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须知
日期:2024-11-24  发布人:图书馆  浏览量:1558

1.本馆阅览室陈列图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每次只能取一本图书或刊物并在该阅览室阅览,阅后主动及时放回原处,保持架上图书原有顺序。

2、读者可以到任何开放的阅览室阅览,但不得将书带出原阅览室(借书除外)。

3、阅览室陈列的一般类型的图书可以外借(期刊除外),读者可以在自助借还机上注册读者后,按借还规则完成借还操作,也可找管理员人工借还。自觉将不能外借的图书及还回的图书放回原阅览室层架上。

4、读者借出的图书若逾期未还,按违约处理,取消借阅资格。学生在毕业前仍未归还所借图书者,将提交学生处处理。教职工在退休前仍未归还将提交人事处处理。

5.读者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随意涂沫、折角、划线、撕剪书刊资料。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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