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下册
  • 发布人: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 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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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事处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下册)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 2 项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审查)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

 

 

 

 

 

 

划,或 5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审查)完成 5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2 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1 项以上;2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5 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3 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 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 5 项以上,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 5 项以上, 100 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 2 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国家级新区专项规划 3项以上。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 20 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 3 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经政府批准;或 20 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5 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通过。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5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5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 10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

4.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 10 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5.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6 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 6 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8 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

 

 

 

 

 

 

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 6 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8 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者行业或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2 项以上,或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4 项以上,或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 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完成 5 项大型或8 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5 项大型或 8 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 3 项以上;获国家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1 项以上,或者获省(部)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2 项以上。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者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

 

 

 

 

 

 

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4 篇及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标准 1 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在本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得到行业知名专家高度认可;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通用教材;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限前 5 ),或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3 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标准 2 项以上,或者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3 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独立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4 篇及以上;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总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专业限 2 人,其它专业限 1 人。

(八)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 1 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用。

(九)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一)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二)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十三)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四)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要创作(编写、审查)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 7 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五)创新指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六)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业绩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 1项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完成省(部)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完成市(厅)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 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 2 项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地级)的区域规划、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2 项以上,主持编制完成 20 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 3 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1 项、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3 项以上;参加编制完成 20 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 3 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 3 项以上、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2 项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 2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2 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1 项以上;20 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 3 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2 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 2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3 以上项或详细城市设计2 项以上;20 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 4 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3 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 3项以上,或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用共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3 项,100 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 1 项以上,或其他专项规划 5 项以上。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区、 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 3 项以上;或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 5 项以上,100 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 2 项以上,或其他专项规划6 项以上。

作为专业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规模 20 万人口以下城市或镇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 5 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 3 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经政府批准;或 10 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5 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通过。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 3 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大型工程项目 4 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 2 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 3项大型或 4 项中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或 2 以上二级机电安装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 3 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和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 3 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

 

 

 

 

 

 

负责人完成 5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 10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 3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6.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 5 项以上,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8 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3 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5 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加过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本地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 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行。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3 项大型或 4 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4 项大型或 5 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4.担任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大型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 7 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

 

 

 

 

 

 

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 3 项以上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大型或 4 项以上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完成 4 项以上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 6 以上的独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负责的设施完好,未出现安全事故。

6.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 2 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1 项以上,或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2 项以上,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 项,或风景园林规划 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大型或 3 项以上中型或 5 项以上小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 2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或小型 5 项以上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从事城市绿地养护管理 10 年以上,养护工程连续 3 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级以上行业评优称号。

7.作为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上业务表彰、奖励、命名。

8.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 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1 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2 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3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1 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1 项或中型工程项目 2 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以上或市(厅)级工程项目4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 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 3 ),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3 项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著10 万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 10 万字);或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或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且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侧重评价其技术经历和实际工作业绩,视情况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

 

 

 

 

 

 

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市级奖项指市科学技术奖;厅级奖是指省直厅局或省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专业限 2 人,其它专业 1 人。

(九)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 1 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用。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二)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三)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

 

 

 

 

 

 

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十四)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五)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要创作(编写)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 7 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六)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业绩不累计。

(十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 1 项以上跨市域(地级)的区域规划或 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 1 项以上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园区等总体规划,或 3 项以上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参加完成 1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或 2 项以上国家、省级旅游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

6.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 3 10 公顷以上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景观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2 项以上。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筑设计:参加完成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 3 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参加完成 1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 2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参加完成 2 项以上大型或 3 项以上中小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参加完成 1 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或 2 项以上二级机电安装工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参加完成 1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 2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参加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2 项以上。

3.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4.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 3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 6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 1 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或 2 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5.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3 项以上,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5 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1 项以上,或 3 项以上

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

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和管理;

③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编制本地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2 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行。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或 3 项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4.公用事业生产运营企业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 5 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照明与交通)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担任过单项研究

 

 

 

 

 

 

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2.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两 2 项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3 项以上中型以上桥梁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累计完成 2 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4.担任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完成 4 项以上独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作满 6 年以上,负责的设施完好,未出现安全事故。

六)从事风景园林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过 2 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

2.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完成 1 项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或 2 项以上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或 2 项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 2 项以上风景园林其它项目规划等工作。

4.参与完成 1 项一级或 2 项二级或 4 项三级风景园林工程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5.负责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或苗木生产,连续两个年度达到养护和生产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或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获省(部)级或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

(三)参与研究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材料、新技术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1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四)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 2 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五)参与解决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安装中的复杂技术问题 2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六)参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应用国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附鉴定材料)。

(七)参与 1 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

(八)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九)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本人撰写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专利成果报告、技术总结、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等)2 篇及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及以上。

2.提出的科技建议 1 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十)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且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侧重评价其技术经历和实际工作业绩,视情况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科学技术奖(5 个子项);部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市级奖项指市科学技术奖;厅级奖是指省直厅局或省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专业限 2 人,其它专业 1 人。

(九)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 1 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用。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二)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三)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

 

 

 

 

 

 

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十四)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五)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要创作(编写)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 7 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六)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业绩不累计。

(十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的

 

 

 

 

 

 

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5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 4 篇以上;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主持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主持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主持完成中型及以上机电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五)参与主持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六)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 3 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 3 项以上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专利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

 

 

 

 

 

 

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机电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

 

 

 

 

 

 

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主持中型机电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参与完成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七)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 1 项以上,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1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 II类知识产权 2 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参与制订、编制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参与完成 1 篇以上本专业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

(八)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

 

 

 

 

 

 

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四)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机电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 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前 3 名)的编制修订 1 项以上,或持本专业地方标准(前 4 名)的编制修订2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本专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 2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省(部)级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的相关技术报告 4 篇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 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1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以上(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 部以上或地方标准 3 部以上(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

 

 

 

 

 

 

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 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开发具有国内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

 

 

 

 

 

 

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六)在技术引进和消化进口设备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国产替代方面,解决了行业发展关键或重要技术难题,填补了关键技术的国内空白。(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2 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或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 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参与主持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达到了要求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运行,或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要负责完成大中型软件产品开发 5 项以上,并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排名第 1,以软件证书为准)。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五)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前 6 ),或地方标准(前 4 名)的制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限前 4 名)编制修

 

 

 

 

 

 

1 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企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项目 3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 4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2.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3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2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

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电子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 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参加过 1 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五)企业技术人员能够编制产品生产工艺文件、设计图纸、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等有关生产所需文件,所编制文件被企业生产所采纳或使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 2 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参与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 1 项以上,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五)参与完成中型软件产品开发 3 项以上,并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限前 3名,以软件证书为准)。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八)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以上。

(九)提出的科技建议 1 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限前 5 ),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 1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十二)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项目 1 项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电子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

 

 

 

 

 

 

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3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4 篇以上(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10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以上,或流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4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大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5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 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5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5 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7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主要参加国家或主持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1 以上,或主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5 项以上(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3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4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1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 2 项应用于相关项目(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以上,或负责制定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视同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或获本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4 以上,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独立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一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三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五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七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五名、省级任务的前三名、市级任务的前两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

 

 

 

 

 

 

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重点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

 

 

 

 

 

 

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或县域水利水电规划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4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大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担任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 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国家或主要参加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1 以上,或主要参加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3 项以上(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项目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以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有 1 项专利转化实施(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在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撰写主要负责的市(厅)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并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水利推广项目 1 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专业的工作过程、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工艺进行了实质性改进,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或产生了经济效益(以项目报告、解决方案、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实验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骨干参加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以及咨询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三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五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七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市级任务的前 2 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

 

 

 

 

 

 

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 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 2 项以上,或大型工程模型试验 1 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分析报告 2 篇以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参加完成大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单项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等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1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2 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3 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二)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参加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 10 名,或在市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 3 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编)订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本区域行业相关发展规划、方案并被采纳 1项以上,或参与编写专业技术培训教材并被应用于技术培训(以业务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

 

 

 

 

 

 

产及咨询等技术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本企业产品或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实施(以企业出具文件或证明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对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

 

 

 

 

 

 

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市级任务的前 2 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 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五、业绩成果条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主持完成2个省级(大型)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10个相关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300公里二级公路,或5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或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主持完成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主持完成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主持完成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10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主持完成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10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部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主持完成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主持完成 1 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主持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5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 1 座特大桥,或2座累计2000延米长隧道,或累计3000延米大中桥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00公里二级公路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300公里高速公路,或5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机电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主持完成5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5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主持完成3个大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主持完成10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4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600公里二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

 

 

 

 

 

 

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主持完成累计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主持上述各相应专业大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主持完成6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4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主持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主持完成多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主持完成5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异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主持完成3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主持完成5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10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主持完成3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引进与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主持完成了2项机车车辆大修,或5项中修或10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3项省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主持完成5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主持完成5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10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主持实施10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级一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重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立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组织设计4项,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出版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并独立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八)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书、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工程技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10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

 

 

 

 

 

 

审。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或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5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2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2条段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6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400公里二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3类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级区域,或3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作为技术骨干实施了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骨干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项。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项。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3项以上修订,或完成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三)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八)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

 

 

 

 

 

 

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交通运输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参与完成1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5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大桥,或1座长大隧道,或1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参与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参与完成1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参与完成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参与完成市斤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参与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参与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参与完成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参与完成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3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参与完成3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

 

 

 

 

 

 

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参与完成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参与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1类机动车整车,或2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参与完成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2项中修或3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

 

 

 

 

 

 

的一条: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参与完成2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参与完成2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3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参与实施了3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2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1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八)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

 

 

 

 

 

 

中、小型工程项目。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交通运输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矿(矿山)矿井建设、开采、机电与运输、煤田地质勘探与测量、通风与安全、煤炭(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三)参与主持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生产的安全、技术、生产升级改造、生产系统(环节)改造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初设、单位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推广)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初设)、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提升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六)参与制定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或作为骨干制定 2 项地方或参与主持制定 5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报告等 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4 篇以上;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奖(5 个子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颁发的集团科技奖,市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优秀设计奖、省优质工程奖。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矿(矿山)矿井建设、开采、机电与运输、煤田地质勘探与测量、通风与安全、煤炭(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作为骨干参与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

 

 

 

 

 

 

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生产的安全、技术、生产升级改造、生产系统(环节)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单位、单项设计以上)、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方面发挥较重要作用,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1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较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制定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或作为骨干制定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作为骨干研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提出解决关键专业技术难题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或评价,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作为骨干参与经市(厅、集团)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型煤矿(矿山)及相关企业(中、小型厂、院)的产业升级改造、安全技术改造等项目经验收及评价,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参与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报告等 2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奖(5 个子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颁发的集团科技奖,市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优秀设计奖、省优质工程奖。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煤炭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矿山)矿井建设、开采、机电与运输、煤田地质勘探与测量、通风与安全、煤炭(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完成本专业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完成集团公司、矿(厂、院)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

 

 

 

 

 

 

先进工艺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 1 项以上,通过市(厅、集团公司)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集团公司)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生产升级、生产系统(环节)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单位、单项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协助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或集团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协助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对项目实施做出了一定的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获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2 以上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1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以验收材料为准)。

(五)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参与研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七)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施工、试生产等技术工作,提出解决关键专业技术难题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或评价,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

 

 

 

 

 

 

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八)作为技术骨干负责经市(厅)级或集团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型煤矿(或中、小型厂、院)及相关企业并被列为重点工程或重点先进技术推广项目,经在安全生产中应用推广,使本单位安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调整及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和改善,取得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参与编制市(厅)级或集团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参与撰写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规划报告等 1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技术骨干主持 2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奖(5 个子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颁发的集团科技奖,市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优秀设计奖、省优质工程奖。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煤炭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生态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主持过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日处理量 5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2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5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2.主持复杂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控制、辐射污染防治等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调试运营、竣工验收等工作 2 项以上。

3.主持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 项以上

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 3 项以上,并能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2.在生态环境监测或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作为主要起草人员起草法律法规规章、生态环境标准或者参与编写生态环境规划、专项分析调研、生态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3 项以上。

3.主持生态环境综合性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2 项以上或者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3 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工作 10 以上,编写综合性技术报告 3 项以上,或者参加省委省政府起草重要文件 1 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下列一个项目:

1.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2.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

 

 

 

 

 

 

工作 2 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3.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监测工作 2 项以上,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采用(附验收或采用材料)。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技术报告、重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其成果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1 项以上,或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3 项以上(附相关材料)。

(五)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解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治理等技术难题,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编制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4 篇以上,经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纳或实施。

(六)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 ),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作为第一作者)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 5 年以上掌握。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五)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九)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 3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土壤修复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5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 2 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 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 2 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生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等环境保护规范、指南、标准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能力建设方案、应急预案 2 项以上。

3.参与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风险评估 2 项以上,并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工作 3 项以上。

5.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编写重要活动或规划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3 以上。

6.在环境监测、执法、督查、评估、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报告 2 项以上。

7.参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1 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数据评价、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或质量控制、环境统计)3 年以上,编写的 3 项以上技术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3 年以上,且参与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省级 1 次、市级 2 次以上,编写的 2 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完成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土壤、噪声、辐射等)工程,并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 项以上并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采纳(附采纳依据)。

(四)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参与主持编写的重大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评估等报告 2 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的,或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5 项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 1)3 项以上。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起草 1 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技术报告、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监测方法研发等,其成果有 2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提供相关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并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 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撰部分 10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 2 年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 5 年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任务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

 

 

 

 

 

 

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 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

 

 

 

 

 

 

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 1 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项目报告编写、环境规划、专利研发等工作 1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总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 2 项以上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1 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工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2.参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或遥感数据解译、分析评价、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 2 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规划、能力建设规划、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1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3 项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1项以上。

7.参加过市级以上组织的重大环境执法行动 1 次以上,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或查处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2 起以上。

8.作为主要成员从事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编写的环境预警报告、分析报告被政府采纳、实施 1 项以上的;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空气质量保障工 1 次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市级 1

 

 

 

 

 

 

以上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编写的 1 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中型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 1 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厅)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厅)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附验收材料)。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 1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项目 1 以上,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附推广依据)。

(七)参与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舆情应对、环境评估、固废管理、应急执法、预测预报、现场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附采用依据)

(八)参与主持的项目报告、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 1 项以上,被相关部门批准、采纳(以批准、采纳文件为准)。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并被县(市、区)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十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 1 部以上(参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篇论文,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规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0 项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部专著。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题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完成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开阔的国际视野,掌握国际国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监督检查活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置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两类职称,其中参评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职称需依法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备主持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能力,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规划、生产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二)具备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能力,或主持过国际高端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注册工作。

(三)具备主持完成本专业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发起的新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标准、新产品(新项目)审评、不良反应重点监测或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主持完成本专业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能力。

(五)具备主持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研发能力。

(六)具备主持本专业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工作能力。

(七)担任检查组长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核查、飞行检查

10 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核查、飞行检 15 次以上,或担任检查组长参加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 25 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本专业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以上(前 3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第 1 名)。

(二)参与本专业国家级(前 7 名)或主持省(部)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本专业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各类项目均需通过验收,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附立项、验收或鉴定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其中 1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制定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2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4 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附证明材料)。

(五)参与(前 2 名)完成本专业国家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 3 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

 

 

 

 

 

 

料)。

(六)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作为技术主审在技术审评或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5 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主持针对重大技术风险、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技术监督方法 3 项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附证明材料)。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或主持编写企业重大项目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5 篇以上;或主持编写高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或检查年度分析报 3部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 5 万字);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检查员培训教材 2 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 ),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

1.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2.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10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学历(学位)为本

 

 

 

 

 

 

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职称,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除符合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须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0 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科技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国务院设立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项目一般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条件中“主持 ”均指第一名。

(九)重大风险隐患是指下列情形:①存在严重偏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②发现严重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缺陷,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③发现存在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规定之外,或发现技术要求、研发资料中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技术缺陷、新的制假造假技术手段等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问题或隐患;④编造记录和数据,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 ⑤存在区域性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监管措施是指以下情形:①暂停生产、进口、销售、使用;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③取消备案资格;④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⑤不予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情形。

(十)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

 

 

 

 

 

 

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编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电子出版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及电子刊物。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和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完成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高级工程师(高级检查员)还应熟悉国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家或省内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具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检查员)两类职称,其中参评高级工程师(高级检查员)职称需依法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备解决本专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方法等项目的设计、研究开发等能力。

(二)具备承担大中型设备的检测、安装、维修并解决关键难题的能力,能够

 

 

 

 

 

 

承担新大中型设备、新工艺技术的技术论证并出具分析报告。

(三)具备本专业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新检验方法的研究建立、确认、标准与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修)订、监测评价、质量管理等能力。

(四)具备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能力。

(五)具备本专业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工作的能力,并参与起草编制工作。

(六)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核查、飞行检查 10 次以上,或担任检查组长参加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

15 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参加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 25 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本专业省(部)级(前 3 名)、市(厅)级(第 1 名)科研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项目(前 3 名)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并得到实际应用,取得验收、鉴定或完成证书。

(三)参与(前 5 名)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成果转化、生产 2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取得新产品证书或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四)参与(前 2 名)本专业推动许可性认证系列工作,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第三方机构确认(附证明材料)。

(五)参与(前 2 名)制(修)订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或地方标 2 项或企业标准 4 项以上,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附证明材料)。

(六)主持完成本专业国家级 1 项或省级 2 项以上能力验证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证明材料)。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与(前 3 名)完成本专业国家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 1 项以上,或参与(前 3 名)完成本专业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 3 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九)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 3 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5 次以上,或作为技术主审在技术审评或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3

 

 

 

 

 

 

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主持针对重大技术风险、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技术监督方法 2 项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附证明材料)。

(十)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科普图书等 2 部以上(专著 5 万字以上,合著 10 万字以上,合著中个人编撰部分不少于 5 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4 篇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采纳(附证明材料),或参与(前 2 名)编写高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或检查年度分析报告 3 部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 5 万字,每部个人编写部分不少于 2 万字);或参与(前 3 名)编写本专业省级检查员培训教材 2 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 5 万字,每部个人编写部分不少于 2 万字)。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前 5 名)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成果转化、生产 1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取得新产品证书或经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前 2 名)本专业推动许可性认证系列工作,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第三方机构确认(附证明材料)。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前 3 名)或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1 项(第 1 )(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1 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2 次以上;参与(前 3 名)建立重大技术风险、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技术监督方法 1 项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附证明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推广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和科技成果转化 3 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担任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

3.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5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检查员)职称,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除符合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须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0 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科技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国务院设立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项目一般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条件中“主持 ”均指第一名。

(九)重大风险隐患是指下列情形:①存在严重偏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②发现严重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缺陷,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③发现存在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规定之外,或发现技术要求、研发资料中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技术缺陷、新的制假造假技术手段等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问题或隐患;④编造记录和数据,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 ⑤存在区域性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监管措施是指以下情形:①暂停生产、进口、销售、使用;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③取消备案资格;④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⑤不予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情形。

(十)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编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电子出版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及电子刊物。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食品药品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工程师(中级检查员)还应熟悉国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政策、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省内各项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置工程师、工程师(中级检查员)两类职称,其中参评工程师(中级检查员)职称需依法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方法等项目的设计、研究开发等工作。

 

 

 

 

 

 

(二)参与本专业中型以上设备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够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验规程,能够承担一般设备、工艺技术论证出具分析报告。

(三)具备本专业一般检验方法执行、确认、标准与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修)订、监测评价、质量管理等能力。

(四)参与本专业市级以上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工作。

(五)能够承担本专业技术审评审查工作并出具审评意见。

(六)参加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 20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的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三)参与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 1 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查通过(附证明材料)。

(四)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附证明材料)。

(五)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附证明材料)。

(七)参加本专业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工作并取得满意结果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证明材料)。

(八)参与完成本专业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 1 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九)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技术审评或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3 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十)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 1 部以上(5 万字以上,个人撰写不少于 8 千字),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 2 篇以上,并经认可或采纳(附证明材料);或参与编写高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检查年度分析报 2 部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检查员培训教材 1 部以上。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 1 项以上(附证明材料);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附证明材料)。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编写省(部)级以上技术规范、规程、指导原则等(附证明材料)。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工作并取得满意结果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证明材料);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 3 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申报工程师(中级检查员)职称,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除符合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须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科技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国务院设立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

 

 

 

 

 

 

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项目一般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条件中“主持 ”均指第一名。

(九)重大风险隐患是指下列情形:①存在严重偏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②发现严重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缺陷,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③发现存在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规定之外,或发现技术要求、研发资料中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技术缺陷、新的制假造假技术手段等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问题或隐患;④编造记录和数据,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 ⑤存在区域性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监管措施是指以下情形:①暂停生产、进口、销售、使用;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③取消备案资格;④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⑤不予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情形。

(十)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编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电子出版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及电子刊物。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食品药品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它相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省(部)级 1 项以上或市(厅)级 2 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 项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或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4

 

 

 

 

 

 

篇以上;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它相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

 

 

 

 

 

 

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它相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

 

 

 

 

 

 

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1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三)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证书为准)。

(四)参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五)参与制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参与完成 2 项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

 

 

 

 

 

 

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主持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5.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或重点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主持、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主持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主持、负责经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3.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负责解决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

 

 

 

 

 

 

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鉴定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 1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5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4篇以上;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获省(部)级科

 

 

 

 

 

 

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

 

 

 

 

 

 

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承担、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3.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

 

 

 

 

 

 

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冶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小型科研项目,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

 

 

 

 

 

 

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

3.承担、参加大、中型企业、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建设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中、小型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主持、负责中、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3.承担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全过程。

5.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并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 I 类知识产权授权 1 项以上或国家 II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四)参与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五)参与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经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六)参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经市(厅)级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七)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市(厅)级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八)参与编写工程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它相当的技术文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经评审有实施价值的 1 项以上。

(九)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以上。

(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四)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五)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冶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分析、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2 项,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或中型地质勘查类项目 2 项,或主持市(厅)级重大项目 3 项,

 

 

 

 

 

 

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大型、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主持解决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难题,其创新技术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附鉴定材料)。

(四)主持工程结算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 1 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 项;主持结算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1项或结算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2 项。

(五)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2 ),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2 项目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第 1 名)。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前三名);或获地质类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前 2 ),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限第 1 名)。

(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发现或勘查重要矿产地大型及以上 1 处,或重要矿产地中型 2 处,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附评审、认定材料)。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1 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1 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3.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重点勘查项目中,研发或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主编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 2 篇以上(限前 2 );或在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中,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限前 3 名)以上(附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论证意见);或主编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3 篇(限前 3 );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4 篇(限前 2 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7 ),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或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 项,在项目实施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领先,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

2.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的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部)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大型项目前 3 名、中型项目前 2 名、小型项目第 1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3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7 人。

(十)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 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 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300 元至 800 万元(不含 800 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具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分析、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2 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重大地质勘查类项目 1 项,省(部)级中型或市(厅)级大型项目 2 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解决重大

 

 

 

 

 

 

技术工作难题,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工程结算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

1 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7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 项以上;结算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1 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 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省(部)级 1项以上或市(厅)级 2 项以上,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六)在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七)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完成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或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2 项,经省(部)级批准颁布施行。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 2 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新产品投产项目 2 项以上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二等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地质类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限前 3 ),并转化实施;或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限前 3名)。

(三)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技术贡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2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所完成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取得“ 良好 ”以上;或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发现或提交中型 1 处以上或小型 2 处以上矿产地或有中型以上潜力的找矿靶区;或为 1 个资源危机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 5 年以上资源地质储量。

(六)在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勘查项目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技术工作难题,并通过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编写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项目技术报告(指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限前 3 );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2 篇(限前 3 );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3 篇(限前 2 名)。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县(市、区)级以上地质勘查类大型项目 2 项(限前 7 名)或中型项目4 项(限前 5 ),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完成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项或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3 项,经批准颁布实施(限前 5 名)。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 4 项,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限参研人员前 3 名)。

(十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大型项目 2 项(限前 7 名)或中型项目4 项(限前 5 ),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十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编写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十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3 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限参研人员前 3 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先进水平。

2.主持完成大型项目 2 项或中型项目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大型项目前 3 名、中型项目前 2 名、小型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大型项目前 5 名、中型项目前 4 名、小型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大型项目前 7 名、中型项目 6 名、小型项目前 5 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 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 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300 万元至 800 万元(不含 800 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3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7 人。

(十一)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地质勘查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上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分析、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分专业技术工作并参与研究报告的编写。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中型项目 2 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 2 项以上,或市(厅)级中型项目4 项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工程结算额在 700 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项目 1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2 项。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 1 项以上,取得预期效果;或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 2 项以上,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该部分技术工作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效益(以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 1 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 1 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县(市、区)级以上地质勘查类大型项目 1 项或中型项目 2 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或参加完成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或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1 项,并经批准颁布施行。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 2 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

(七)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地质勘查类大型项目 1 (限前 7 名)或中型项目 2 项(限前 5 ),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研究、设计或生产 2 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 1 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大型项目前 3 名、中型项目前 2 名、小型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为大型项目前 5 名、中型项目前 4 名、小型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大型项目人员的前 7 名,中型项目前 6 名、小型项目前 5 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 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 万元以上

 

 

 

 

 

 

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300 万元至 800 万元(不含 800 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 名,技术骨干为 6-10 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3 ,技术骨干为4-8 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 名,技术骨干为 3-6 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 名)。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3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7 人。

(十二)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地质勘查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五)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林业碳汇、 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等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能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参与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主要编制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在科技咨询与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复杂的问题。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林草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效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监测、工程等项目的技术骨干。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基层林草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草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3 项以上;或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前 3 名)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项以上(第 1 ),并在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编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以上(前 3 名)或省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前 3 名)或市(设区市)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第 1 ),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 2 项(第 1 );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登记 3 项(前 3 名)。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编制省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 3 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主持省(部)

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 3 次以上;

 

 

 

 

 

 

或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 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 3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主持编制省级林草种苗花卉、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森林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份以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或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主持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2 项以上(前 5 名)。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制修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发布实施 1项以上,或参加编制修订 3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 2 项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制行业规划并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 项以上,或取得国家专利 2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 名)。

(二)解决林草业科学技术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填补国内林草科研和林草业技术空白的 2 项以上(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三)独立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专业保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森林碳汇、森林碳中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等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

 

 

 

 

 

 

本专业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能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参与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主持、参与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编制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在科技咨询与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复杂的问题。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林草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效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基层林草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草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前 3 );或省级以上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前 3),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 项(前 5 名)或企业、团体标准 2 项(前 3 名)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1 项(前 5 ),或通过省级以上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 1 项(前 5 名)。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主要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省

 

 

 

 

 

 

(部)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 2 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参与主持省级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 2 次以上,或参与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 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参与编制省级林草种苗花卉、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森林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个以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或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四)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授权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修订技术标准 1 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

1 项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并得到转化应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解决林草业科学技术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林草科研和林草业技术空白的 1 项以上(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三)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或一步到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森林碳汇、森林碳中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等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完成本专业领域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过重点工程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方案及重点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四)能够有效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工作,取得一定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应用;或参加编制修订标准 1 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1 个;或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登记 1 个。

(三)参加林业和草原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 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一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验收报告为准);参加的林业和草原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实施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 2 项以上,或通过创新,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1 项以上,并取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参与生态旅游规划与项目咨询、 自然保护地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与评估等项目 2 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与研究或推广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材料项目 1 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效益;或参加林业草原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 2 项以上:或参加绿化施工项目 2 项以上;或参加林业草原相关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项以上。

(五)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 1 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

 

 

 

 

 

 

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县级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或一步到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评估、土地评价、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土地经济等)、海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国土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国土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 项。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编制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三)主持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 2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 1 项以上,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3项以上;主持完成省级专项规划 1 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专项规划 3 项以上,或县级专项规划 5 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国土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项目 3 项以上,或县级国土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6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城市地价监测 3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6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七)主持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6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八)主持完成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 5 项,并编写勘查、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九)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信息系统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 2 项以上,或市级海洋调查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信息系统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4 项以上。

(十)主持完成省(部)级土地、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2 项以上,或市级土地、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4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转化效益证明为准);或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

 

 

 

 

 

 

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大国土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负责本专业的资料整理分析和成果编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鉴定或验收材料及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五)主持的重大国土资源领域项目为相关单位应用或提供决策依据,获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著 10 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5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二)独立出版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4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主持的专题成果、政策建议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报道)。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奖、测绘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地理信息科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海洋科学技术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评估、土地评价、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土地经济等)、海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 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国土科技、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 1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 1 项以上;或县级以上专项规划 3项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国土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 2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征地区片价制定 2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 6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2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2篇以上。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 2 项,并编写勘查、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信息系统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 1 以上,或市级海洋调查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 3 项以上。

(九)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2 项以上,或县级土地、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3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或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参加编写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

(四)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直接经济效益 1000 万元以上(附效益证明)。

(五)主要参与完成国土规划、调查、评价、权益、利用、保护等项目,其成

 

 

 

 

 

 

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用,并发挥重要作用(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等,在鉴定验收报告中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限前三名,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3篇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等相关项目 2 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 自主研发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或企业自主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等 10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三)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奖、测绘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地理信息科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海洋科学技术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 名或分项目第 1 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 名,技术骨干为 6-10 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3 名,技术骨干为4-8 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 名,技术骨干为 3-6 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九)大型项目指国家定额 500 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国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评估、土地评价、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土地经济等)、海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国土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

(二)参加完成市(厅)级国土科技、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三)参加完成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 2项以上。

(四)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 1 项以上;或县级以上专项规划 2 项以

 

 

 

 

 

 

上;或乡级国土空间规划 3 项以上。

(五)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 2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六)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或征地区片价制定 2 项,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5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2 项以上,并编写技术报告。

(八)参加完成投资 500 万元以上(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或子项目的设计、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技术工作,并编写勘查、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

(九)参加完成省(部)级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市级海洋调查监测、海洋专题数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海洋事务或技术研究项目 2 项以上。

(十)参加完成市(厅)级国土、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或县级土地、海洋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2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1 项以上。

(三)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效益(以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加完成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项目,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附效益证明)。

(五)参与完成国土规划、调查、评价、权益、利用、保护等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用,发挥重要作用(附政府采用文件、公告等,在鉴定验收报告中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2篇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等相关项目 1 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 自主研发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或企业自主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等 5 项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 6-10 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 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 名,技术骨干为 3-6 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 名)。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

 

 

 

 

 

 

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国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雄厚的理论基础,是本学科、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带头人。围绕省内重大农业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能够主持和指导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提出在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推广项目,创新性开展课题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有效指导、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含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在农业工程专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领本区域农业工程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或承担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起草编制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新技术能力,能够作为主讲人参加高层次、高水平讲座;或能够指导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具备指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的能力;或具备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开展科研、技术推广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三农 ”重点工作或基层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一)作为参加人完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或农村改革发展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科技、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改革发展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技术奖励一等奖 2 项以上(其中 1 项为前三完成人)。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1 项以上,或参与行业标 2 项,或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3 项(其中 1 项限前三名)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前三名)。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3 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区域行业规划、区域农村改革发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主持编制过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新能源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市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涉农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 3次以上。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的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限前五名)1 项、或二等奖(限前三名)1 项、或三等奖(限前三名)2项以上;或主持研发培育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主持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或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节本增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有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含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比较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在农业工程专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提出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引领本区域农业工程技术发展。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工程专业发展中的较复杂问题或技术难题,或承担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新技术能力,能够作为主讲人参加较高层次、高水平讲座;或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具备指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三农 ”重点工作或农业农村基层开展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明显成效,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科技、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改革发展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1 项或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2 项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参与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2 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起草人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区域农村改革发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主持编制过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新能源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或发现涉农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 1 以上。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4 以上;或通过专业技术讲座培训农民 500 人次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写 1 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 2 部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示范带动农民 300 户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

 

 

 

 

 

 

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限前七名)1 项、或三等奖(限前三名)1 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

(三)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限前三名),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的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农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农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农业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农业农村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农业工程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四)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颁布实施 1 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 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 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1 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 2 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了重大成果,被评价为国内领先;或培树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1 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 3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

 

 

 

 

 

 

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农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雄厚的理论基础,是本学科、本地区水产科技推广带头人。围绕省内渔业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能够主持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解决渔业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提出在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推广项目,创新性开展课题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在渔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领本区域渔业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渔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涉渔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或承担农业农村重大涉渔工程、计划、项目,或起草编制

 

 

 

 

 

 

农业农村重大涉渔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新技术能力,能够作为主讲人参加高层次、高水平讲座;或能够指导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具备指导农(渔)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的能力;或具备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开展科研、技术推广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三农 ”重点工作或基层开展渔业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或涉渔工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船设计与修造等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渔业科技研发、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工程建设、渔业资源、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渔业机电、渔业经济等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技术奖励一等奖 2 项以上(其中 1 项为前三完成人)。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独著10 万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 );或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四)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 2 项以上;或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3 项以上(其中 1 项限前三名),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或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前三名)。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3 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区域行业规划、区域渔业改革发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主持编制过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且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预警报告并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3次以上。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重大成果,被评价

 

 

 

 

 

 

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部)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限前五名)、或二等奖 1 项(限前三名)、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前三名);或主持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新产品,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或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专业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渔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有指导、培养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行业先进技术,能够在渔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提出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课题,引导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模式在本区域推广与应用。

(二)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解决渔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在本区域落地实施;具备指导渔业饲养管理、水资源调查与养护、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一般性渔业工程设计与建造、水产品加工制冷、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投入品安全使

 

 

 

 

 

 

用的能力。

(三)掌握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传授渔业新技术能力,能够指导、培养水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模养殖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个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四)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1 项以上,或团体标准 2 以上;或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参与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参与获得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

(六)在适宜区域范围内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主持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被当地政府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或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4 以上;或开展专业技术讲座、农民培训 500 人次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写 1 万字以上培训教材 2 部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领办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且示范带动农民 300 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1 项(以

 

 

 

 

 

 

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七名)、或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

(三)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限前三名)以上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并填补国内空白。

(五)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

 

 

 

 

 

 

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产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实施新技术项目,发现并解决生产及工作中技术问题。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科技成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渔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渔业科学

 

 

 

 

 

 

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渔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渔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渔业发展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或具有一定的渔业饲养管理、水资源调查与养护、水生动物疾病防控、一般性渔业工程设计与建造、水产品加工制冷、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投入品安全使用的能力。

(三)具备传授渔业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行业学术研讨会交流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四)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 1 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 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 1 项以上,取得一定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预警报告并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 2 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重大成果,被评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 1 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 3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产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服装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检验检测、科技和生产管理;重大纺织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结论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5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

 

 

 

 

 

 

4 篇以上;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服装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检验检测、科技和生产管理;重大纺织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

 

 

 

 

 

 

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五)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了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纺织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须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服装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检验检测、科技和生产管理;重大纺织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

 

 

 

 

 

 

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1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三)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等 1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2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

 

 

 

 

 

 

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纺织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它相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 项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5项以上并通过省级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4

 

 

 

 

 

 

以上;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它相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

 

 

 

 

 

 

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五)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 项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在公开

 

 

 

 

 

 

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轻工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

 

 

 

 

 

 

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1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三)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五)参与制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 1项以上,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

 

 

 

 

 

 

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轻工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技术设计、软件开发、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及从事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技术设计、重点工程项目 1项;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

 

 

 

 

 

 

重点工程项目 2 项;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四)主持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 2 项以上或专业技术设计 4 项以上;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大型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 6 项以上,编写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测绘仪器的维修或检定任务 4 种类型以上,并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七)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编制或开发科研项目 3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具有较大推广价值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以上或二等 3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本专业大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2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

 

 

 

 

 

 

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名)。

(二)独立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 2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主持本专业大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3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中国优秀测绘工程奖、中国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中国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中国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与产品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等。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自然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

 

 

 

 

 

 

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项目按产值规模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大型项目指产值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产值100万元(含)以上、300万以下的项目;小型项目指产值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技术设计、软件开发、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及从事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

(二)市(厅)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工程项目 2 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主要负责编制、审核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 1 项以上或专业技术设计 2 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中型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 3 项以上,编写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测绘仪器的维修或检定任务 3 种类型以上,并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七)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编制或开发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推广价值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 3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 2 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2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6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2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或中型工 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定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中国优秀测绘工程奖、中国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中国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中国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与产品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等。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自然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项目按产值规模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大型项目指产值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产值 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以下的项目;小型项目指产值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九)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或分项目第 1 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 名,技术骨干 6-10 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 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 名,技术骨干为 3-6 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 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突出,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技术设计、软件开发、检查验收工作及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技术骨干;或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生产作业技术骨干。

(二)参与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1项以上。

(三)参与本专业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并被相

 

 

 

 

 

 

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四)参与编制中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投标文件 2 项或专业技术设 3 项以上,并参加完成中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五)参加完成 5 项以上中小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编制、生产作业或质检工作。

(六)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 2 种类型以上的维修或检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较大技术难题。

(七)主要参加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并已投入使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1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 1 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投标文件等)2 篇以上。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项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直各部门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自然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项目按产值规模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大型项目指产值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产值 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以下的项目;小型项目指产值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九)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十)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修订 1 项以上,或主持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修订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审定,

 

 

 

 

 

 

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验、消化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四)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2项以上,其中 1 项以上转化实施。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在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5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4篇以上;或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

 

 

 

 

 

 

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6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独立出版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四)主持的专题成果、政策建议等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报道)。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七)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九)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最近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且项目通过验收或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粮食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 1 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 2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

 

 

 

 

 

 

责人。

2.担任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的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被采纳后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本行业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 2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2 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粮油检验等工作 5 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责任事故);或完成技改单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 2 项,或新产品开发项目 1 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大型粮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 1 项;或完成中型项目 2 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 2 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

(三)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主持制定市(地)级以上技术发展中、长期规 2 项,并付诸实施;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粮食企业大型质量活动,编写有关技术文件 5 项,并被企业采纳实施;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主持完成 5 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四)完成 1 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被国家确 1 项或被省(部)级确定 2 项的定型优质产品,转化为名牌商品生产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与修订、制定 1 项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或者参与修订、制定 2 项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管理条例,且已发布实施或获得奖励的;或者完成 6 项以上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且已在企业实施的;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专业培训教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平均每年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 20 课时以上的。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完成 1项难度较高、复杂的技术项目(含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限额定人员),或新产品奖(限前 5 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厅)级奖(限前 5 名)。

(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1 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 5 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 3 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九)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 3 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 300 万元以上。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转移)的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 1 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十三)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编制修订 1项以上(限前 4 ),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 自主研发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或企业自主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等 10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或中型工 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专著 1 (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

(九)完成人和技术骨干: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十二)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粮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为粮食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之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且项目通过验收或得到实际应用。

2.参加完成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 1 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 1 个中型或 2 个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三)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参加处理本行业或本单位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参加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1 项以上,或曾参加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成绩突出。

2.参加本行业或本单位技术改造项目或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3.参加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1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参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从事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检验等技术工作,参加 1 项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与企业技改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项目 2 项,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1 项,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的全过程,项目已投入使用或生产,经实践检验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完成 1 项技术项目或 2 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 2 项。

(四)参与完成大型粮食工程或粮食仓储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任务 1 项,或中型项目 3 项,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五)提出 1 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从事科技信息咨询工作,独立完成 3 项关于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六)参与 3 项对粮食企业的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关键的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或从事粮油检验工作,参与完成 5 项(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监测工作。

(七)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设计类奖项、新产品类奖项等奖项,或国家级技术技能竞赛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八)完成 1 项地方(或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或检测方法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地方(或行业)实施或完成 5 项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并在企业实施;或编写专题技术讲座和短期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

 

 

 

 

 

 

任助级职务以来平均每年授课 12 课时以上。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作为主要参加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技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论文 1 及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粮食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工

 

 

 

 

 

 

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5 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 4 篇以上;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立

 

 

 

 

 

 

撰写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 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材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1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

 

 

 

 

 

 

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材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 、计量 、质量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与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与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二)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限前三名),或主持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设1项以上。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

 

 

 

 

 

 

验、消化示范项目 2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四)主持国家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并主笔编写技术报告。

(五)主持或主笔编写省(部)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 级科学技术奖二等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 项以上(限第1名)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限前7名)或二等奖1项以上(限第1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限第 1 名)。

(二)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验检测、消化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解决技术难题,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国家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并主笔编写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本专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规程、规范制(修)订 1 项以上(限前3名),或主持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制(修)订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设1项以上,并通过权威机构认定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附认定或证明材料);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省(部)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

 

 

 

 

 

 

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的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二)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编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并在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计量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

 

 

 

 

 

 

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国家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 、计量 、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5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3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限前5名),或主要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限前3名)。

3.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限

 

 

 

 

 

 

前4名)。

(二)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加(限前3名)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限前3名)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限前3名)新标准化、计量、质量技术法规、新标准项目的贯彻实施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计量检测新项目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新的检验检测项目,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方案、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主笔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或主笔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限前3名)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含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导则、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或主持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或主持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通过确认;或主持新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检测设备的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4.主要参加建设省(部)级以上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省级以上型式评价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等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仲裁检验检测检定、产品型式评价、标准验证、能源计量技术审核、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标准专题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 3 名;或主持对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负责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

6.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单位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10

 

 

 

 

 

 

年。(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7名)、二等奖(限前5名)、三等奖(限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1项以上或三等奖(限前3名)2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5名);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5名)制(修)订 1 项以上,或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3名)制(修)订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要参加建设省(部)级以上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1 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五)主持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定;或主持建立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 2 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主持建立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 2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非标准检测方法研究 2 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建立标准专题数据库3项以上并被有关主管部门应用;或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机构考核等工作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 2项以上,经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可。

(六)主持或主笔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主笔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主持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负责制订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订相应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3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4名);或主要参加(限前2名)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4名)制(修)订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 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计量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

 

 

 

 

 

 

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 、计量 、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5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限前5名)。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技

 

 

 

 

 

 

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新标准化、计量、质量技术法规、新标准项目的贯彻实施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建立新的检验检测检定项目,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县(处)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并主笔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或主笔编写县(处)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要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限前3名);参加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含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导则、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或参加本单位非标准检测方法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通过确认;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或参加新检验检测检定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检测检定设备的研究,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4.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验检测检定、产品型式评价、标准验证、能源计量技术审核、行业状况调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付诸实施;或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限前3名),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3名;或参加对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

6.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单位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5年。 (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相应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5名);或主要参加(限前3名)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三)参加制(修)订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1

 

 

 

 

 

 

项以上;或参加(限前5名)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制(修)订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或参加(限前3名)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四)参加完成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验检测检定、产品型式评价、标准验证、能源计量技术审核、行业状况调查、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 2 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被有关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机构考核、质量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被有关部门确认。

(五)参加本单位标准化技术规范(限前3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参加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或参加本专业新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 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或参加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 1 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建立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 1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新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非标准检测方法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限前3名),或参加建立标准专题数据库2项以上并被有关主管部门应用,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付诸实施。

(六)主持或主笔编写县处级以上单位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并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参加县(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主笔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 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或参加(限前3名)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制订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订相应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

(七)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

 

 

 

 

 

 

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完成大型关键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7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限前5名)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7名)制(修)订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参加(限前5名)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

(十三)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计量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

 

 

 

 

 

 

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企业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业务管理及相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

 

 

 

 

 

 

范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经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改造、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 1 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 1 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省(部)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2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独著10 万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 );或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三)独立出版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 1 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通讯工程设计奖、优秀通讯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

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企业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业务管理及相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及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或课题,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 2项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参加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重点通信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工作2项以上,并圆满完成任务。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通信网络的革新设计方案,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被采纳。

3.对通信专业咨询、设计等工作有突出创新表现,在重点工程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成果推广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从事通信建设、施工管理、网络运维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通信专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维护规程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具备解决通信网络建设、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或重大网络故障的技术能力,能有效组织应急处理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附近三年具有代表性的故障处理报告和工单)。

3.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成果突出,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组织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从事通信产品运营、市场营销技术支持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企业通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制订、实施,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 2 次以上,为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良好市场效果。

3.熟练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优质通信工程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通信科技奖、河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取得与工作相关 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并转化为商品,经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咨询、设计、产品生产的完成者(限前三名),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制国家、行业或省级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且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四)在通信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家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负责完成省(部)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1 项以上,或被市(厅)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定,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 l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 3篇以上。

(六)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1 项或中型工程项目 2 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及故障,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推广。

(七)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培训讲师能力并录制相应视频课件,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及推广。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通讯工程设计奖、优秀通讯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

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方式有两种。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三)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全面知晓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安装,具备主持编写全国性设备发展规划和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全面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全国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能采

 

 

 

 

 

 

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应用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大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三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完成的本专业领域科技项目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1 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3 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三)获得的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发明人)。

(四)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邮政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项目 2 项以上,并公开发布实施;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 1 部(5 万字以上);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 1 部(合著或合译),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五)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的技术报 3 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过程(包括调研、设计、测试等)数据齐全、准确。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发明人)。

六、附则

(一)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

 

 

 

 

 

 

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六)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 84 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七)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研究、设计使用和维护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储存、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九)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 3 名者。

(十)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十一)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十二)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 20%以上。

(十三)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关键性问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十五)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

 

 

 

 

 

 

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十六)重大缺陷:也称网络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十七)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市(厅)级以上 ”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省级以上行业组织。

(十八)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的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十九)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型号(CN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主要作者、主要撰稿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河北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熟悉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熟悉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要网路规划和建设;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熟悉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维护,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1 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三)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或运行管理项目(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 项以上,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以上。

(五)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文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 2 篇以上;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 3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 2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工作 2 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或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 2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参加者,或获 2 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完成的国家邮政行业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 3 项以上,

 

 

 

 

 

 

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附则

(一)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六)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 84 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七)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研究、设计使用和维护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储存、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九)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 3 名者。(对以下序号进行调整)

(十)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十一)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

 

 

 

 

 

 

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十二)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 20%以上。

(十三)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关键性问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十五)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十六)重大缺陷:也称网络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十七)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市(厅)级以上 ”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省级以上行业组织。

(十八)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的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十九)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型号(CN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主要作者、主要撰稿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二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1 项以上。

(二)完成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 1 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三)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或技改项目 1 项以上,通过验收后推广实施,取得一定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 1 项,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五)作为主要撰写人,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或编写本专业市(厅)级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规章等 1 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 篇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 2 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 1 批及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和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 1 项及以上。

五、附则

(一)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 ”以上含市(厅)级,“3 年以上 ”含 3 年。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六)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 84 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七)快递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研究、设计使用和维护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储存、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请对以下序号进行调整)

(九)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 3 名者。

(十)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十一)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十二)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 20%以上。

(十三)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关键性问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十五)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十六)重大缺陷:也称网络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十七) 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市(厅)级以上 ”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省级以上行业组织。

(十八)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的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十九)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型号(CN 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主要作者、主要撰稿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二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主持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

 

 

 

 

 

 

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批准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研究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评价,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产业规划编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项目评价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设计、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上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成果评价材料)。

(二)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成果评价材料)。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 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项以上,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1 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 1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专著 10 万字以上,合著20 万字以上且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发展需求,在本领域有较高声誉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以及为我省做出较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省管优秀专家等省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二)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项以上。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五名),二等奖(限前三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 1 ),二等奖 2 项(第 1 名)。

(四)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高度认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顶尖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并由 3 名以上同行高水平专家推荐。

(五)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 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 件以上(第 1 发明人),并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七)撰写省级(行业)上技术标准 6 项以上(第一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 3 项以上(第 1 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验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需提供政策建议和省领导批示)。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大数据:主要指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

 

 

 

 

 

 

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主要指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云计算:主要指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物联网:主要指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区块链:主要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从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在线化连接等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化或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对于不设立三等奖的奖项,其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对应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

(八)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

 

 

 

 

 

 

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业绩成果要求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河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工作,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独立解决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省级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科技建议,对科技发展或技术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五)独立完成所参与重大项目的有关技术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形成的报告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产业规划、有关规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主持跨地区、跨部门或跨层级的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省(部)级科技项目、任 1 项以上或市(厅)级项目 2 项以上;或参与主持的研究、设计项目 2 项以上,以上参与主持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重点引进项目 1 项以上,完成对先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较大的创新性,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或参与主持的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主持规划设计的本专业产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五)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1 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行业奖二等奖以上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八)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1 项以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技术手册4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3),通过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和自主认定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果形式完 10 项及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1 项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 3 篇以上。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限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 2 ),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名)。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 件以上(第 1 发明人),并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

 

 

 

 

 

 

通过省级权威部门评价,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或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 3 项以上(第 1 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 1 项以上(第 1 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大数据:主要指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主要指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云计算:主要指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物联网:主要指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区块链:主要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从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在线化连接等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化或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对于不设立三等

 

 

 

 

 

 

奖的奖项,其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对应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

(八)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业绩成果要求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能力或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工作,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

 

 

 

 

 

 

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四)独立解决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五)独立完成所参与项目的有关技术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形成的报告被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认可。

(六)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产业规划、有关规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完成行业或区域性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任务 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 2 项以上,以上参与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二)参与完成本专业重点引进项目 1 项以上,完成对先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一定的创新性,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三)参与经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或推广应用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五)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系统管理上有创新,技术难度大,成果转化程度较高,获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或参与完成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参与制订、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技术手册 2 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 1 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九)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2 篇以上,项目实施并经过评价,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项目评价材料为);或提出的科技建 1 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价,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项目评价材料)。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3),通过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和自主认定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果形式完 5 项及以上(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

大数据:主要指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工智能:主要指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云计算:主要指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物联网:主要指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区块链:主要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化管理:主要是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从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

 

 

 

 

 

 

在线化连接等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化或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

(二)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或行业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对于不设立三等奖的奖项,其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对应本条件中所列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 ( 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

(八)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业绩成果要求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功底,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设计理念,具有引领本专业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参与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完成 3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 1 项以上国家级智能制造研究课题 2 项以上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研究课题,提出项目关键技术方案,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企业 3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授权评奖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

(四)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 I 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 4 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限前 3 名)的制(修)定 1 以上,或主持本专业地方标准(限前4 名)的制修订 2 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企业 3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

 

 

 

 

 

 

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八)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为配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 名),或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或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 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三)独立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15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 2 部或地方标准 3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四)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增长效果显著;对增加就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意义较大。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智能制造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在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创新发明了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得到转化应用,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了较大作用。有较高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解决了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参与关键制造工艺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对促进智能制造行业技术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主持或参与完成对智能制造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

 

 

 

 

 

 

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

(三)参与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四)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研究课题 2 项以上,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或承担和组织实施重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企业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型 2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的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参与或承担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较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

(四)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限前 6 ),或地方标准(限前 4名)的制(修)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企业 2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七)参与 2 项以上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大指导作用。

 

 

 

 

 

 

(八)完成大型 2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完成施工及验收。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5 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2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为配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4 篇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前 4 名)制修订 1 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二)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企业 2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十三)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 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四)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3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形成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对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

 

 

 

 

 

 

用。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 1 部或地方标 2 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主要起草人。

(四)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要发现,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同行广泛认同,较大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增长效果显著;对增加就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意义较大。

(十)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智能制造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有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具备解决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力;有较好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具备解决项目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或参与制造工艺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完成技术工作任务。

 

 

 

 

 

 

(二)参与编制智能制造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

(三)参与智能制造课题研究,或承担和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四)参与完成本企业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可以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对项目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六)可以独立完成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1 项以上,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

(四)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并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或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前 6 ),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六)参与 1 项以上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对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大作用。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2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 2 篇以上论文、技术研究报告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附证明材料);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 2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或参与 2 项本本专业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中型 2 项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

 

 

 

 

 

 

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增长效果显著;对增加就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意义较大。

(十)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智能制造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级或主要参加 1 项以上省(部)级或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前三名),或主持 2 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检测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质。

(五)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特种设备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 项以上(限前 2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限前 7 ),或二等奖 1 项以上(限前 3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5 ),或三等 1 项以上(限第 1 );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3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限第 1 名)。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的研发、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解决技术难题,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所编写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三)主持发明创造,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其中 1 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全体发明人确认主持证明、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 1 项以上(前 3 ),或主持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

 

 

 

 

 

 

(修)订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 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颁布实施,或主持编写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编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 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以上(限前 5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

 

 

 

 

 

 

)(限前 7 ),或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5 名)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限前 3 名)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检验检测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负责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主持完成高端、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3.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新检测设备装置的研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制特种设备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6.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 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3 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五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三等 1 项(限 3 ),或三等奖 2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以上;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或参加完成市(厅)

 

 

 

 

 

 

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项以上(限前 5);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 7 名)1 项以上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限前 5 名)2 项以上制(修)订,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4 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要参加一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 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五)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报告的编制 3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六)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要参加筹建新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 2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2 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机构考核等工作。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6 名)制(修)订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4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著 10 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其中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达到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参加 1 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

 

 

 

 

 

 

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规程、规范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

2.参加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工程示范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

5.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

6.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前 3 ),或参加本单位检测方法研究和新检测仪器装置的研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7.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8.主要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限前 5 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资质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1 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比武取得前 5 名,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

9.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专业技术机构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 5 年。(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相应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参加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限前 3 名)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限前 3 名)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四)参加完成本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五)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参加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 2 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 1 项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

(六)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付诸实施。

(七)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参与特种设备项目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完成大型成套或关键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 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功底,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设计理念,具有引领本专业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在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业设计项目或课题的研究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工业设计项目、课题研究 2 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品牌、新产品8 项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机构)的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 3 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 2 项以上,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六)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 2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4 项以上(产品已投放市场,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重大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 10 项以上。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8 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的 3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四)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 5 年以上,带领有 15 名以上专职设计人员的设计开发团队,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450 万元以上;或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目 5 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以上。

(五)获得市场认可,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工业设计作品 5 件以上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工业设计作品投放市场 8 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独立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3 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6 项以上(产品已投放市场,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

(二)担任大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解决 3 项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独立出版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以

 

 

 

 

 

 

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员编制完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 2 部或地方标准 3 部,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织者。设计骨干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排名前 3 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六)“ 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 iF、德国红点(RedDot)至尊奖、德国红点(RedDot)之星奖、美国 IDEA和日本 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

(七)“显著的经济效益 ”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 20%以上。“社会效益 ”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八)“学术专著 ”是指取得 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 ”是指取得 CN 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 ”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在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复杂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设计成果,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跟踪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设计动态、发展潮流和趋势,并能开拓性地运用于设计工作实践。有较强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业设计项目或课题的研究 1 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完成市(厅)级重点工业设计项目、课题研究 2 项。

(二)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品牌、新产品 5 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目 3 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机构)的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 3 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 1 项,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六)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 2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 2 项以上(产品已投产,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 6 项以上。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含版权)10 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的 2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五)获得市场认可,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工业设计作品 3 件以上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工业设计作品投放市场 5 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独著、合著,本人撰写6 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2 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名)获国家或我省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3 项以上(产品已投产,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名)负责的 3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市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 3 年以上,带领有 1

2 名以上专职设计人员的设计开发团队,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 300 万元以上。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 3 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4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

 

 

 

 

 

 

准)。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解决 2 项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2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主持 ”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织者。“设计骨干 ”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排名前 3 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员 ”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六)“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 iF、德国红点(RedDot)至尊奖、德国红点(RedDot)之星奖、美国 IDEA和日本 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

(七)“显著的经济效益 ”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 20%以上。“社会效益 ”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八)“学术专著 ”是指取得 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 ”是指取得 CN 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 ”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

(九)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备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设计工作,具有一定的设计研究能力,具备解决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力。有较好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 1 项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工业设计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者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

(二)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品牌、新产品 3 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 3 年以上,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 150万元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的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 3 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得到市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六)参加市(厅)级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获奖 1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获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1 项以上(产品已投产,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二)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含版权)6 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 2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四)解决工业设计应用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在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提升附加值等方面成效明显。

(五)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本人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技术报告(含项目报告、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科学实验报告、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等)1 篇以上,经市(厅)专业评委会评议认可,数据可靠齐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六)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 1 篇以上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业设计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工业设计专著或译著(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3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市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 2 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目 3 年以上,参与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600 万元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主持 ”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织者。“设计骨干 ”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排名前 3 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员 ”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六)“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 iF、德国红点(RedDot)、美国 IDEA 和日本 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

(七)“显著的经济效益 ”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 20%以上。“社会效益 ”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八)“学术专著 ”是指取得 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 ”是指取得 CN 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刊 ”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 以下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具备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能力,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

 

 

 

 

 

 

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为推动技术经纪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及省(部)级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 1 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 2 项及以上,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800 万元,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 1 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 2 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平台建设项目,并结项。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的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 2 项及以上。

(四)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独立撰写 20 万字以上)1 部及以上。

(五)以第一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六)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1 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力量奖一等奖,或国家、省技术市场领域相关奖项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以上。

(二)独立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20 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领域论文 4 篇以上。

(三)主持的在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题成果、政策建议等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报道)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 1

 

 

 

 

 

 

项及以上,每项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厅)、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 5 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社会力量设奖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技术市场领域相关奖项包括国家、省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金桥奖等奖项。

(十)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

 

 

 

 

 

 

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具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加人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能力,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

 

 

 

 

 

 

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积极贡献;或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在行业内促成技术交易合同 300 万元 1 项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 100 万元 3 项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累计 300 万元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主持 1 项或主要参加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者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平台建设项目。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行业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厅)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作者(限前 3 名,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出版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著作或译著。

(五)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或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议上交流(技术转移转化)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六)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成果 2 项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市(厅)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 2 次以上,并发布技术成果 300 项以上。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 2 批次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中试孵化基地 1 个及以上。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 2 以上或自主编制修订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功案例 10 项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5 年以内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 20 项及以上。

(十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建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才队伍(持证人员占比一半以上)1 支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在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重大创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二等奖,或社会力量奖二等奖,或国家、省技术市场领域相关奖项优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等及以上。

(二)独立出版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0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领域论文 4 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题成果、政策建议等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报道)。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厅)、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 5 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技术经纪专业的人员。

(十)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央军委直接授予的奖励;社会力量设奖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技术市场领域相关奖项包括国家、省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金桥奖等奖项。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参与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市(厅)级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参与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具有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

 

 

 

 

 

 

做出一定的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在行业内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 100 万元 1 项及以上,或促成合同额 50 万元以上技术交易 2 项以上,或促成合同额累计 100 万元以上技术交易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平台建设项目 1 项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1 篇或在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议上交流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论文 1 以上。

(五)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 1 项以上。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 1 次以上,发布技术成果 100 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培训 1 批次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 1 以上或自主编制修订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功案例 5 项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 10 项及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 5 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技术经纪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