局制定的《河北省博物馆原创展览认定办法》。

 

 

 

 

 

河北省文物博物系列副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作或项目;具有指导、培养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河北省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文物博物专业相关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 2 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培养 2 名以上本单位或本系统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完成 2 项以上专业工作或项目。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主持完成并结项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3 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其中 1项以上为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相应的学术专著或发表相应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

 

 

 

 

 

 

(二)文物保护

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1 次以上重要文物鉴定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具 1 项以上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在鉴定国家三级以上文物中起到重要作用。

2.主持完成 1 项以上重要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或完成重要价值可移动文物 150件(套)以上征集工作;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具有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能力。

3.主持编制 1 项以上本单位可移动文物保管保护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1500 件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建账建档工作。

4.主持完成 2 个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解决过遗迹遗物科技保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出具意见。

5.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制定 3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复;独立承担国家一、二级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工作。

6.主持制定 3 项以上可移动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护技术方案,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7.主持完成 3 项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计方案(含数字信息化方案)或 9 项以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其中 1 项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审批。

8.主持完成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3 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3 项以上市县级行政区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通过审批。

9.主持完成 1 项或参与(前五名)完成 2 项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含数字信息化工程)实施,并通过省级验收。

10.主持完成 1 项或参与(前五名)完成 2 项以上省级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调研、建档、数字信息化等工作,并提交成果,通过成果认定。

三)文物考古

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2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并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解决过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出具意见。

2.主持完成 2 个以上科技考古项目,完成资料整理,并编写检测和研究报告;

 

 

 

 

 

 

解决过科技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出具意见。

3.主持制定本单位数字考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2 项以上考古数字化项目。

4.主持完成 2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的绘图、摄影、拓片工作;完成资料整理,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作品 100 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高。

5.主持为解决学术课题或保护规划而进行的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考古勘探项目,完成勘探资料的整理,并编写勘探报告。

四)文物利用

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基本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主持完成 3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

2.主持完成 1 个以上基本陈列或 3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并完成讲解任务,或主持并实施 3 个以上社会教育或宣传推广项目(其中 1 个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或策划并完成省(部)级 2 个以上重点选题,并主持期刊重要栏目;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以上范围举办 1 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培训。

3.主持研发 10 件(套)以上具有宣传、教育价值的文物创意产品项目,并付诸实施产生实际效果,或主持完成 1 个省(部)级或 3 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项目;主持完成 1 个省(部)级或 3 个市(厅)级以上文物创意宣传推广项目方案策划,并付诸实施。

4.主持制定本单位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编制 1 项以上文物数字化保护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300 件以上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或活化利用工作。

5.主持编制 1 项以上大型公众考古项目方案;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公众考古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前三名),市(厅)级专业奖项一等奖 1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专业奖项 1 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并结项 1 项以上省(部)级学术科研课题,或 2项以上市(厅)级学术科研课题(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专业工作人员的此项业绩成

 

 

 

 

 

 

果条件不得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重复使用)。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5 万字以上,第一作者须独撰 3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 1 篇以上(每篇 3000 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报告 4 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

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三个专业中未发表的报告、方案、规划、案例,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为学术代表作的(独 3000 字以上),可视同 1 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人仅限提交 1 篇)。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1 项以上科研创新或解决 1 个以上重大学术问题或技术问题,对本专业工作有明显推动成效(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优秀典范案例,获得文物博物业界广泛推广应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研发的 1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文物博物业内广泛推广(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取得有关部门予以佐证的明显经济效益)。

(五)主持编制 1 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编制 1 项以上国家级或 2 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并颁布实施。

(六)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前五名)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二等奖 1 项以上(前三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前三名)。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完成专业工作,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获业内 3 名以上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署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三)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并结项 1 项以上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学术专著(不少于 15 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

 

 

 

 

 

 

(三)专业奖项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学(协)会评定的专业奖项,以及省职改办认定的专业奖项。国家级专业奖项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专业奖项包括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田野考古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遗迹遗物科技保护、文物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田野(含水下)考古、科技考古、考古数字化、考古绘图摄影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文物数字化保护应用、公众考古等。以上专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七)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八)学术专著(含译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发表时间认定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或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是指如人民日报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文物报理论版等。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颁发给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项和成果认证,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通讯报道等,未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的报告、规划、方案、案例等,学术专著或著作独撰字数不足或合著作品中无法确定撰写章节和字数的均不能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十一)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课题、科研项目等成果若有被转载或宣读、获奖,收录论文集、SCIE 等引文索引数据库,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同一篇(部、项)只计 1 次,不重复累计。

(十二)主持是指: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策划、审定社会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保护规划、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文物征集鉴定评估(含设计、实施)等专业技术负责人(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或课题第一申报者为准)等。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三)原创展览的界定标准依据省文物局制定的《河北省博物馆原创展览认定办法》。

 

 

 

 

 

河北省文物博物系列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文物博物馆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物博物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河北省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文物博物专业相关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与申报专业岗位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带领本单位或本系统初级职称人员完成专业工作或项目。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并结项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3 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其中 1项以上为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相应的学术专著或发表相应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

(二)文物保护

 

 

 

 

 

 

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 1 次以上重要文物鉴定工作,对某一类文物有一定的鉴定水平。

2.参与 1 项以上可移动重要文物征集工作或完成重要价值可移动文物 150 (套)以上征集工作;对某一类文物有一定的鉴定水平。

3.熟练掌握某一类可移动文物保管保护技术;独立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100 以上可移动文物保管、建账建档工作。

4.参与 2 个以上遗迹遗物科技保护项目。

5.熟练掌握某一类可移动文物修复技术;独立完成一般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工作。

6.参加 2 项以上文物保护项目(包括规划、设计、调研、数字信息化、文物影响评估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7.参加 1 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含数字信息化工程)实施,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验收。

三)文物考古

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 2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或 4 个以上小型(200 平方米以下)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2.参与 2 个以上科技考古项目。

3.参与本地区或本单位 2 项以上考古数字化项目。

4.参与完成 2 个以上中型(200-400 平方米)或 4 个以上小型(200 平方米以下)考古发掘项目(旧石器时代和水下考古项目不受规模限制)的绘图、摄影、拓片工作;完成资料整理,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作品 50 个版面以上。

四)文物利用

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完成 1 个以上基本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或参与完成 3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

2.独立完成 1 个以上基本陈列或 2 个以上原创临时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并完成讲解任务,或独立完成 2 个以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教育或宣传推广项目并编写宣传资料,或主持期刊重要栏目并编写宣传资料。

3.参与研发 5 件(套)以上具有宣传、教育价值的文物创意产品项目;参与文物创意宣传推广活动并编写宣传资料。

4.参与制定本单位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编制 1 项以上文物数字化保护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参与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100 件以上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或活化利用工作。

5.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公众考古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奖项二等奖 1项以上,或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专业奖项 1 项以上。

(二)参与完成并结项 1 项以上省(部)级学术科研课题,或 2 项以上市(厅)级学术科研课题(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专业工作人员的此项业绩成果条件不得与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重复使用)。

(三)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5 万字以上,独撰 1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专业调查报告、考古发掘简报2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

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 3 个专业中未发表的报告、方案、规划、案例,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为学术代表作的(独 3000 字以上),可视同 1 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人仅限提交 1 篇)。

(四)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科研创新或解决 1 个以上重大学术问题或技术问题,

对本专业工作有明显推动成效(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参与完成1 项以上本专业优秀典范案例,获得文物博物业界广泛推广应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参与研发的 1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文物博物业内广泛推广(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学(协)会鉴定认可出具意见,或取得有关部门予以佐证的明显经济效益)。

(五)参与制定 1 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并颁布实施。

(六)参与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

(三)专业奖项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学(协)会评定的专业奖项,以及省职改办认定的专业奖项。国家级专业奖项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专业奖项包括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田野考古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遗迹遗物科技保护、文物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田野(含水下)考古、科技考古、考古数字化、考古绘图摄影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文物数字化保护应用、公众考古等。以上专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七)本条件中所称“市 ”级为省辖设区市。

(八)学术专著(含译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发表时间认定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部级以上综合报刊或本专业报刊的理论版或学术版,是指如人民日报学术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文物报理论版等。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颁发给单位的科技成果奖项和成果认证,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通讯报道等,未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可的报告、规划、方案、案例等,学术专著或著作(独撰)字数不足或合著作品中无法确定撰写章节和字数的均不能认定为个人业绩成果。

(十一)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课题、科研项目等成果若有被转载或宣读、获奖,收录论文集、SCIE 等引文索引数据库,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同一篇(部、项)只计 1 次,不重复累计。

(十二)主持是指: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策划、审定

 

 

 

 

 

 

社会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保护规划、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文物征集鉴定评估(含设计、实施)等专业技术负责人(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或课题第一申报者为准);等。主要参与者是指项目排名前三的成员。

(十三)原创展览的界定标准依据省文物局制定的《河北省博物馆原创展览认定办法》。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自主创新、教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实施。

(二)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或竞赛。

(三)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创新并得到推广。

(四)主持编写本专业团体、行业、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颁布实

 

 

 

 

 

 

施。

(五)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六)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 2 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 2 件。

(二)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 2 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

(三)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 5 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 项。

(四)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五)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获金奖(一等奖)3 或银奖(二等奖)6 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获金奖(一等奖)5 项或银奖(二等奖)10 项。

(六)主持完成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主持完成 1 项国家级重点设计项目,或 2 项超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 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项目)。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5 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 7 项以上。

(八)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化,三年内产值达到 1000 万元、税收 100 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 30 人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 1 部高等院校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 5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 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核心期刊发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获得者。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四)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工艺美术类)3 项以上。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工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工艺、刺绣工艺、编织工艺、织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玻璃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其他工艺等、服装设计、箱包鞋类等设计、乐器外观设计、环境艺术类(室内外装修艺术、景观园林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视觉艺术类(平面、包装装潢、书籍装帧、数字媒体、动漫视觉、商标标志设计等)。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不含县级市;厅是指省政府下设的厅、委、局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课题(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六)专利是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七)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八)高水平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高级别国际展。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对只有项目获奖而不列个人名字的奖项,需提供获奖项证书(集体)和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该项目报告责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的证明。

(十)主要参与人员:指完成项目(课题)的技术主管或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参与人员。

(十一)展览或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委会认可的展览或竞赛。其中:国家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轻工联合会“ 国匠杯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百花杯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百花奖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 ”等;省级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河北省工艺美术精品奖 等。

(十二)研究报告:指对工艺美术项目的研究报告,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技术报告或反映项目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起主要或不可缺少作用的专业技术人

 

 

 

 

 

 

员。

(十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CN ISS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五)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教学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实施。

(二)作品参加省(部)以上或高水平国家级、国际专业展览或竞赛。

(三)参加编写本专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四)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理论、科技研究,取得较好效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五)其作品设计、制作理念新颖、风格独特、造诣高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六)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 1 件被用于主要国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不少于 1 件。

(二)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 2 项团体或地方技术标准。

(三)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项目)1 项以上,并在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作品或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国家级、国际展览,获金奖(一等奖)1 项或银奖(二等奖)2 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获得金奖(一等奖)2 项或银奖(二等奖)4 项。

(六)教学成果或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1 项或市(厅)级一等奖 2 以上。

(七)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三名),获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 5 项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含行业培训资料)1 部,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 1 部(须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 3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 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九)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主持作品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传承与普及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了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应用,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了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

(十一)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三年内产值达到 500 万元,或解决就业 20 人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艺美术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获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金奖(一等奖)3 项,或获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金奖(一等奖)5 项。

(三)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2 项以上。

(四)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工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工艺、刺绣工艺、编织工艺、织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玻璃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其他工艺等、服装设计、箱包鞋类等设计、乐器外观设计、环境艺术类(室内外装修艺术、景观园林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视觉艺术类(平面、包装装潢、书籍装帧、数字媒体、动漫视觉、商标标志设计等)。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不含县级市;厅是指省政府下设的厅、委、局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课题(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六)专利是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七)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八)高水平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高级别国际展。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对只有项目获奖而不列个人名字的奖项,需提供获奖项证书(集体)和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该项目报告责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的证明。

(十)主要参与人员:指完成项目(课题)的技术主管或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参与人员。

 

 

 

 

 

 

(十一)展览或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委会认可的展览或竞赛。其中:国家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轻工联合会“ 国匠杯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百花杯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百花奖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 ”等;省级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河北省工艺美术精品奖 等。

(十二)研究报告:指对工艺美术项目的研究报告,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技术报告或反映项目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起主要或不可缺少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CN ISS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五)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创新能力。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1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产品或项目的设计,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或竞赛。

(二)主持制作的作品参与市(厅)级以上的大型活动、赛事等,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参与市(厅)级重点课题(项目)研究,或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较高水平的教案。

(四)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理论、科技研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

(五)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

 

 

 

 

 

 

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品或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展评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地(市)级二等奖 2项以上。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 3 项以上。

(四)作品被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

(五)参加编写中等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教材并被采用。

(六)获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教学或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县(区)级以上工艺美术教学或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七)参与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课题(项目)1 项以上。

(八)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作品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理、传承与普及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九)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受到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十)县以下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三年内产值达到 100 万元,或解决就业 10 人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撰稿人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 2 篇高水平、专业性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创作总结报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工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工艺、刺绣工艺、编织工艺、织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玻璃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其他工艺等、服装设计、箱包鞋类等设计、乐器外观设计、环境艺术类(室内外装修艺术、景观园林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视觉艺术类(平面、包装装潢、书籍装帧、数字媒体、动漫视觉、商标标志设计等)。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不含县级市;厅是指省政府下设的厅、委、局等。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课题(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六)专利是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七)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八)高水平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高级别国际展。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对只有项目获奖而不列个人名字的奖项,需提供获奖项证书(集体)和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该项目报告责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的证明。

(十)主要参与人员:指完成项目(课题)的技术主管或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参与人员。

(十一)展览或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委会认可的展览或竞赛。其中:国家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轻工联合会“ 国匠杯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百花杯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百花奖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 ”等;省级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河北省工艺美术精品奖 等。

(十二)研究报告:指对工艺美术项目的研究报告,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技术报告或反映项目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起主要或不可缺少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CN ISS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五)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

一级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律师执业纪律,能全面履行律师岗位职责,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系统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众多的案例及分析、定性结论;掌握同律师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能独立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业绩显著;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重大案件辩护、代理,以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组织与指导二级律师及各级专业律师人才培训、研讨、案件分析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法律援助律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五)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七)积极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一审)的 10 件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二)债务人企业资产或负债 20 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

(三)标的额 1 亿元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的主要参与者。

 

 

 

 

 

 

(四)担任 20 家以上单位或者 10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五)担任 3 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为 2 家以上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主办 3 件以上境外或者 8 件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或死刑改判死缓及以下刑期的辩护意见,3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二)担任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8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5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四)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办结 3 件破产案件(破产清算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清算财产分配完毕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破产重整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8 以上被采纳(提供法律意见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担任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论证或者参考意见被采纳(提供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 30 件(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法律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

1 部,撰写不少于8 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法学专业论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下同),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法学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六、附则

(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并经考核合格的

 

 

 

 

 

 

有效执业经历。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 ”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五)本条件所称“其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指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在学术、业务、社会公益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的突出业绩给予的肯定和表扬(含荣誉称号)。不包括除律师协

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的表彰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

二级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律师执业纪律,能全面履行律师岗位职责,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较系统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具有较系统的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掌握同本职业务相关的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诸多重大疑难问题;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重大案件辩护、代理,以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有组织与指导三级律师及各级专业律师人才培训、研讨、案件分析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法律援助律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五)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 5 以上。

(七)积极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一审)的 6 件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二)债务人企业资产或负债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

(三)标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的主要参与者。

 

 

 

 

 

 

(四)担任 15 家以上单位或者 8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五)担任 2 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为 1 家以上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主办 2 件以上境外或者 5 件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或死刑改判死缓及以下刑期的辩护意见 2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二)担任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7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4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四)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办结 2 件破产案件(破产清算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清算财产分配完毕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破产重整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 以上被采纳(提供法律意见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担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的论证或者参考意见被采纳(提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 20 件以上(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前 3 名)在公开出版律师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

1 部,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或其他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8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六、附则

(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并经考核合格的有效执业经历。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 ”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五)本条件所称“其他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指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北省律师协会对律师在学术、业务、社会公益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的突出业绩给予的肯定和表扬(含荣誉称号)。不包括除律师

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的表彰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

三级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律师执业纪律,能全面履行律师岗位职责,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扎实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对法律事务的办理符合律师业务质量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法律援助律师。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五)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满 4 年。

(七)积极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审、二审)的 10 件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二)债务人企业资产或负债 5 亿元以上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主要成员。

(三)标的额 3000 万元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的主要参与者。

(四)担任 10 家以上单位或者五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五)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六)主办 1 件以上境外或者 3 件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辩护或死刑改判死缓及以下刑期的辩护意见,1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二)担任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5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 3 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代理意见)。

(四)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成员,办结 2 件破产案件(破产清算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清算财产分配完毕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破产重整案件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破产业务除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以上被采纳(提供法律意见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论证或者参考意见(提供党政机关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 10 件以上(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八)公开出版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九)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文章 2 篇以上或者获奖 1 篇以上。

五、附则

(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并经考核合格的有效执业经历。

(二)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

 

 

 

 

 

 

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 ”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

一级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能指导二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理论研究能力强,能够组织领导公证事务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执业公证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三)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提交本人办理 3本以上公证业务卷宗复印件)。

(二)办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公证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三)具有指导、培训二级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业务 300 件以上,公证质量良好,未出现过因投诉而撤证或因质量问题引发公证赔偿,近五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二)出色办理全省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公证事 3 件以上,得到全省公证界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三)参与处理省内重大投诉案件,起草评查意见,为案件处理做出重要贡献。

(四)独立编写公证培训讲义 20 课时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用。

(五)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得到省级以上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用。

(六)理论经验或业绩成果在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或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或培训上得到肯定或推广。

(七)参与全国有关公证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指导意见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制定国家或省级公证管理、业务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八)主持或参与公证行业重大、复杂、疑难或新领域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九)业务拓展、工作管理或业务实践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十)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公证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一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 篇以上,或编写的公证案例、学术调研文章被司法部 12348 中国法网、中国公证网、河北公证网等国家和省级网站刊载 4 篇以上。

(十一)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1 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公证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一级公证员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 3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任公证机构负责人期间,公证机构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三)办理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具有指导示范作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公证业务 2 件以上。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所称“市 ”级包含省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破格任职年限要求的公证员,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按照累计 3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三)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法律、法学类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四)本条件所称“部门 ”,指政府有关部门及法学会、公证协会等;本条件所称“表彰奖励 ”,指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含荣誉称号),不含国家、省法学会、公证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奖和学会奖,不包括论文奖和征文奖。

(五)本条件所称“课题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国家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省司法厅或省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省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市司法局或市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市级。

(六)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

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认定。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

二级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公证法律事务政策、实务研究,主持完成公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或参与公证法律事务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执业公证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三)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办理较为重大影响的公证事项或处理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提交本人办理 3 本以上公证业务卷宗复印件)。

(二)办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公证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

 

 

 

 

 

 

规范、表述准确。

(三)具有指导、培训三级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业务 200 件以上,公证质量良好,未出现过因投诉而撤证或因质量问题引发公证赔偿,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对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 2 年以上的公证员,近两年内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二)办理全省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公证事项 2 件以上,得到全省公证界专家公认,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三)参与处理省内重大投诉案件,起草评查意见,为案件处理做出重要贡献。

(四)独立编写公证培训讲义 10 课时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用。

(五)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得到省级以上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用。

(六)理论经验或业绩成果在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或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工作或培训会议上得到肯定或推广。

(七)参与制定国家或省级有关公证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指导意见或公证管理、业务建设等制度。

(八)组织或参与公证专业课题研究,工作成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九)业务拓展、工作管理或业务实践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十)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公证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一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或编写的公证案例、学术调研文章被司法部 12348 中国法网、中国公证网、河北公证网等国家和省级网站刊载 3 篇以上。

(十一)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1 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公证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一级公证员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任公证机构负责人期间,公证机构曾获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三)办理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具有指导示范作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公证业务 1 件以上。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所称“市 ”级包含省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公证员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破格任职年限要求的公证员,取得三级公证员后,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三)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和 CN 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法律、法学类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四)本条件所称“部门 ”,指政府有关部门及法学会、公证协会等;本条件所称“表彰奖励 ”,指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含荣誉称号),不含国家、省法学会或公证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奖和学会奖,不包括论文奖和征文奖。

(五)本条件所称“课题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国家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省司法厅或省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省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市司法局或市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市级。

(六)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

认可其满足其中的一个条款,不累计认定。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

三级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执业公证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三)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勇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 4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任命为公证员后;或具备其他学历或学位人员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提交本人办理 3 本公证业务卷宗复印件)。

(二)办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公证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表述准确。

(三)具有指导、培训四级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任命为公证员后,独立承办公证业务,在公证机构内部业务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由公证机构出具其办理公证业情况(数量和质量)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评定。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业务 100 件以上,公证质量良好,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对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 2 年以上的公证员,近两年内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二)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公证事项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三)独立编写公证培训讲义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

(四)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

(五)参与市级以上公证管理、业务建设有关制度制定或工作管理、业务实践经验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肯定推广。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公证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一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公证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或编写的公证案例、学术调研文章被司法部 12348 中国法网、中国公证网、河北公证网等国家和省级网站刊载 2 篇以上。

(七)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1 次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所称“市 ”级包含省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的公证员执业不满 1 年的,按照考核为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公证员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BN 刊号和CN 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

(四)本条件所称“部门 ”,指政府有关部门及法学会、公证协会等;本条件所称“表彰奖励 ”,指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含荣誉称号),不含国家、省法学会或公证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奖和学会奖,不包括论文奖和征文奖。

(五)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其中的一个条款,不累计认定。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

司法鉴定专业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主任法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引领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能力,能指导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后,精通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引领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能够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司法鉴定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技术,业绩显著。

(一)法医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

 

 

 

 

 

 

要求。

2.法医病理专业需要具备独立阅病理切片能力,法医临床需要具备独立阅医学影像片能力,其他法医专业需要具备常用设备操作、调试、校验能力及图谱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

3.经核实,签发本专业 7 项以上(或本专业 70%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200 例以上。具有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二)物证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完成并签发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 200 例以上。具有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三)声像资料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全部分领域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100 例以上。具有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四)环境损害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 300 例以上。具有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中,授课

10 学时以上或 3 次以上,并提供培训讲义;参加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审、评查、评估、考核等技术管理专项活动。

2.担任省级以上 CMA CNAS 认可的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二个评审周期以上;或是省级以上 CMA CNAS 认可评审员,参加 3 以上评审工作的。

3.主持本专业技术项目,国家级 1 项以上,或省(部)级 2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参编技术著作 2 部以上。

5.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案例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意见书或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案例库 3 件以上。

6.办理过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 3 件以上且鉴定意见被委托人采信。

7.被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8.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奖励 2 以上;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国家级 1 项以上、或省(部)级 2 项以上。

9.技术奖励条件:获得本专业技术奖励,国家级 1 项以上、或省(部)级 2 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鉴定人办理在省内或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鉴定案件,或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案例入选国家级精选典型案例库。

(二)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的。

(三)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并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四)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获奖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第一完成人。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四)年度考核:指每工作年度的单位内部考核,以当地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或认可的制式考核表为准。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和学位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

 

 

 

 

 

 

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 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八)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 5 名、省部级奖励的前 3 名,市(厅)级奖励的前 2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 5 名、省部级项目的前 3 名,市(厅)级项目的前 2 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 3 位的成员。

(十)论文、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出版物;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十一)CMA 是中国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十二)技术项目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发放或认可的,对本专业技术的应用、推广、管理、横向协调等,有益的调研、总结、实施方案等项目。

(十三)技术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本技术专业的法规、规范、标准、理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十四)疑难复杂案件是指案件争议时间长,案发时间超过五年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二次以上鉴定、存有较大争议的疑难鉴定案件;鉴定项目疑难复杂,需选择或邀请 2 名以上(含 2 名)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重新委托或者作为再审案件主要证据的鉴定事项;物证类、环境损害涉案金额较大需要相关领域专家共同会检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

(十五)重大影响案件是指引起社会关注,在本省或全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等。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专业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副主任法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业务骨干;能够主持或独立完成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能指导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 10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主持或独立完成疑难复杂司法鉴定工作。

(一)法医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法医病理专业需要具备常见案件阅病理切片能力,法医临床专业需要具备常见案件阅医学影像片能力,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专业需要具备常用设备操作、调试、校验能力及图谱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

3.经核实,签发本专业 5 项以上(或本专业 50%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300 例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二)物证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完成并签发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 300 例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三)声像资料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 3 项分领域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100 例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

四)环境损害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 100 例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检案经验,能够完成疑难案件的鉴定。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中,授课 5学时以上或 2 次以上,并提供培训讲义;参加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审、评查、评估、考核等技术管理专项活动。

2.担任省级以上 CMA CNAS 认可的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质量监督员一个评审周期;或是省级以上 CMA CNAS 认可评审员。

3.担任本专业技术项目,省(部)级 1 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技术著作 1 部以上。

5.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案例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

 

 

 

 

 

 

鉴定意见书;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案例库 2 件以上。

6.办理过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 2 件以上且鉴定意见被委托人采信。

7.被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8.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以上。

9.获得本专业省(部)级奖励 1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鉴定人办理在省内或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鉴定案件,或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的鉴定案例入选国家级精选典型案例库。

2.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的。

3.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并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4.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获奖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第一完成人。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四)年度考核:指每工作年度的单位内部考核,以当地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或认可的制式考核表为准。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 2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

 

 

 

 

 

 

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10 年考核备案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和学位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 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 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八)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 5 名、省部级奖励的前 3 名,市(厅)级奖励的前 2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 5 名、省部级项目的前 3 名,市(厅)级项目的前 2 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 3 位的成员。

(十)论文、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出版物;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十一)CMA 是中国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十二)技术项目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发放或认可的,对本专业技术的应用、推广、管理、横向协调等,有益的调研、总结、实施方案等项目。

 

 

 

 

 

 

(十三)技术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本技术专业的法规、规范、标准、理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十四)疑难复杂案件是指或案件争议时间长,案发时间超过五年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二次以上鉴定、存有较大争议的疑难鉴定案件;鉴定项目疑难复杂,需选择或邀请 2 名以上(含 2 名)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重新委托或者作为再审案件主要证据的鉴定事项;物证类、环境损害涉案金额较大需要相关领域专家共同会检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

(十五)重大影响案件是指引起社会关注,在本省或全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可

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等。

 

 

 

 

 

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

司法鉴定专业中级司法鉴定人 、主检法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文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1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3 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 4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本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独立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文书。

(一)法医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法医病理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阅组织病理切片能力,法医临床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阅医学影像片能力,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专业需要具备常用设备操作能力及图谱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

3.经核实,参与本专业 3 项以上(或本专业 30%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500 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法医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物证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400 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物证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声像资料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 2 项分领域以上鉴定项目且累计 50 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声像资料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声像资料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环境损害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要求。

2.经核实,参与完成本专业鉴定项目累计 60 例以上。具有承担较复杂鉴定工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环境损害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中,授课 2学时以上或 1 次以上,并提供培训讲义;参加过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审、评查、评估、考核等技术管理专项活动。

2.担任省级以上 CMA CNAS 认可的本单位技术类内审员、质量管理员 1 评审周期。

3.承担市(厅)级本专业技术项目 1 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以上。

5.作为第一完成人办理的鉴定案例入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意见书或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案例库 1 件以上。

6.办理过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 1 件以上且鉴定意见被委托人采信。

7.被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8.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 1 项以上。

9.获得本专业市(厅)级奖励 1 项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 ”是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四)年度考核:指每工作年度的单位内部考核,以当地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或认可的制式考核表为准。对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1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3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和学位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 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 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八)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 5 名、省部级奖励的前 3 名,市(厅)级奖励的前 2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九)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 5 名、省部级项目的前 3 名,市(厅)级项目的前 2 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 3 位的成员。

(十)论文、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出版物;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十一)CMA 是中国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十二)技术项目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发放或认可的,对本专业技术的应用、推广、管理、横向协调等,有益的调研、总结、实施方案等项目。

(十三)技术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本技术专业的法规、规范、标准、理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十四)疑难复杂案件是指或案件争议时间长,案发时间超过五年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二次以上鉴定、存有较大争议的疑难鉴定案件;鉴定项目疑难复杂,需选择或邀请 2 名以上(含 2 名)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重新委托或者作为再审案件主要证据的鉴定事项;物证类、环境损害涉案金额较大需要相关领域专家共同会检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

(十五)重大影响案件是指引起社会关注,在本省或全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等。

 

 

 

 

 

河北省翻译系列译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翻译系列译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翻译水平、学术造诣或翻译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突破,并推动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翻译理论与实践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翻译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一级翻译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及其他行业翻译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料翻译或项目谈判 1次以上,或市(厅)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料翻译或项目谈判 2 次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1 项以上或多次组织指导参与省、市级大型外事活动的语言交流翻译工作。

(三)多次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料文献的翻译工作,并能够处理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制定高级翻译培训教学计划、教案,并能承担教学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审定稿在 30 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或单位证明。

(二)参与省、市级的大型外事活动、重大涉外经济合作项目谈判,担任首席翻译工作 5 次以上,并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提供本人现场口语翻译工作时的录音或视频图像资料等。

(三)多次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料文献翻译,被采用的疑难专业技术资料 5 篇以上,并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四)承担中外双方重要谈判 15 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及 2 场以上的现场录音资料,或担任 3 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审定工作,并取得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及证明材料,提供现场翻译的照片或音像资料。

(五)主持制定或主要参与高级翻译培训班教学计划、教案的编制或审校,或能够担任教学主讲,教学授课 320 学时以上。

(六)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译文 3 篇以上(每篇论文或译文 3 千字以上,译文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稿)。

2.独立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3 万字以上),译著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稿(1 万字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3.正式出版译著或翻译理论研究著作 2 部以上(每部 10 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报纸、期刊上或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译文,累 20 万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级翻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审定稿在 60 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或正式出版译著或翻译理论研究著作 4 部以上(每部 20 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 40 万字以上,或获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三等奖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二等奖 3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省级外事活动、涉外经济重大项目谈判,担任主要翻译 10 次以上,或担任 3 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并提供有代表本人口语水平的音像资料等。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主要参与:是指在参与同一项目或活动的多名工作人员中,主要承担翻译工作而非其它事务性工作。

(五)主要翻译:是指在承担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工作人员中,承担的翻译任务量比较重大。

(六)首席翻译:是指在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人员中排名第一,或为主要领导担任翻译。

(七)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八)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有关部委或省内学术会议及相当于省(部)级的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九)重要外事活动:是指设区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或设区市级

以上领导会见重要外宾的活动。

 

 

 

 

 

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翻译系列一级翻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够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者译文定稿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外语翻译、外语教学及其他行业翻译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五)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翻译业务考评和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分别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累计满 5 年;或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承担大型企事业单位翻译资料等工作,并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承担设区市级以上领导带队的重要团组出国考察或商务洽谈的口译任务,成绩突出。

(三)独立承担翻译人员的教学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并在省级翻译组织中担任职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承担难度较大的单位资料翻译等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笔译工作量 20 万字以上,或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复杂疑难专业技术翻译资料 2 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成绩突出,并提供采用证明。

(二)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外事活动的笔译翻译任务,成绩突出,并得到团组的认定,英语口译工作量 30 场次以上,其他语种口译工作量 15 场次以上(个别小语种可适当降低标准),成绩突出,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

(三)承担外语教学课程 120 学时以上,培养的翻译专业人员能独立开展一般的口译、笔译工作,基本能达到双语互译,语言、文字准确。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六)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复杂疑难专业技术翻译资料 3 篇以上(每篇 3000字以上),并被采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翻译,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参与省、市级外事活动、涉外经济重大项目谈判,担任主要翻译 5 次以上,或担任 2 次以上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并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备有代表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带、照片等资料。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每篇 3000 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 2 部以上,或获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2

 

 

 

 

 

 

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3 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 3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4 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 5 年的翻译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主要参与:是指在参与同一项目或活动的多名工作人员中,主要承担翻译工作而非其它事务性工作。

(五)主要外语翻译:是指在承担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工作人员中,承担的翻译任务量比重较大。

(六)首席翻译:是指在同一项目或活动的翻译人员中排名第一,或为主要领导担任翻译。

(七)国家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八)省(部)级翻译作品论文奖:是指在有关部委或省内学术会议及相当于省部级的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论文评比中,翻译作品或论文所获得的奖项。

(九)重要外事活动:是指设区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或设区市级

以上领导会见重要外宾的活动。

 

 

 

 

 

河北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高级教练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训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熟悉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按照要求完成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取得中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教练资格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2 年;或曾在优秀运动队训练 8 年以上,并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两届全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全运会两次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解决训练中技术关键问题,培养优秀运动员和后备人才成绩突出。

(二)具有培养、指导中级以下教练的能力。

(三)对本项目运动有系统的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 80%达及格标准,其中 20%良好。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中级教练资格 5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冠军或 2 次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全运会奖牌;

2.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 2 人次获得冠军或 5 人次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全国前八名;

3.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或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4.向国家队输送单项 3 名,集体项目 5 名运动员或代表国家参加亚洲及其以上层次比赛,并在输送后 4 年内,取得亚洲及其以上层次比赛前三名以上的成绩;

5.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冠军和6 人获健将。

6.公开发表至少 1 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代表性训练成果的论文或学术文章,并且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

(二)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取得中级教练资格 5 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单项 9 名(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 5 ),集体项目 14 名(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8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7 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 2 人次获冠军或 5 人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全国前八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有 3 人获健将称号;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7 年内单项 2 人、集体项目4 人入选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层次比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 5 人获冠军,集体项目 2次获前三名。

5. 公开发表至少 1 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代表性训练成果的论文或学术文章,并且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教练,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破格。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正式入选奥运会代表团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八名;至少获一次全运会冠军或 3 个前三名;获全 A 类比赛 10 人次冠军;作为主力队员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高级教练破格。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 12 名(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 6 ),集体项目 18 名运动员(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9 ),输送后 7年内,在奥运会获前三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4 人次获得冠军(其中至少一次全

 

 

 

 

 

 

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前六名或向国家队输送6名运动员。

除以上破格条件外,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 1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不受学历和年限要求限制。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教练资格后,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满5年,按照累计5年均合格以上掌握;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满足基本条件规定要求,按照累计8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申报评审条件中所称教练均指主(总)教练。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70%掌握,助理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50%掌握。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河北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中级教练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较系统的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状况,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按照要求完成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 2 年;或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 8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三)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项目训练技术,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 60%达及格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初级教练资格 4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或训练教学机构取得初级教练资格 4 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 4 名以上(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 1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最高水平运动会比赛中单项 3 人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5.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或训练教学机构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三)对于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1年以上,且具有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资格后,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满2年,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资格后,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满4年,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满足基本条件规定要求,按照累计8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申报评审条件中所称教练均指主(总)教练。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70%掌握,助理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50%掌握。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河北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

正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正高级运动防护师要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一、适用范围

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具有培养、指导高级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三)参与制定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或活动运动防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的现场急救处理工作。

(四)平均每年从事运动防护服务工作满 40 周(每周 30 小时),承担服务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防护工作累计不少于 20 次(其中国家级赛事不少于 10 ),治疗康复案例累计不少于 50 人。

四、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高级运动防护师期间,需同时满足以下相应运动成绩和学术成果条件:

 

 

 

 

 

 

(一)运动成绩条件

1.在省优秀运动队连续保障 4 年或累计 6 年以上的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单项获 2 次全运会冠军,或 1 次奥运会前三名,或 4 人次全运会冠军,或3 人次奥运会前八名,或 5 人次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 10 人次以上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 3 以上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 1 次全运会冠军,或 3 人次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至少 5 次。

2 在各级各类体校连续保障 2 年或累计 4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

25 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 4 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单项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 2 人次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 2 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至少8 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至少 15人次冠军。

(2)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至少 3 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至少6 次冠军。

(二)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参与研究制定省级以上运动防护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调研报告、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 2 项,并至少 1 项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运动防护相关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以主编出版运动防护相关专业著作 1 部或以前三名出版合著 2 部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运动防护相关授权发明专利 2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5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5.主持完成运动防护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结题。

6.以第一编制人制订省级(行业)标准 2 项以上;或以主要编制人(前三名)制订国家级(行业)标准 1 项以上,并均颁布实施。

7.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三名 2项以上(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运动防护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

 

 

 

 

 

 

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一项学术成果条件。

(二)在 1 个奥运周期或全运周期内,负责保障累计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冠军或 2 人次前三名,或 3 人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3 人次以上全运会冠军。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河北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

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适用范围

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2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解决本专业重大运动防护难题,对各类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采取全面的预防措施。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三)参与制定地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或活动运动防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的现场急救处理工作。

(四)平均每年从事运动防护服务工作满 40 周(每周 30 小时),承担服务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防护工作累计不少于 20 次(其中省级以上赛事不少于 10),治疗康复案例累计不少于 40 人。

四、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中级运动防护师期间,需同时满足以下相应运动成绩和学术成果条件:

 

 

 

 

 

 

(一)运动成绩条件

1.在省级优秀运动队连续保障 4 年或累计保障 6 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获全运会会冠军,或 3 次全运会前三名;或 5 人次以上获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或获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 5 人次以上;集体球类项目和团体项 3 人次以上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获奥运会参赛资格 5 人以上。

2.在其他各级各类体校连续保障 2 年或累计 4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 20 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 4 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单人项目 3 人以上、集体项目 2 次以上获得省级最高水平比赛最大组别冠军;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单人项目 3 人次以上、集体项目 2 次以上获得全国青少年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

(二)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参与研究制定市级以上运动防护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 1 项,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运动防护相关论文 1 篇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运动防护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4.主持 1 项以上运动防护相关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运动防护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一项学术成果条件;

(二)同时在 1 个奥运周期或全运周期内,负责保障累计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 2 人次前八名,或 2 次全运会冠军,或 3 人次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全运会前三名 5 人次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河北省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熟悉运动防护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适用范围

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5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 2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运动防护技术,独立开展运动防护工作;。

(二)具有培养、指导初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体育比赛或活动运动防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的现场急救处理工作。

(四)平均每年从事运动防护服务工作满 40 周(每周 30 小时),承担服务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防护工作累计不少于 20 次(其中市级赛事不少于 10 ),治疗康复案例累计不少于 25人。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任职资格后,同时满足以下相应运动成绩和学术成果条件:

(一)运动成绩条件

1.在省级优秀运动队担任初级运动防护师期间,连续保障 4 年或累计保障 6 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单项 3 人次以上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奖名次,

 

 

 

 

 

 

集体项目 5 人取得前十二名;或取得奥运会参赛资格;或 1 次以上获得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或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

2.在其他各级各类体校担任初级运动防护师,连续保 2 年或累计保障 4 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单人项目 3 人次以上、集体项目 2 次以上获得省级最高水平比赛最大组别前三名;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中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单人项目 3 人次以上、集体项目 2 次以上获得全国青少年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者取得省级优秀运动队中级运动防护师所规定的比赛成绩。

(二)学术成果条件

参与研究撰写制定县级以上运动防护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至少 1 项,并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运动防护相关论文 1 篇以上。

2.获得运动防护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 件以上并转化或应用。

4.主持 1 项以上运动防护相关科研项目并结题。

5.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能力的高水平运动防护成果代表作。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以下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

一级(演员 、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 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5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担任主演、次主演、主要配角演员演出新创大型作品 3 部或中型作品 5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举办过有较大影响的个人独奏音乐会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员演出新创大型作品 3 部或中型作品 5 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 120 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参加演出的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担任主演、次主演或主要配角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个人作品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

二级(演员 、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 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演员、演奏员)工 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2 年;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5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担任主演、次主演、主要配角演出大型作品 1 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 3 以上;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演出大型作品 2 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 4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 100 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 1 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 1 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担任主演、次主演或主要配角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个人作品或担任主奏、次主奏、主要演奏人员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表演专业

三级(演员 、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 强的表演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表演、乐器演(伴)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2 年;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4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担任主演或次主演演出中型作品 1 部以上,小型作 3 部以上;或担任主奏或次主奏演出中型作品 1 部以上,小型作品 3 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演出累计在 80 场以上。

(二)担任重要角色的新创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参加演奏的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

 

 

 

 

 

 

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以上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

一级(编剧 、导演 、指挥 、作曲 、作词 、舞美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 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副高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卓有成效,

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大型作品舞美设计新创大型作品 3 部或中型作品 5 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累计

 

 

 

 

 

 

发表或演出新创歌词作品 20 首以上(大型作品中的歌词作品可累计计算),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 5 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 120 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 3 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 3 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编剧、导演、作曲、作词专业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指挥、舞美设计专业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 3 次入选国家级重要展览并获奖至少 1 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在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

二级(编剧 、导演 、指挥 、作曲 、作词 、舞美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 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中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大型作品1 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 3 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 10 首以上,有 1 部以上具备一定公认度的新创作品;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 3 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参与主创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累计演出 100 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国家级重要展览 2 次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 2 次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新创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美术专业新创作品 3 次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并获奖至少 1 次。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举办个人画展,且独立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或有刊号的个人画册,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创作专业

三级(编剧 、导演 、指挥 、作曲 、作词 、舞美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 强的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初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独立创作演出(或发表)、独立执导、执棒指挥或担任舞美设计中型艺术作品 1 部以上或小型作品 3 部以上;演出或发表新创作品 5 首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 2 幅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创作品、指挥演出或主创参与舞美设计的新创作品演出累计在 80 场以上;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 2 次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美术专业新创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展览 2 次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以上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省级以上展览活动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市级展览活动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层面组织的展览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

一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出监督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 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 5 部(次)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 12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出监督,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二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 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演出监督工作和学习 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 3 部(次)以上,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 10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艺术管理专业三级演出监督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 强的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演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参与大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 1 部(次)以上或中小型演出剧目、文化活动 3 部(次)以上,在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中发挥监督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各类演出累计 8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文化活动或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活动和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其他层级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技术保障专业一级舞台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专业精湛,有培养和指导二级舞台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艺术普及推广工 作卓有成效,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理论阐述。

(二)参与新创大型作品 3 部或中型作品 5 部以上,有经单位审核、群众评议的代表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作品累计演出 12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国家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舞台技术,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重大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技术保障专业二级舞台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行业影响,有培养和指导三级舞台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习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理论总结。

(二)参与新创大型作品 1 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 3 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作品累计演出 10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省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省级重大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破格条件

 

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任职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和论文汇编)并在业界引起一定反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其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到基层以帮扶、交流等方式从事本专业的。该类人员不得突破任职年限要求。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省级相关部门代表省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代表国家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技术保障专业三级舞台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有较 强的专业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参与新创中型艺术作品 1 部以上或小型作品 3 部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作品演出累计在 80 场以上。

(二)作品 1 次以上获得市级专项艺术资金扶持或入选市级大型艺术活动、重要赛事。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字样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大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故事丰满、结构完整、剧情复杂的作品;中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下、60 分钟以上结构完整的作品;小型作品系指演出时长在 60 分钟以下的作品。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

(五)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 2015-2017 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是指由市级相关部门代表市级或以上层面组织的艺术活动、赛事。

 

 

 

 

 

河北省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精通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10次,并撰写有策划、设计方案及活动总结。

2.辅导完成并演出、展览、发表作品20件,全民艺术普及培训40次,辅导农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企业文艺团队(基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累计40次。

3.主持或独立创作、演出(主演前7名)完成大型作品1部(小型作品4件),独立创作并展览或发表美术作品30件(书法、摄影作品50件),或独立创作(或排

 

 

 

 

 

 

名第1)大型电视、电影脚本、长篇小说2部(或中篇小说4部、或短篇小说8件、或报告文学4篇、或诗歌、散文20件,或专业作品集3部),并在媒体播出或发表、出版;或主持创作群众文化数字化作品10件,并被采纳使用或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4.主持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5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技术标准、政策指导文件3项,并印发实施。

2.主持(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完成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10期。

3.主持完成群众文化调查研究报告3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5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4 .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群文理论专题讲座8次以上。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非遗保护规划、法规、政策指导文件3项,并印发实施。

2.主持完成非遗调研报告3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5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3.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策划和实施非遗普查、展览、展演、培训、宣传、比赛、评审、研究等活动15项;

4.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非遗专题讲座8次以上。

5.主持完成本地区非遗数字化建设项目5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独立创作、演出(主演前7名)的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一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一等奖2个。

2.主持完成的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6万字)。

4.主持完成的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国家级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三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一等奖。

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课题2项或市级课题3项。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三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课题2项或市级课题3项。

2.组织指导本地不少于5个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传习传播、创新提高,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完成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图书资料2部或期刊10期。

4.主持编创、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获市(厅)级奖项2次。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6万字)。

(四)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对自己参与的3个服务项目(活动、作品)分别做出专业分析,每篇3000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研究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每部不少于十万字),或个人文艺作品集3部。

(三)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

六、附则

(一)“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省直、市、县)。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

 

 

 

 

 

 

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和群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音乐金钟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省部级奖励是指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作品、入围全国“群星奖 ”决赛作品、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燕赵群星奖;市(厅)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群众文化理论成果评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评奖,由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七)主持创作是指策划(前2名)、导演(前2名)、编剧(前2名)、作词(前2名)、作曲(前2名)、辅导(前2名)、设计(前2名)监制(前2名);主要参与是指前3名。

(八)大型作品是指时长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的作品,中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不含15分钟)至60分钟(不含60分钟)的作品,小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含15分钟)以下的作品。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十)数字化建设项目是指与数字文化馆和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互联网云平台、数字体验、线上管理、线上交流互动、线上展示传播、数字资源制作等研发、设计、服务和推广。数字化作品是指与群众文化艺术普及传播相关的视频、音频、动画、图像等数字作品。

 

 

 

 

 

河北省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与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8次,并撰写有策划、设计方案及活动总结。

2.辅导完成并演出、展览、发表作品15件,全民艺术普及培训30次,辅导农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企业文艺团队(基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累计30次。

3.主要参与创作、演出完成大型作品1部(小型作品3件),或独立创作并展览或发表美术作品20件(书法、摄影作品30件),或独立创作(或排名第一)大型电视、电影脚本、长篇小说1部(或中篇小说1部、或短篇小说5件、或报告文学2篇、

 

 

 

 

 

 

或诗歌、散文13件,或专业作品集2部),并在媒体播出或发表、出版;或主要参与创作群众文化数字化作品8件,并被采纳使用或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4.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3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技术标准、政策指导文件1项,并印发实施。

2.主要参与完成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6期。

3.主要参与完成群众文化调查研究报告2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3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4.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群文理论专题讲座5次以上。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与制定非遗保护规划、法规、政策指导文件1项,并印发实施。

2.主要参与完成非遗调研报告2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3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3.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和实施非遗普查、展览、展演、培训、宣传、比赛、评审、研究等活动10项。

4.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非遗专题讲座5次以上。

5.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非遗数字化建设项目3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要参与创作、演出的作品获省部级奖励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二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二等奖2个。

2.主要参与完成的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厅)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3.主要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 ( 3万字)。

4.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在市(厅)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省级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市(厅)级二等奖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奖励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二等奖。

2.主要参与完成省级课题1项或市级课题2项。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市(厅)级二等奖或本专业国家一级(协会)学会奖励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二等奖;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课题1项或市级课题2项。

2.主要参与本地不少于3个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传习传播、创新提高,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要参与完成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图书资料2部或期刊8期。

4.主要参与编创、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获市(厅)级奖项2次。

5.主要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3万字)。

(四)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对自己参与的3个服务项目(活动、作品)分别做出专业分析,每篇2000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馆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专业成果获国家级奖励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每部不少于八万字),或个人文艺作品集2部。

(三)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

六、附则

(一)“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省直、市、县)。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国家级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和群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音乐金钟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省部级

 

 

 

 

 

 

奖励是指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作品、入围全国“群星奖 ”决赛作品、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燕赵群星奖;市(厅)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群众文化理论成果评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评奖,由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七)主要参与是指前3名。

(八)大型作品是指时长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的作品,中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不含15分钟)至60分钟(不含60分钟)的作品,小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含15分钟)以下的作品。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 ·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十)数字化建设项目是指与数字文化馆和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互联网云平台、数字体验、线上管理、线上交流互动、线上展示传播、数字资源制作等研发、设计、服务和推广。数字化作品是指与群众文化艺术普及传播相关的视频、音频、动画、图像等数字作品。

 

 

 

 

 

河北省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馆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组织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基本功扎实,取得较好的创作、辅导和研究工作业绩,并在县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与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活动5次。

2.辅导完成并演出、展览、发表作品8件,全民艺术普及培训20次,辅导农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企业文艺团队(基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累计20次。

3.参与创作、演出完成小型作品2件,或独立创作并展览或发表美术作品8件(书法、摄影作品15件),或独立创作(或排名第一)中篇小说1部(或短篇小说3件、或报告文学1篇、或诗歌、散文6件),并在媒体播出或发表、出版;或参与创作群众文化数字化作品6件,并被采纳使用或在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4.参与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1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县级以

 

 

 

 

 

 

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完成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3期。

2.参与完成群众文化调查研究报告1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2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3.参与组织群众文化学术研讨、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或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专题讲座2次以上。

4.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群文理论专题讲座2次以上。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与非遗保护规划、法规、政策指导文件的制定。

2.参与完成非遗调研报告1项或工作报告、典型经验做法2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

3.参与组织策划和实施非遗普查、展览、展演、培训、宣传、比赛、评审、研究等活动5项。

4.作为主讲人在本地区举办的培训班上做非遗专题讲座2次以上。

5.参与完成本地区非遗数字化建设项目1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在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播出。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创作、演出的作品获市(厅)级三等奖或省一级协会(学会)三等奖2个。

2.参与完成的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县(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3.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专业培训教材。

4.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在县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市级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县(区)级一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三等奖。

2.参与完成市级课题1项。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撰写的著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县(区)级一等奖或本专业省一级协会(学会)三等奖;或参与完成市级课题1项。

2.参与本地1个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传习传播、创新提高,并取得显著成效。

 

 

 

 

 

 

3.参与完成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图书资料1部或期刊5期。

4.参与编创、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获市(厅)级奖项1次。

5.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

(四)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对自己参与的3个服务项目(活动、作品)做出专业分析,每篇1000字以上。

五、附则

(一)“本地区 ”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省直、市、县)。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小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含15分钟)以下的作品。

(六)市(厅)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群众文化理论成果评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评奖,由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

(八)数字化建设项目是指与数字文化馆和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互联网云平台、数字体验、线上管理、线上交流互动、线上展示传播、数字资源制作等研发、设计、服务和推广。数字化作品是指与群众文化艺术普及传播相关的视频、音频、动画、图像等数字作品。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

一级(摄影师 、录音师 、剪辑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摄(录)制(作)任务,解决本专业各种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音乐美学修养和较深的文学艺术造诣,经验丰富,并在艺术实践中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公认的优秀作品,获得过很高的评价;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台(站)、电影(电视剧)制片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媒体等机构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很高的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能够独立圆满完成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任务,或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型 2部,或大型 1 部和中型 2 部,或中型 2 部和小型 3 部,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

 

 

 

 

 

 

或在国内市级以上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任现职以来,在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中,年均完成作品 10 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

(四)有丰富的专业积累,担任过多部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能够从理论角度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论述;艺德高尚,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摄影师(二级摄像师)、二级录音师、二级剪辑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排名前三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国家级一、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二)排名前三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 2 以上。

(三)排名第一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5 项以上。

(四)排名第一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市(厅、局)级一等奖 5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百佳或德艺双馨影视艺术家。

(二)在国家级专业评奖中,获本专业单项奖。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大型作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大型电视专题系列片、纪录片、广播电视长期固定的节目(栏目)、大型音乐电视(MTV)片。

(三)中型作品——指电视电影、单集电视剧、广播剧、2 集以上的电视专题片、音乐电视(MTV)片、广告片、总时长 90 分钟(含 90 分钟)以上的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

(四)小型作品——指总时长90 分钟(不含 90 分钟)以下的网络微短剧、网

 

 

 

 

 

 

络电影、微电影、单集专题片、专题新闻报道。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3 个子项)、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 影节“金爵奖 ”、中国国际电视节“ 白玉兰奖 ”(上海)、中国国际电视节“金熊猫奖 (四川)、中国农民电影节推优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 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中国电影 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 鹿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市(厅、局)级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

二级(摄影师 、录音师 、剪辑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水平的实际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摄(录)制(作)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音乐、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成功作品,有的作品获得过较高的评价;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对本专业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并享有一定声誉;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台(站)、电影(电视剧)制片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媒体等机构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较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能够独立较圆满完成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任务,或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型 1部以上,或大中型 2 部以上,或中小型各 2 部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

 

 

 

 

 

 

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年均完成作品 8 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

(四)有较丰富的专业积累,担任过多部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能够从理论角度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总结论述;艺德高尚,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排名前三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国家级二、三等奖 1项以上。

(二)排名前三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 1 以上。

(三)排名前三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市(厅、局)级一等奖 2 项以上。

(四)排名第一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市(厅、局)级二等奖 5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百佳或德艺双馨影视艺术家。

(二)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本专业单项奖。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大型作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大型电视专题系列片、纪录片、广播电视长期固定的节目(栏目)、大型音乐电视(MTV)片。

(三)中型作品——指电视电影、单集电视剧、广播剧、2 集以上的电视专题片、音乐电视(MTV)片、广告片、总时长 90 分钟(含 90 分钟)以上的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

(四)小型作品——指总时长90 分钟(不含 90 分钟)以下的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微电影、单集专题片、专题新闻报道。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3 个子项)、电影金鸡

 

 

 

 

 

 

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 影节“金爵奖 ”、中国国际电视节“ 白玉兰奖 ”(上海)、中国国际电视节“金熊猫奖 (四川)、中国农民电影节推优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 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中国电影 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 鹿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

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

三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基本功扎实;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有的作品获得过较高的评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台(站)、电影(电视剧)制片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媒体等机构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专业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节目的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录制、剪辑任务。

(二)能够独立较圆满完成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任务,或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中发挥较重要作用。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中 2 部以上,或小型 3 部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全国出版、发行、上映;年均完成作品 5 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

 

 

 

 

 

 

(四)参与过多部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艺德高尚,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国家级二、三等奖 1项以上。

(二)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部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

(三)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市(厅)级一等奖一部或者二等奖 2 项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大型作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大型电视专题系列片、纪录片、广播电视长期固定的节目(栏目)、大型音乐电视(MTV)片。

(三)中型作品——指电视电影、单集电视剧、广播剧、2 集以上的电视专题片、音乐电视(MTV)片、广告片、总时长 90 分钟(含 90 分钟)以上的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

(四)小型作品——指总时长 90 分钟(不含 90 分钟)以下的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微电影、单集专题片、专题新闻报道。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3 个子项)、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 影节“金爵奖 ”、中国国际电视节“ 白玉兰奖 ”(上海)、中国国际电视节“金熊猫奖 (四川)、中国农民电影节推优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 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中国电影 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 鹿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 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

一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熟练操作各种放映设备及音响设备、具有技术管理工作经营。

2.放映设备、音响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并能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检测设备和培训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担任 2 个以上大型影院(1000 座位以上)技术设计、改造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2.担任 4 个以上中型影院(500 座位以上)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使用放映设备、音响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指导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放映、检片技术,准确分析损片原因,独立完成拷贝管理工作。

2.检片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检片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教材。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构造原理,了解掌握制造工艺。

2.熟练掌握维修、检修装配技术和使用检测工具、量具。

3.独立完成检测分析、维修鉴定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

(二)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发明人)。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四)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运用和维修过程中,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在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影院设计、设备维修、检测、拷贝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六)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原有设备、设施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七)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和争创名牌工作中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电影放映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省部级一等奖 2 项以上(前 3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三)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四)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五)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

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

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三级电影放映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熟练操作各种放映设备、较好地完成技术管理工作。

2.放映设备能独立进行大修保养。

3.能指导放映三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检测设备和培训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担任 1 个以上大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2.担任 3 个以上中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仪表,指导三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放映、检片技术,准确分析损片原因,较好完成拷贝管理工作。

2.独立进行大修检片设备。

3.能指导检片三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教材。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构造原理,了解掌握制造工艺。

2.熟练掌握维修、检修装配技术和使用检测工具、量具。

3.独立完成检测分析、维修鉴定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

(二)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发明人)。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四)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运用和维修过程中,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在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影院设计、设备维修、检测、拷贝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六)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原有设备、设施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七)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和争创名牌工作中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电影放映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获省部级一等奖 1项以上(前 3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三)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四)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五)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

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体验等研究、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操作两种以上放映设备、从事一定技术管理工作。

2.放映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培训四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及检测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曾担任 1 个以上大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 2 个中型或 3 个以上小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操作检测仪器、仪表,能指导培训四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了解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检片技术、从事一定技术管理工作。

2.检片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培训四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零部件的构造原理。

2.掌握设备维修、检修装配技术,熟练使用检测工具。

3.独立完成检修、维修工作,指导技术工作。

4.了解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发明人)。

(三)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主管业务部门认可。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使企业工作质量、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专业会议认可。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三)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四)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五)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艺术表演专业

一级(演员 、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比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表演艺术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表演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有本人代表性剧(节) 目,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具有培养和指导二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戏曲、歌曲、舞蹈、杂技、曲艺、话剧等舞台表演艺术或从事乐器演(伴)奏技术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5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长期在一线演出,具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艺术造诣,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表演艺术上业绩显著,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表演艺术风格,演员专业在一系列大、中型剧(节) 目中多次担任主要角色;演奏员专业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主要演奏员。

(二)演员专业演出场次、角色类别和完成情况达到《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演奏员专业举办过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

 

 

 

 

 

 

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且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三)对本人所承担(或参演)的三个以上角色(作品)各撰写不低于 3000 的角色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二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获本专业行业内公认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担任主要角色的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金奖)1 项以上或国家级奖项,或参演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前 7 名)、小型舞台剧和作品(前 3 名)。

2.演员专业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担任主要角色的大中型剧(节)目 2 台以上;戏剧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30 场次;西洋乐器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20 场次;民族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15 场次。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6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前 3 ),或在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前 2 名)。

(二)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专业表演个人单项奖获得者;或担任主要角色的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三)个人演奏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作品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主要角色是指:大型剧目排名前 7,中型剧目排名前 5,小型剧目排名前3。

 

 

 

 

 

 

(六)主要演奏员是指乐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和头弦等岗位。

(七)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一级演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

专业

业务工作要求

演出要求

 

 

 

 

 

舞蹈

 

全面系统地掌握舞蹈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舞蹈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灵活性、柔软性、韧性和力度等。同时具备旋转、翻滚、速度控制等高超的舞蹈表演技巧和能力。能担任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领舞,具有强烈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和应变能力,能准确把握各种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舞蹈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

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省级以上大型演出 10 场以上或其他演出 30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提 供 的 演 出以 聘 用单 位安 排 的 演 出为主。

 

 

 

 

 

 

 

 

 

声乐

 

全面系统地掌握声乐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音乐和文学素养,有扎实的声乐理论基础、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在表演中对音准、节奏、音色、气息的控制、语气的变化、情感的表达等能熟练应用。具备声乐演员所要求音乐表现力和感染力,能够演绎两部以上歌剧或音乐剧中的片段或唱段,熟练掌握声乐演唱和发声的技巧和能力。

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合唱 12 场以上或其他演出 30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戏曲

全面系统地掌握戏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30 场。

 

 

 

杂技

 

全面系统地掌握杂技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杂技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巧,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表演风格。

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30 场。

 

 

 

话剧

 

全面系统地掌握话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话剧演员所要求的,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表演风格。

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30 场。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

艺术表演专业二级(演员 、演奏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表演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表演技巧,有代表性表演角色的积累,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备指导三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戏曲、歌曲、舞蹈、杂技、曲艺、话剧等舞台表演艺术或从事乐器演(伴)奏技术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2 年;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5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或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长期在一线演出,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表演技巧,具有较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演员专业多次在大、中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角色,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演奏员专业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主要演奏员。

(二)演员专业演出场次、角色类别和完成情况达到《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

 

 

 

 

 

 

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演奏员专业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 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和重要伴奏任务。

(三)对本人所承担(参演)的三个以上角色(作品)各撰写不低于 2000 字的角色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三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获本专业行业内公认厅局级以上奖项,或担任主要角色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银奖)1 项以上,或参演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前 10 名)、小型舞台剧和作品(前 5 名)。

2.演员专业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担任主要角色的大中型剧(节)目 1 台以上;戏剧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35 场次;西洋乐器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25 场次;民族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20 场次。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1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演员、演奏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演员专业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前 5 ),或在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前 3 ),或在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前 1 名)。

2.国家级专业表演个人单项奖获得者,或担任主要角色的作品获国家级剧目奖。

(二)演奏专业具备下列条件: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作品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主要角色是指:大型剧目排名前 7,中型剧目排名前 5,小型剧目排名前

 

 

 

 

 

 

3。

(六)主要演奏员是指乐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和头弦等岗位。

(七)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二级演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

专业

业务工作要求

演出要求

 

 

 

 

 

舞蹈

 

全面系统地掌握舞蹈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舞蹈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灵活性、柔软性、韧性和力度等。同时具备旋转、翻滚、速度控制等高超的舞蹈表演技巧和能力。能担任单、双、三人舞和领舞,具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和应变能力,能准确把握各种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舞蹈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

任三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省级以上大型演出 13场以上或其他演出40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以 聘 用 单位 安 排 的演出为主。

 

 

 

 

 

 

 

 

声乐

 

全面系统地掌握声乐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音乐和文学素养,有扎实的声乐理论基础、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在表演中对音准、节奏、音色、气息的控制、语气的变化、情感的表达等能熟练应用。具备声乐演员所要求音乐表现力和感染力,能够演绎一部以上歌剧或音乐剧中的片段或唱段,熟练掌握声乐演唱和发声的技巧和能力。

任三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合唱 16 场以上或其他演出40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戏曲

 

全面系统地掌握戏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

任三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40 场。

 

 

 

杂技

 

全面系统地掌握杂技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杂技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巧,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表演风格。

任三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40 场。

 

 

 

 

话剧

 

 

全面系统地掌握话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话剧演员所要求的,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表演风格。

任三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40 场。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艺术表演专业

三级(演员 、演奏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担任表演的角色有部分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备指导四级(演员、演奏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戏曲、歌曲、舞蹈、杂技、曲艺、话剧等舞台表演艺术或从事乐器演(伴)奏技术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从事表演或乐器演(伴)奏工作满 4 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长期在一线演出,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演出技巧,有较强的表演能力,能根据作品的要求准确表达作品内容,在演出中多次担任重要角色;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任务,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演(伴)奏任务。

(二)演员专业演出场次、角色类别和完成情况达到《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演奏员专业在公开排演的多部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领奏或伴奏任务。

 

 

 

 

 

 

(三)对本人所承担(参演)的三个以上角色(作品)各撰写不低于 1000 字的角色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四级(演员、演奏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演员专业在中小型剧(节) 目中担任过主要角色;演奏员专业参加过演(伴)奏重要或大型演出,其中参演剧目获本专业行业内公认市(厅)级以上奖项(包括乐队伴奏奖)。

2.演员专业在公开演出的大型剧(节) 目中担任一般角色 1 次以上;戏剧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45 场次;西洋乐器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30 场次;民族演奏员专业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平均每年演出不低于 25 场次。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5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作品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主要角色是指:大型剧目排名前 7,中型剧目排名前 5,小型剧目排名前3。

(六)主要演奏员是指乐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和头弦等岗位。

(七)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三级演员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

专业

业务工作要求

演出要求

 

 

 

 

舞蹈

 

全面系统地掌握舞蹈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舞蹈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灵活性、柔软性、韧性和力度等。具备一般舞蹈表演技巧和能力,具有较好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和应变能力,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各种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舞蹈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

任四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省级以上大型演出18 场以上或其他演出 55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演 出 以聘用单位安排的演出为主。

 

 

 

 

 

 

 

 

声乐

 

全面系统地掌握声乐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音乐和文学素养,有扎实的声乐理论基础、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在表演中对音准、节奏、音色、气息的控制、语气的变化、情感的表达等能熟练应用。具备声乐演员所要求音乐表现力和感染力,熟练掌握声乐演唱和发声的技巧和能力。

任四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合唱 20 场以上或其他演出 55 场以上(两类可对应计算)。

 

 

 

戏曲

 

全面系统地掌握戏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

任四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55场。

 

 

 

杂技

 

全面系统地掌握杂技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杂技演员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巧,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

表演风格。

任四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55场。

 

 

 

话剧

 

全面系统地掌握话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舞台实践表演经验。具备话剧演员所要求的,表演的主要节目具有全国同类节目的上等水平,有很高的技巧难度和表演风格。任四级演员期间,参评时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各类演出不少于 55 场。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艺术创作

专业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

舞美设计师 、艺术创意设计师 、动漫游戏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编剧,导演 (编导),指挥,作曲,摄影(摄像),创意设计艺术,动漫游戏设计,美术等艺术发展最新动态;具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的艺术 作品产生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具备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副高级)提高专业水平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 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摄影(摄像),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创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 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一)取得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创作大型作品 3 部,或大中型作品各 2 部,或大型作品 1 部和中小型作品各 2 部,演出不低于80 场;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 80 套,其中大型作品 20 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完成大型舞美设计新剧目 5 台或大型文艺晚会 10 台,其中有5 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3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二)取得二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书画、摄影作品,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书画、摄影作品展 1 次;摄像的作品中,有大 2 部,或大型 1 部和中型 2 部,或中型 2 部和小型 3 部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年均完成 10 部作品;独立创作 10 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主创(排名第 1)完成 10 次省(部)级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独立创作 5 部动漫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其中有 2 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3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参与的大中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3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参与的剧(节、曲)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2 项;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二)取得二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摄影、美术展览、艺术创意设计展览(含专题展览)

3 次或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参与的大型剧(节、曲) 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设计作品获省级奖以上 2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2项;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三)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6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独立(联合排名第 1)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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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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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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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艺术创作

专业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

舞美设计师 、艺术创意设计师 、动漫游戏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深厚的艺术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编剧,导演(编导),挥,作曲,摄影(摄像),创意设计艺术,动漫游戏设计,美术等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独立创作的艺术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中级)提高专业水平的能力,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创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遵 守 中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一)取得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创作大型作品 1 部和中小型作品 3 部,演出不少于

60 场;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 60 套;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完成大中型舞美设计新剧目 4 台或大型文艺晚会 8 台,其中有 4 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2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二)取得三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书画、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书画、摄影作品展 1 次;摄像的作品中,有大型 1 部,或大中型 2 部,或中小型各 2 部,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年均完 8 部作品;独立创作 5 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完成 5 次省(部)级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独立创作 3 部动漫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其中有 1 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2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前 2)参与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前 2)参与的剧(节、曲)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项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二)取得三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摄影、美术展览、艺术创意设计展览(含专题展览)2 次或全国性 1 次及全省性 2 次或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参与的大型剧(节、曲)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设计作品获省级奖以上 1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排名前 2)的剧(节、曲)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设计作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三)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 11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艺术创作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独立(联合排名前 2)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

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艺术创作

专业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

舞美设计师 、艺术创意设计师 、动漫游戏

设计师 、美术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较好的艺术素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编剧,导演(编),指挥,作曲,摄影(摄像),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等艺术技巧,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有独立创作的能力,作品参加本地区重要演出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具备指导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摄影师、舞美设计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以下简称初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创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工作满 2 年;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工作满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艺术创作专业初级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一)取得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 2)创作大型作品 1 部或中小型作品 2 部,其中大型作品演出不低于 5 场;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 15 套或担任演出指挥 10 次;独立或联合完成大中型舞美设计剧目 2 台,或绘制的 3 台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1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二)取得四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 2)的 5 件摄影作品或 2 部书画作品参加过市级以上的专业作品展;摄像年均完成 5 部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参与(排名 2)5 次市级以上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或独立创作 3 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参与(排名前 2)创作 2 部动漫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

2.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1000 字的设计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完成的剧(节、曲) 目获省级三等奖 1 次或市(厅)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完成的剧(节、曲) 目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1项或参加全省性展览展演活动不少于 1 次。

(二)取得四级(摄影师、艺术创意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省性展览展演 1 次以上;参加市(厅)级专业展览展 3 次以上;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完成的剧(节、曲) 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动漫游戏设计作品获省级三等奖 1 次或市(厅)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3.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市(厅)级以上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三)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5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附件:1.《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2.《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附件 1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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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一级(舞台技术 、录音师 、剪辑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培养和指导具备指导二级(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以下简称副高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的设计与制作;从事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具备下列条件:

(一)扎实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完成新排演的 3 部大型剧(节) 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或主持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 100 场;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1)担任录音、剪辑工作的作品中,有大型 2 部,或大型 1 部和中型 2 部,或中型 2 和小型 3 部,年均完成作品 10 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

(三)有丰富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3000 字的制作与管理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参与的大型剧(节、曲) 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3 次或参加全国展演展示活动 1 次以上。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第 1)的剧(节、曲) 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2 项;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6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保障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独立(联合排名第 1)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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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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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二级(舞台技术 、录音师 、剪辑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深的文化艺术修养、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生活积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具备指导三级(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以下简称中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的设计与制作;从事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艺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 2)完成新排演的 2 部大型剧(节)目,或 1 部大型及 2 部中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或主持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 90 场;独立或联合(排名第 2)担任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型 1 部,或大中型 2 部,或中小型各 2 部,年均完成作品 8 部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

 

 

 

 

 

 

(三)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2000 字的制作与管理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前 2)参与的大型剧(节、曲)目、影视作品(含网络视听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参加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 2 以上。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排名前 2)的剧(节、曲)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1 或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1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保障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独立(联合排名第 2)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三级(舞台技术 、录音师 、剪辑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具备指导四级(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师)(以下简称初级)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化妆、装置的设计与制作;从事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初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初级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艺术研究能力。

(二)参与完成 1 部中型或 3 部小型剧(节) 目,或参与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 80 场;参与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中型 2 部或小型 3 部,年均完成作品 5 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

(三)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对本人作品撰写不低于 1000 字的制作与管理要素分析。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技术保障专业初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完成的剧(节、曲)目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参与完成的剧(节、曲)目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项目 2 项或参加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 1 次。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5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大中型作品分别指:大型作品指多场次剧目,人物剧情丰满,剧情复杂,时间一般在 90 分钟以上;中型作品指独幕作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时间一般在40至 60 分钟。小型剧目指小品、小戏,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五)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

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一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培养和指导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影放映专业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熟练操作各种放映设备及音响设备、具有技术管理工作经营。

2.放映设备、音响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并能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检测设备和培训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担任 2 个以上大型影院(1000 座位以上)技术设计、改造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2.担任 4 个以上中型影院(500 座位以上)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使用放映设备、音响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指导主任技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放映、检片技术,准确分析损片原因,独立完成拷贝管理工作。

2.检片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检查片二级电影放映师工作,独立编写培训教材。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教材。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构造原理,了解掌握制造工艺。

2.熟练掌握维修、检修装配技术和使用检测工具、量具。

3.独立完成检测分析、维修鉴定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1.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发明人)。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4.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运用和维修过程中,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5.在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影院设计、设备维修、检测、拷贝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6.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原有设备、设施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7.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和争创名牌工作中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8.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 部以上,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3 篇以上。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6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四、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电影放映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 部以上,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3 篇以上。

(二)获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前 3 名,按奖励证书排名)。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五)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六)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七)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八)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

(九)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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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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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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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二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级电影放映师须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三级电影放映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影放映专业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 4 次,完成不少于 2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熟练操作各种放映设备、较好地完成技术管理工作。

2.放映设备能独立进行大修保养。

3.能指导三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检测设备和培训的专业人员,具

 

 

 

 

 

 

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担任 1 个以上大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2.担任 3 个以上中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仪表,指导技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放映、检片技术,准确分析损片原因,较好完成拷贝管理工作。

2.独立进行大修检片设备。

3.能指导检片技师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教材。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构造原理,了解掌握制造工艺。

2.熟练掌握维修、检修装配技术和使用检测工具、量具。

3.独立完成检测分析、维修鉴定工作。

4.掌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发明人)。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4.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运用和维修过程中,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5.在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影院设计、设备维修、检测、拷贝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可。

6.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原有设备、设施配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7.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和争创名牌工作中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1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电影放映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

 

 

 

 

 

 

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获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前 3 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五)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六)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七)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八)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CSTPCD,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CSCD)、《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中国核心期刊目录》(RCCSE)、《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报告》、清华大学图书馆和中国学术期刊。

(九)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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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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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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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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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技术保障

专业三级电影放映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专业技巧,具备指导四级电影放映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影放映专业从事放映、工艺、建筑声学、检测、培训、检片、拷贝管理,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等研究、设计、生产、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后,每年度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4 次,完成不少于 2 次线上或线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影放映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操作 2 种以上放映设备、从事一定技术管理工作。

2.放映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培训四级电影放映师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从事电影院工艺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及检测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曾担任 1 个以上大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 2 个中型或 3 个以上小型影院技术设计、改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熟练操作检测仪器、仪表,能指导培训技术员工作。

4.了解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三)从事电影检片、拷贝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检片技术、从事一定技术管理工作。

2.检片设备能独立进行维修保养。

3.指导培训技术员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从事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放映设备、零部件的构造原理。

2.掌握设备维修、检修装配技术,熟练使用检测工具。

3.独立完成检修、维修工作,指导技术工作。

4.了解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四级电影放映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 1 项(发明人)。

3.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主管业务部门认可。

4.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使企业工作质量、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专业会议认可。

(二)文艺“两新 ”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5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二)用人单位需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进行量化评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电影院工艺设计:是指电影院的土建工程竣工后,对电影院的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放映设备和制冷设备安装、安全卫生等专业几何尺寸(例如视点、视距、坡度、体型、座席)以及内部装修、美学、声学指标的设计。

 

 

 

 

 

 

(五)建筑声学设计:主要指电影院的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环境噪声等声学设计。

(六)电影检片、拷贝管理:是指影片的接收、技术鉴定、检修、运输、轮转交接、库储、维护、消防安全等过程管理。

(七)电影技检、机修、器材检验:是指对电影放映设备进厂或大中修理后的整体技术检验和电影放映设备零配件使用性能如几何尺寸的技术鉴定。

(八)奖励项目:国家级奖励是指中宣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出台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的常设性奖项和经相关部门特别批准设立的奖项。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或授权行业、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文联举办或省科技厅、省文旅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附件:1.《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2.《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附件 1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艺特长

 

服务对象

 

志愿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派单单位

 

派单人

 

 

 

 

 

 

志愿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签字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备注:1.一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8 小时;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评价表

单位:                                                姓名:

 

评价内容

分项评价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素养好,积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

o

一般o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o

一般o

o

 

爱岗敬业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o

一般o

o

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努力讲好河北故事,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

o

一般o

o

 

崇德尚艺

 

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

o

一般o

o

诚实守信、勤奋敬业,锐意创新、精益求精,每年创作高尚的操守和文质兼美的作品 2 件(国家级)

o

一般o

o

 

行业自律

 

团结和谐、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o

一般o

o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 ”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o

一般o

o

总体

评价

o              o              一般o              o

 

行风监督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分项评价符合内容表述栏o √。

2.证明单位为县级以上文联、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

 

 

 

 

 

河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一级

文学创作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专心致力于文学创作事业。

(四)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 20 年以上。

(二)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或担任省作家协会(含网络作家协会)理事以上职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品获国家级奖励。

(二)作品获省(部)级奖或文学大刊、名刊文学奖 2 项(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作家协会(含网络作家协会)的评奖、评选中获奖或上榜 3 项(次)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的评奖、评选中获奖或

 

 

 

 

 

 

上榜 3 项(次)以上。

(三)作品被公开出版报刊专文正面评价 5 篇(次)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本版出版文学著作或文学作品集(含文学批评、文艺理论集)或长篇作品 2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文学大刊、名刊上发表文学作品 10 篇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字数在 13 万字以上的完结作品4 部以上,总字数200 万字以上或已完结作品中平均订阅数达到 3 万的作品1 部以上或创作收入年综合纳税 20 万元以上,或作品改编为游戏、影视 2 部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二级文学创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茅盾文学奖、获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1 次(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文学创作专业奖励,国家级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 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省(部)级奖包括: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

(四)文学大刊、名刊包括: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汇报、文学报、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十月、当代、收获、钟山、花城、青年文学、山花、长城、散文选刊、散文、散文 ·海外版、诗刊、扬子江诗刊、星星、诗选刊、中国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小说评论。

(五)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包括:阅文集团、掌阅文化、中文在线、纵横中文网、晋江文学城、连尚文学逐浪网、咪咕阅读、中版大佳网、书旗小说、点众科技、凤凰互娱、爱奇艺文学、红薯中文网、塔读文学、趣阅科技、铁血网、火星小说、盛世阅读网、酷匠网、喜马拉雅奇迹文学、不可能的世界小说网、看书网、磨铁中文网、创别书城、爱读文学网、作客文学网、长江中文网、天涯文学、云阅文学、半壁江中文网、书海小说网、蔷薇书院、汉王书城、博易创为、吾里文化、天下书盟小说网、网易文学、中国作家网、中国诗歌网、作家在线、番茄小说、七猫文化、米读小说。

 

 

 

 

 

河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二级文学创作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心致力于文学创作事业。

(四)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满 2 年;或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首发算起,从事文学创 12 以上。

(二)省级以上作家协会(含网络作家协会)会员或担任市级以上作家协会(含网络作家协会)理事以上职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1 项(次)以上。

 

 

 

 

 

 

(二)作品获公开出版的报刊文学奖 2 项(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作家协会(含网络作家协会)的评奖、评选中获奖或上榜 2 项(次)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的评奖、评选中获奖或上榜 2 项(次)以上。

(三)作品被公开出版报刊专文正面评价 2 篇(次)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本版出版文学著作或文学作品集(含文学批评、文艺理论集)或长篇作品 2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文学大刊、名刊上发表文学作品 10 篇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字数在 13 万字以上的完结作品 3 部以上,总字数 200万字以上或已完结作品中平均订阅数6000 以上的作品 1 部以上或创作收入年综合纳 10 万元以上,或作品改编为游戏、影视 1 部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三级文学创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茅盾文学奖、获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1 项(次)以上。

(二)获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 项(次)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文学创作专业奖励,国家级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 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省(部)级奖包括: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

(四)文学大刊、名刊包括: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汇报、文学报、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十月、当代、收获、钟山、花城、青年文学、山花、长城、散文选刊、散文、散文 ·海外版、诗刊、扬子江诗刊、星星、诗选刊、中国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小说评论。

(五)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包括:阅文集团、掌阅文化、中文在线、纵横中文网、晋江文学城、连尚文学逐浪网、咪咕阅读、中版大佳网、书旗小说、点众科技、凤凰互娱、爱奇艺文学、红薯中文网、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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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三级文学创作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专心致力于文学创作事业。

(四)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2 年;或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 4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首发算起,从事文学创作 6 年以上,创作技能比较熟练,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作品被公开出版的报刊转载或正面评价 1 项(次)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 5 篇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字数在 13 万字以上的完结作品 2 部以上,总字数 80 万字以上或已完结作品中平均订阅数达 1000 的作 1 部以上或创作收入年综合纳税 6000 元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文学创作专业奖励,国家级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 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省(部)级奖包括: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收录的期刊。

(四)文学大刊、名刊包括: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汇报、文学报、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十月、当代、收获、钟山、花城、青年文学、山花、长城、散文选刊、散文、散文 ·海外版、诗刊、扬子江诗刊、星星、诗选刊、中国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小说评论。

(五)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包括:阅文集团、掌阅文化、中文在线、纵横中文网、晋江文学城、连尚文学逐浪网、咪咕阅读、中版大佳网、书旗小说、点众科技、凤凰互娱、爱奇艺文学、红薯中文网、塔读文学、趣阅科技、铁血网、火星小说、盛世阅读网、酷匠网、喜马拉雅奇迹文学、不可能的世界小说网、看书网、磨铁中文网、创别书城、爱读文学网、作客文学网、长江中文网、天涯文学、云阅文学、半壁江中文网、书海小说网、蔷薇书院、汉王书城、博易创为、吾里文化、天下书盟小说网、网易文学、中国作家网、中国诗歌网、作家在线、番茄小说、七猫文化、米读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